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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湖北民族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2023-05-25 21:52:11 | 帮帮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民族
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2012051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学习形式:全日制

六、教育部院校代码:12051

七、学校基本情况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综合类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地处武汉城市圈,坐落于风光秀丽的鱼米之乡、中华孝文化名城—孝感,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高职院校就业工作示范单位、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党建工作先进单位、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首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湖北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先进高校等。

学校坚持推行“学校—企业—社会”多元化开放式办学模式,探索“专业与职业一体,学业与岗位融通”的人才培养模式,建设科技创业园,构建校地、校企产学研合作新形态。建设了 1 个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2个省级重点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省级重点建设实验实训基地、9 门国家级精品课程、6 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26 门省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课程在湖北省同类院校中名列第一。3个专业纳入湖北省新兴(支柱)产业基地计划项目,2个专业成为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专业服务产业项目央财支持专业,3个专业进入教育部第一批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

学校组建了湖北护理职业教育集团、武汉城市圈职教联盟。近年来,有三项科技成果分别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有 13项成果获湖北省教学成果奖,其中一等奖 3 项、二等奖 5 项、三等奖 5 项;学生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省级以上技能比赛中获奖600多项。近三年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 95.74%,2017 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 95.67%。

学校秉承“立德立新,乐学乐业”的校训,注重发掘中华孝文化资源,坚持中学校秉承“立德立新,乐学乐业”的校训,注重发掘中华孝文化资源,坚持中华孝文化与创新创业文化相融合的育人方略,培养具有“感恩、责任、忠诚、奉献”品格和创新创业精神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涌现了十八大十九大党代表、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获得者闫文静,全国道德模范、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谭之平,全国孝亲敬老之星、全国优秀共青团员、湖北省道德模范李燕,全国大学生创业之星王海巍等先进典型,形成了“道德群星”和“创业群星”现象。

学校坚持对外开放办学,与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挪威、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尼泊尔、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同类院校进行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成为武汉城市圈改革发展与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帮帮网

八、招生专业

我校2018年招生专业47个,门类齐全,涉及医护、机械、电子、汽车、教育、艺术、信息、建筑、财经、物流、旅游等类别(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专业介绍)。

九、招生计划

我校2018年拟面向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详细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十、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对象为各生源省份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2018年我校护理、建设工程管理口腔医学三个专业分别与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工程学院荆楚理工学院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具体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5〕2号)文件精神执行。

3、严格执行各生源省份确定的调档比例。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计划和投档成绩录取。若进档考生成绩相同,按照各生源省份排序规则排序。

4、在各生源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填报志愿生源不足,按照各生源省份有关要求参加征集志愿。

5、我校认可2018年全国性加分政策和各生源省份加分政策,根据各生源省份投档总成绩,按照各生源省份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6、我校在浙江省招生按照提前公布的2018年选考科目要求及有关办法执行。

7、我校在江苏省招生根据江苏省公布的2018年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8、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被录取到本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我校志愿。

9、我校招收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专业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0、2018年我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11、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12、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有关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3、学制三年,学生学习期满经考试合格颁发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学信网可查询。

十一、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具体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十二、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助学育人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人成才。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2、助学金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到家庭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金额8000元/年。

4、学校统筹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5、“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暂时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的,可先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入学手续后学校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资助。

十三、联系咨询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玉泉路17号

邮政编码:432000

学院网址:http://www.hbvtc.edu.cn(学校官网)

http://zs.hbvtc.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

招生部门: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2-2868616 2868615 2868612 2868212

传真电话:0712-2868613

咨询Q Q :800087170

湖北民族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民族学

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学校代码:10517

法人代表:顿祖义

联系电话:0718-8438945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综合性大学,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院

校,湖北省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

授予权。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网址:http://www.hbmy.edu.cn

第三条 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切实保证招生工作“规范、安全、稳定、顺利”。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为准。学校按照招生计划1%的比例预留计划,用于调整各省生源不平衡及投档比例。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报考人数较多、预投档分数高的省份。

第七条 收费标准:依据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2017年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招生录取。

第九条 录取分专业时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根据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对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第二专业志愿进档排序录取,依此类推;对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投档成绩既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考生电子档案中未明确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视为服从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视为考生认可我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在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后再进行专业分配,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在投档成绩同分时按相关省份加权分或者英语及录取专业相关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采用各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必须双上线,并填报我校志愿方具有录取资格。

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在考生专业志愿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按专业大类以综合成绩统一排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所有专业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优先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

音乐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文化成绩占40%,专业统考成绩占60%。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018年湖北省将按文化成绩占50%,专业统考成绩占50%;2017年各省按文化成绩占80%,专业统考成绩占20%。

舞蹈学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同等条件下身高者优先,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占75%。

第十二条 外语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三个月内,学校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检查,对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除外语类专业以外,其它专业不限英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以英语语种为主,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2017年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一年学习后能正常结业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2018年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六条 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加分政策,在投档及分专业时适用。各专业无性别和民族限制(少数民族预科班限招少数民族考生)。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实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湖北民族学院验印的相应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第十八条 我校设立了奖、助学金制度,开通了贫困生绿色通道。奖、助学金的奖助面为在校生的35%。每学年度评定“国家奖学金”最高8000元/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内奖学金”最高为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许多企事业单位还在我校设立了多项奖学金以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在家庭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或申请校源地助学贷款,也可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向指定商业银行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学校还多方吸引社会资助,开展扶贫帮困活动,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学校公开承诺不进行有偿招生,不违规招生。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示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湖北民族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联系我们:

学校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邮编:445000

招生部门:湖北民族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咨询热线:0718-8439097 8438300 18986868255 1898686825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监督电话:0718-8439567 QQ咨询:4000164460

网址:http://zsxx.hbmy.edu.cn(湖北民族学院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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