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考资讯 > 正文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湖北民族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2023-05-24 17:03:10 | 帮帮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民族
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2010528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42013258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258)

二、学校地址:

湖北省孝感市学院路158号,邮编:432000。距九省通衢武汉市45公里,离武汉天河国际机场30公里。京广、汉渝铁路,京广高铁,京珠(京港澳)、汉十(福银)、武荆(沪蓉)高速公路,107、316国道贯穿孝感市,孝汉城际列车直通武汉,交通便捷。

三、办学类型及层次:独立学院,本科。

四、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五、招生专业:

本科:经济学财务管理法学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英语商务英语广告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城乡规划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生物工程环境科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应用化学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专科: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会计建筑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七、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北省教育厅领导下,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录取工作在湖北工程学院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接受湖北工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3、按各省(市、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内。

4、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录取并安排专业。

5、除外语类专业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安排英语授课。

6、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7、对于各种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同等对待。

8、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9、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全省统考成绩,按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录取时按高考投档成绩的40%和专业统考成绩的60%合计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分高的优先录取。

10、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调到生源好的省(市、区)录取考生。

八、学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九、助学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勤工助学、贫困生生活补助等。

十、毕业文凭及学位:

学生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招生咨询:

学院设有招生咨询办公室,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来校或致电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0712——2345015、2345025、2345035、2345919

传 真:0712——2345090

招生咨询QQ:4000084337

微信名称:湖工新院招生

微 信号:hgxyzs

联 系 人:刘老师、孙老师、周老师

网 址:http://www.hbeutc.cn

湖北民族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民族学

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学校代码:10517

法人代表:顿祖义

联系电话:0718-8438945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综合性大学,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院

校,湖北省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

授予权。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网址:http://www.hbmy.edu.cn

第三条 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切实保证招生工作“规范、安全、稳定、顺利”。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帮帮网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为准。学校按照招生计划1%的比例预留计划,用于调整各省生源不平衡及投档比例。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报考人数较多、预投档分数高的省份。

第七条 收费标准:依据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2017年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招生录取。

第九条 录取分专业时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根据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对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第二专业志愿进档排序录取,依此类推;对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投档成绩既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考生电子档案中未明确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视为服从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视为考生认可我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在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后再进行专业分配,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在投档成绩同分时按相关省份加权分或者英语及录取专业相关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采用各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必须双上线,并填报我校志愿方具有录取资格。

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在考生专业志愿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按专业大类以综合成绩统一排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所有专业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优先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

音乐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文化成绩占40%,专业统考成绩占60%。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018年湖北省将按文化成绩占50%,专业统考成绩占50%;2017年各省按文化成绩占80%,专业统考成绩占20%。

舞蹈学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同等条件下身高者优先,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占75%。

第十二条 外语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三个月内,学校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检查,对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除外语类专业以外,其它专业不限英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以英语语种为主,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2017年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一年学习后能正常结业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2018年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六条 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加分政策,在投档及分专业时适用。各专业无性别和民族限制(少数民族预科班限招少数民族考生)。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实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湖北民族学院验印的相应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第十八条 我校设立了奖、助学金制度,开通了贫困生绿色通道。奖、助学金的奖助面为在校生的35%。每学年度评定“国家奖学金”最高8000元/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内奖学金”最高为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许多企事业单位还在我校设立了多项奖学金以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在家庭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或申请校源地助学贷款,也可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向指定商业银行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学校还多方吸引社会资助,开展扶贫帮困活动,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学校公开承诺不进行有偿招生,不违规招生。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示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湖北民族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联系我们:

学校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邮编:445000

招生部门:湖北民族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咨询热线:0718-8439097 8438300 18986868255 1898686825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监督电话:0718-8439567 QQ咨询:4000164460

网址:http://zsxx.hbmy.edu.cn(湖北民族学院招生信息网)

与“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湖北民族学院本科招生章程”相关推荐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湖北民族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湖北民族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一、学校名称: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三、办学性质:公办四、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学习形式:全日制六、教育部院校代码:12051七、学校基本情况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综合类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地处武汉城市圈,坐落于风光秀丽的鱼米之乡、中华孝文化名城—孝感,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高

2023-05-25 21:52:11
湖北民族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文理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民族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文理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民族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

2023-05-24 20:47:11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湖北文理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湖北文理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一、学校全称: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258)二、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学院路158号,邮编:432000。距九省通衢武汉市45公里,离武汉天河国际机场30公里。京广、汉渝铁路,京广高铁,京珠(京港澳)、汉十(福银)、武荆(沪蓉)高速公路,107、316国道贯穿孝感市,孝汉城际列车直通武汉,交通便捷。三、办学类型及层次:独立学院,本科。四

2023-05-27 20:35:47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一、学校名称: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三、办学性质:公办四、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学习形式:全日制六、教育部院校代码:12051七、学校基本情况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综合类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地处武汉城市圈,坐落于风光秀丽的鱼米之乡、中华孝文化名城—孝感,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高

2023-05-26 06:25:40
湖北经济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民族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经济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民族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经济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特制订本章程。2、学校名称:湖北经济学院国标代码:11600办学性质: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杨桥湖大道8号学校网址:http://www.hbue.edu.cn。3、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

2023-05-25 23:43:06
湖北经济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湖北经济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湖北经济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特制订本章程。2、学校名称:湖北经济学院国标代码:11600办学性质: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杨桥湖大道8号学校网址:http://www.hbue.edu.cn。3、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

2023-05-31 20:00:22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湖北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湖北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一、学校全称: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258)二、学校地址:湖北省孝感市学院路158号,邮编:432000。距九省通衢武汉市45公里,离武汉天河国际机场30公里。京广、汉渝铁路,京广高铁,京珠(京港澳)、汉十(福银)、武荆(沪蓉)高速公路,107、316国道贯穿孝感市,孝汉城际列车直通武汉,交通便捷。三、办学类型及层次:独立学院,本科。四

2023-05-31 21:47:45
湖北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民族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民族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名称为湖北中医药大学(国标代码为10507)。第三条学校设有黄家湖校区(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号)和昙华林校区

2023-05-24 16:5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