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5 01:48:20 | 帮帮网
根据目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报广东省教育厅同意,我市原定于4月16-17日举行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到10月份举行。考生已缴纳的报考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考生无需提出退费申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将适时公布10月自学考试的具体开考安排,考生需重新报考并缴费。已在停考过渡期的专业,停考过渡结束时间顺延半年。
因考试延期给广大考生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一、报名报考时间
2021年2月1日12:00—2月5日18:00
二、报考课程
请具体查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1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三、考点设置
本次考试报名区县设置覆盖全疆89个县市,具体见附表1。考生在报名时须根据常住地就近选择报名考点,最终考试地点以“准考证和座位通知单”信息为准。
四、报名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名报考方式
报名报考使用线上模式进行,考生须登陆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或新疆自考在线网(http://www.xjzkzx.com)进行考生注册、报名报考、网上支付等操作。特别提醒:由于《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系统》已更新升级,本次报名报考要求所有考生(含新、老考生)首先须进行个人信息注册,注册完成并通过审核后方可登陆系统进行报考交费;报名报考系统必须使用电脑进行操作,建议使用QQ、360、搜狗浏览器(极速模式)。具体报名流程请查阅报名系统中的《考生报名报考指南》。
(二)准考证打印
新生无需进行现场确认。考生报名报考成功后,在考试前一周登陆新疆招生网《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系统》打印“准考证和座位通知单”。
(三)特殊专业报考
报考“护理学”、“公安管理”、“监所管理”专业的考生,在报名时需按要求将本人的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警官证、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上传至《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系统》,待各地州市自考办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报考。另:报考“监所管理”专业的考生还须上传新疆司法警官学校审核材料。
五、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须随时关注新疆教育考试院官网和新疆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新疆招生”,密切注意疫情形势变化,报名考试期间严格按照当地教育考试部门要求,自觉接受管理,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咨询服务
报名报考期间,考生若遇到问题,请向报名考区致电咨询。各地咨询电话详见附表2。
江苏省2022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通告 江苏省2022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7月2日-3日举行,现就做好网上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网上报名时间新生注册和课程报考同步进行,具体时间为:5月25日9:00—5月29日17:00。每天22:00至次日8:00为系统维护和银行系统交互对账时间,考生切勿在此时间段内进行报名及缴费
关于延期举行2022年4月广东省广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告 鉴于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最新情况,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报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我市原定于4月16-17日举行的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到今年10月举行。本次考生已缴纳的报考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考生无需提出退费申请。广东省教育考
关于延期举行2022年4月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要求,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并报教育部同意,我省原定于4月15日至17日举行的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至10月举行。考生已缴纳的考试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考生无须提交退费申请。10月自学考试具体开考安排请考生关
关于延期举行广东省清远市2022年4月自学考试公告 根据目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报广东省教育厅同意,我市原定于4月16-17日举行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到10月份举行。考生已缴纳的报考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考生无需提出退费申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将适时公布10月自学考试
吉林省关于推迟举行2022年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告 鉴于我省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报请教育部同意,原定于4月16日-17日举行的吉林省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推迟至下半年10月举行,具体开考安排请关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后续发布的公告。考生已缴纳的考试报考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考生无
关于延期举行2022年10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告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服从首都疫情防控大局,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原定于10月22、23日举行的2022年10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至2023年4月举行。考试延期安排请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s://www.bjeea.cn)
关于延期举行广东省东莞市2022年4月自学考试的公告 根据目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报广东省教育厅同意,我市原定于4月16-17日举行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到10月份举行。考生已缴纳的报考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考生无需提出退费申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将适时公布10月自学考
2023年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考试院〔2022〕90号)和《陕西省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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