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1 20:01:39 | 帮帮网
鉴于我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报请教育部同意,原定于4月16日-17日举行的吉林省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推迟至下半年10月举行,具体开考安排请关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后续发布的公告。考生已缴纳的考试报考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考生无需提出申请。已报名成功的新考生学籍保留。因推迟考试给广大考生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同学们在报名时一定要提前准备好所需要的材料。
特别是新生,新生要提前准备好身份证的电子清晰照,本人近期免冠蓝底电子证件照,如果要报考特殊专业,还要提前准备好该专业所需要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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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关于推迟举行2022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告 鉴于我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报请教育部同意,原定于4月16日-17日举行的吉林省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推迟至下半年10月举行,具体开考安排请关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后续发布的公告。考生已缴纳的考试报考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考生无
2023年上半年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告(一) 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5日至16日举行,现就新生注册和课程报考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新生注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职业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注册报考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一)注册与审核时间1.社会型专业网上注
2023年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考试院〔2022〕90号)和《陕西省教育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为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转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和部署,我院定于2月10日至3月1日开放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办理时间和方式(一)考籍转出。1.网上提出申请。考籍转出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月10日9:00至15日24:00,逾期不予
吉林省关于推迟举行2022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告 鉴于我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报请教育部同意,原定于4月16日-17日举行的吉林省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推迟至下半年10月举行,具体开考安排请关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后续发布的公告。考生已缴纳的考试报考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考生
关于延期举行广东省东莞市2022年4月自学考试的公告 根据目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报广东省教育厅同意,我市原定于4月16-17日举行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到10月份举行。考生已缴纳的报考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考生无需提出退费申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将适时公布10月自学考
2022年下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公告 2022年下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2日至23日举行。现就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考。二、报名及缴费时
关于做好福建省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1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0至11日举行。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报考方式(一)所有考生均须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综合业务平台,选择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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