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9 02:45:50 | 帮帮网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特制订本章程。
2、学校名称:湖北经济学院
国标代码:11600
办学性质: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杨桥湖大道8号
学校网址:http://www.hbue.edu.cn。
3、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择优录取,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机构
4、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教务处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领导小组。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5、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6、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维护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
7、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8、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有关规定,学校适当预留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出现的同分现象和缓解生源不平衡等情况,预留计划数控制在年度招生总计划的1%以内。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录取规则
9、调档比例
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1合格及以上)。
10、专业安排
(1)内蒙古自治区:
进档考生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排序录取。
(2)江苏省:
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
(3)浙江省:
实行“专业(类)+院校”投档模式,进档考生直接按所投专业(类)进行录取。
(4)其它省份:
对进档考生根据其投档成绩、并参考专业志愿顺序,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办法择优录取。
所有招生省份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电子档案中未明确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一律视为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电子档案中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无论是否服从调剂,均视为考生认可学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在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后再进行专业分配,调剂到未录满专业。
若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或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以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作为参考进行排名择优录取。
11、美术类招生
学校认可各省专业统(联)考成绩,按考生排序成绩(排序成绩换算标准:排序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择优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投档排序规则及规定的录取规则,则按其规定执行。
12、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学校公布的本年度招生简章规定的办法和本章程规定执行,原则录取专业为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
13、大类招生
经济学类(经济学、商务经济学)、金融学类(金融学、投资学、保险学)、财政学类(财政学、税收学)、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工商管理类(市场营销、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类(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程管理、工程造价)、资讯传播学类(资讯学、网络与新媒体)、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商务英语)、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实施大类招生。
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三个专业按会计学专业实施大类专业招生。
上述按大类招生专业,第一、二学年按专业大类培养,第三、四学年根据学生平时综合成绩和志愿进行专业分流,分专业培养(不同专业类专业分流时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可适当调整)。
14、外语语种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口语不作要求(省级招办另有规定除外);其他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教学。
15、政策加分
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但最高分值不得超过20分,对加分投档考生,将以加分后的分数进行专业安排。
五、部分专业录取要求
16、金融学(国际金融实验班)报考要求:数学、英语成绩均不低于110分(150分制)。
17、商务英语(会计特色班)双学位专业报考要求:数学不低于100分、英语不低于120分(150分制);收费项目:除按要求每学年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常规性费用外,还须在新生入学报到期间一次性缴纳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学士双学位辅修课程学分(50学分)费用5000元/生;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18、金融学(拔尖创新班)、金融学(农银班)、会计学(ACCA项目)、会计学(CIMA项目):新生报到后在相关专业的新生中按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选拔。
19、中美合作办学项目:该专业实行分类投档,只招收英语语种和填报了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进档考生不能调剂到其他专业。若填报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可在投档线下降分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直至同批次线;录取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学费标准:25000元/年.生。
六、体检要求
20、所有专业报考及录取体检要求均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录取后,经体检复查,如发现高考体检项目中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入学与复查
21、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一般假期为一周,因不可抗拒原因需延长假期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2、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
八、收费与资助
23、2018级新生实行学分制收费(中美合作办学项目、部分特殊选拔项目等除外),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按湖北省物价局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助困、励志、奖优”学生奖助体系:品学兼优学生可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藏龙学子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享受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参加勤工助学等,奖助面超过35%。
九、转专业与辅修专业
24、学校充分尊重在校学生选择专业、课程、学习时间与学习方式的权利,学生进校后在第一学期或第三学期有一次申请转专业机会,基本满足学生转专业需求。
25、学校为有志于跨学科专业辅修的学生提供辅修课程,在规定时间内修满辅修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可颁发辅修专业证书。
十、学历与学位
26、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完成所修专业规定的学分,颁发湖北经济学院毕业证书;毕业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27、在校学生可申请辅修本校双学位,修满规定课程及学分,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在校学生可参加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10所南湖片区高校组成的“南湖十校联合办学”辅修双学位学习,修满规定课程及学分,由相应高校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
十一、附则
28、学校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招生信息、招生政策及录取结果。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29、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有的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7-81973717
咨询电话:027-81973869
学校网址:http://www.hbue.edu.cn
二〇一八年四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湖北文理学院,英文全称 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学校国标代码为10519,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
第三条 学校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现设有55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兼招部分中职类本科生和专科生。帮帮网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北文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八条 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在全校师生及校友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务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设置普通本科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国高校之窗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湖北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hbuas.edu.cn)和各省的招生权威刊物对外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学生志愿和高考成绩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相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是: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档考生分类按分数由高到低排队,依次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外语类专业,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如考生同意调剂,则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同意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实行“专业(类)+院校”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所投专业(类)进行专业安排。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原则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并且不做比例限制。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只安排英语教学,并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十九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体育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统考,并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其统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成绩。我校组织艺术专业招生考试的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需与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专业一致。
各省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各省文件执行。没有特殊要求的,各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一)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40%+校考专业课成绩×6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5+校考专业课成绩×3.7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4+校考专业课成绩×4.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80%+校考专业课成绩×2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六)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中职类招生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
第二十一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考生若因各种原因自愿放弃入学资格,须由本人及家长到我校说明情况并办理退档手续。
第五章 入学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应征入伍的新生,需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教育阶段毕业证到入伍地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征兵办公章后,交送学校招生部门。学生退伍后,持当年录取通知书及《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网站公布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县(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推行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确保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
邮政编码:441053
电话:0710-3595555、3590904
学校网址:http://www.hbuas.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湖北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北经济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特制订本章程。2、学校名称:湖北经济学院国标代码:11600办学性质: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杨桥湖大道8号学校网址:http://www.hbue.edu.cn。3、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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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特制订本章程。2、学校名称:湖北经济学院国标代码:11600办学性质: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杨桥湖大道8号学校网址:http://www.hbue.edu.cn。3、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
湖北经济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特制订本章程。2、学校名称:湖北经济学院国标代码:11600办学性质: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杨桥湖大道8号学校网址:http://www.hbue.edu.cn。3、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按大类和按专业招生湖北招生计划1300人今天,我们邀请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办主任周尧做客演播厅,为大家解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办学特色和今年的招生政策。学校概况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前身是1948年以邓小平为第一书记的中共中央中原局创建,并由第二书记陈毅担任筹备委员会主任的中原大学。1953年,在全国高等院校调整中,以中原大学财经学院、政法学院为基础,荟萃中南地区六省多所高等学校的
湖北经济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特制订本章程。2、学校名称:湖北经济学院国标代码:11600办学性质: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杨桥湖大道8号学校网址:http://www.hbue.edu.cn。3、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
湖北经济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特制订本章程。2、学校名称:湖北经济学院国标代码:11600办学性质: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杨桥湖大道8号学校网址:http://www.hbue.edu.cn。3、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
湖北经济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特制订本章程。2、学校名称:湖北经济学院国标代码:11600办学性质: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杨桥湖大道8号学校网址:http://www.hbue.edu.cn。3、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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