2023-05-24 20:47:11 | 帮帮网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民族学院
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学校代码:10517
法人代表:顿祖义
联系电话:0718-8438945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综合性大学,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院
校,湖北省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
授予权。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网址:http://www.hbmy.edu.cn
第三条 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切实保证招生工作“规范、安全、稳定、顺利”。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为准。学校按照招生计划1%的比例预留计划,用于调整各省生源不平衡及投档比例。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报考人数较多、预投档分数高的省份。
第七条 收费标准:依据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2017年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招生录取。
第九条 录取分专业时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根据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对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第二专业志愿进档排序录取,依此类推;对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投档成绩既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考生电子档案中未明确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视为服从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视为考生认可我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在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后再进行专业分配,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在投档成绩同分时按相关省份加权分或者英语及录取专业相关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采用各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必须双上线,并填报我校志愿方具有录取资格。
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在考生专业志愿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按专业大类以综合成绩统一排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所有专业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优先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
音乐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文化成绩占40%,专业统考成绩占60%。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018年湖北省将按文化成绩占50%,专业统考成绩占50%;2017年各省按文化成绩占80%,专业统考成绩占20%。
舞蹈学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同等条件下身高者优先,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占75%。
第十二条 外语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三个月内,学校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检查,对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除外语类专业以外,其它专业不限英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以英语语种为主,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2017年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一年学习后能正常结业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2018年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六条 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加分政策,在投档及分专业时适用。各专业无性别和民族限制(少数民族预科班限招少数民族考生)。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实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湖北民族学院验印的相应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第十八条 我校设立了奖、助学金制度,开通了贫困生绿色通道。奖、助学金的奖助面为在校生的35%。每学年度评定“国家奖学金”最高8000元/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内奖学金”最高为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许多企事业单位还在我校设立了多项奖学金以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在家庭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或申请校源地助学贷款,也可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向指定商业银行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学校还多方吸引社会资助,开展扶贫帮困活动,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学校公开承诺不进行有偿招生,不违规招生。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示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湖北民族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联系我们:
学校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邮编:445000
招生部门:湖北民族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咨询热线:0718-8439097 8438300 18986868255 1898686825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监督电话:0718-8439567 QQ咨询:4000164460
网址:http://zsxx.hbmy.edu.cn(湖北民族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湖北文理学院,英文全称 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学校国标代码为10519,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
第三条 学校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现设有55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兼招部分中职类本科生和专科生。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北文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八条 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在全校师生及校友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务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设置普通本科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国高校之窗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湖北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hbuas.edu.cn)和各省的招生权威刊物对外发布。帮帮网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学生志愿和高考成绩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相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是: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档考生分类按分数由高到低排队,依次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外语类专业,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如考生同意调剂,则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同意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实行“专业(类)+院校”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所投专业(类)进行专业安排。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原则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并且不做比例限制。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只安排英语教学,并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十九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体育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统考,并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其统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成绩。我校组织艺术专业招生考试的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需与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专业一致。
各省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各省文件执行。没有特殊要求的,各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一)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40%+校考专业课成绩×6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5+校考专业课成绩×3.7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4+校考专业课成绩×4.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80%+校考专业课成绩×2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六)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中职类招生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
第二十一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考生若因各种原因自愿放弃入学资格,须由本人及家长到我校说明情况并办理退档手续。
第五章 入学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应征入伍的新生,需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教育阶段毕业证到入伍地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征兵办公章后,交送学校招生部门。学生退伍后,持当年录取通知书及《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网站公布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县(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推行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确保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
邮政编码:441053
电话:0710-3595555、3590904
学校网址:http://www.hbuas.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湖北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北经济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特制订本章程。2、学校名称:湖北经济学院国标代码:11600办学性质: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杨桥湖大道8号学校网址:http://www.hbue.edu.cn。3、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一、学校名称: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三、办学性质:公办四、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学习形式:全日制六、教育部院校代码:12051七、学校基本情况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综合类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地处武汉城市圈,坐落于风光秀丽的鱼米之乡、中华孝文化名城—孝感,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高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名称为湖北中医药大学(国标代码为10507)。第三条学校设有黄家湖校区(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号)和昙华林校区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一、学校全称: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258)二、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学院路158号,邮编:432000。距九省通衢武汉市45公里,离武汉天河国际机场30公里。京广、汉渝铁路,京广高铁,京珠(京港澳)、汉十(福银)、武荆(沪蓉)高速公路,107、316国道贯穿孝感市,孝汉城际列车直通武汉,交通便捷。三、办学类型及层次:独立学院,本科。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按大类和按专业招生湖北招生计划1300人今天,我们邀请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办主任周尧做客演播厅,为大家解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办学特色和今年的招生政策。学校概况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前身是1948年以邓小平为第一书记的中共中央中原局创建,并由第二书记陈毅担任筹备委员会主任的中原大学。1953年,在全国高等院校调整中,以中原大学财经学院、政法学院为基础,荟萃中南地区六省多所高等学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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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一、学校名称: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三、办学性质:公办四、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学习形式:全日制六、教育部院校代码:12051七、学校基本情况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综合类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地处武汉城市圈,坐落于风光秀丽的鱼米之乡、中华孝文化名城—孝感,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高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一、学校全称: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258)二、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学院路158号,邮编:432000。距九省通衢武汉市45公里,离武汉天河国际机场30公里。京广、汉渝铁路,京广高铁,京珠(京港澳)、汉十(福银)、武荆(沪蓉)高速公路,107、316国道贯穿孝感市,孝汉城际列车直通武汉,交通便捷。三、办学类型及层次:独立学院,本科。四
2023-08-03 03:36:07
2023-04-06 11:02:29
2023-12-25 17:11:08
2023-06-13 12:25:02
2023-05-25 19:00:22
2023-05-25 03: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