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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3-05-31 20:00:22 | 帮帮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2010528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财经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2011600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42013258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经济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特制订本章程。

2、学校名称:湖北经济学

国标代码:11600

办学性质: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杨桥湖大道8号

学校网址:http://www.hbue.edu.cn。

3、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择优录取,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机构

4、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5、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帮帮网

6、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

7、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8、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有关规定,学校适当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出现的同分现象和缓解生源不平衡等情况,预留计划数控制在年度招生总计划的1%以内。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录取规则

9、调档比例

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及以上)。

10、专业安排

(1)内蒙古自治区:

进档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排序录取。

(2)江苏省:

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

(3)浙江省:

实行“专业(类)+院校”投档模式,进档考生直接按所投专业(类)进行录取。

(4)其它省份:

对进档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并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择优录取。

所有招生省份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电子档案中未明确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一律视为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电子档案中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无论是否服从调剂,均视为考生认可学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在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后再进行专业分配,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以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作为参考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11、美术类招生

学校认可各省专业统(联)考成绩,按考生排序成绩(排序成绩换算标准:排序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及规定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12、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学校公布的本年度招生简章规定的办法和本章程规定执行,原则录取专业为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

13、大类招生

经济学类(经济学、商务经济学)、金融学类(金融学、投资学保险学)、财政学类(财政学、税收学)、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工商管理类(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类(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程管理工程造价)、资讯传播学类(资讯学、网络与新媒体)、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商务英语)、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实施大类招生。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三个专业按会计学专业实施大类专业招生。

上述按大类招生专业,第一、二学年按专业大类培养,第三、四学年根据学生平时综合成绩和志愿进行专业分流,分专业培养(不同专业类专业分流时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可适当调整)。

14、外语语种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口语不作要求(省级招办另有规定除外);其他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教学。

15、政策加分

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最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对加分投档考生,将以加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

五、部分专业录取要求

16、金融学(国际金融实验班)报考要求:数学、英语成绩均不低于110分(150分制)。

17、商务英语(会计特色班)双学位专业报考要求:数学不低于100分、英语不低于120分(150分制);收费项目:除按要求每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常规性费用外,还须在新生入学报到期间一次性缴纳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学士双学位辅修课程学分(50学分)费用5000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18、金融学(拔尖创新班)、金融学(农银班)、会计学(ACCA项目)、会计学(CIMA项目):新生报到后在相关专业的新生中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选拔。

19、中美合作办学项目:该专业实行分类投档,只招收英语语种和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档考生不能调剂到其他专业。若填报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可在投档线下降分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直至同批次线;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学费标准:25000元/年.生。

六、体检要求

20、所有专业报考及录取体检要求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录取后,经体检复查,如发现高考体检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入学与复查

21、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一般假期为一周,因不可抗拒原因需延长假期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2、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八、收费与资助

23、2018级新生实行学分制收费(中美合作办学项目、部分特殊选拔项目等除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北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助困、励志、奖优”学生奖助体系:品学兼优学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藏龙学子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参加勤工助学等,奖助面超过35%。

九、转专业与辅修专业

24、学校充分尊重在校学生选择专业、课程、学习时间与学习方式的权利,学生进校后在第一学期或第三学期有一次申请转专业机会,基本满足学生转专业需求。

25、学校为有志于跨学科专业辅修的学生提供辅修课程,在规定时间内修满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可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十、学历与学位

26、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所修专业规定的学分,颁发湖北经济学院毕业证书;毕业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27、在校学生可申请辅修本校双学位,修满规定课程及学分,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在校学生可参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10所南湖片区高校组成的“南湖十校联合办学”辅修双学位学习,修满规定课程及学分,由相应高校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十一、附则

28、学校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招生信息、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29、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有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7-81973717

咨询电话:027-81973869

学校网址:http://www.hbue.edu.cn

二〇一八年四月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258)

二、学校地址:

湖北省孝感市学院路158号,邮编:432000。距九省通衢武汉市45公里,离武汉天河国际机场30公里。京广、汉渝铁路,京广高铁,京珠(京港澳)、汉十(福银)、武荆(沪蓉)高速公路,107、316国道贯穿孝感市,孝汉城际列车直通武汉,交通便捷。

三、办学类型及层次:独立学院,本科。

四、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部门公布计划为准。

五、招生专业:

本科:经济学、财务管理、法学、市场营销、汉语言文学、英语、商务英语、广告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城乡规划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生物工程环境科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应用化学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专科: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会计、建筑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

六、学习形式:全日制。

七、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北省教育厅领导下,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录取工作在湖北工程学院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接受湖北工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3、按各省(市、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一般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内。

4、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录取并安排专业。

5、除外语类专业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安排英语授课。

6、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7、对于各种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同等对待。

8、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9、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全省统考成绩,按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录取时按高考投档成绩的40%和专业统考成绩的60%合计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分高的优先录取。

10、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调到生源好的省(市、区)录取考生。

八、学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九、助学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勤工助学、贫困生生活补助等。

十、毕业文凭及学位:

学生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招生咨询:

学院设有招生咨询办公室,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来校或致电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0712——2345015、2345025、2345035、2345919

传 真:0712——2345090

招生咨询QQ:4000084337

微信名称:湖工新院招生

微 信号:hgxyzs

联 系 人:刘老师、孙老师、周老师

网 址:http://www.hbeut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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