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7 14:08:40 | 帮帮网
江苏省2022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7月2日-3日举行,现就做好网上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
新生注册和课程报考同步进行,具体时间为:5月25日9:00—5月29日17:00。每天22:00至次日8:00为系统维护和银行系统交互对账时间,考生切勿在此时间段内进行报名及缴费。具体报名流程详见附件1。
二、网上新生注册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注册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一)信息填报
新生自行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sdata.jseea.cn)、江苏招考APP(文末可扫码下载)“自考频道”进行新生注册。
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将作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和毕业申请的依据;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是各级自考办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因填写错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完成信息填报后生成准考证号,该准考证号将用于课程报考、准考证打印、免考、转考及毕业申请等相关业务办理。
(二)身份验证
新生须上传本人身份证正面照、证件照及手持本人身份证照(以下称“三照”),进行身份验证。身份验证通过者,方可报考相关课程和缴费;未通过者,需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三照”进行身份验证。
特别提醒:每名考生每天只能进行三次身份验证,三次验证均未能通过者,可第二天继续进行网上身份验证及报考,如遇特殊情况可咨询当地自考办。
身份验证上传的证件照作为考生存档照片,将用于准考证打印和其他业务办理,须符合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证件照电子照片要求(附件2),照片不达要求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网上课程报考
每名考生每半天只能报考一门课程,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合理报考。具体考试日程详见《江苏省2022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日程表及开考课程教材计划》(附件3)。缴费前,考生须认真核对本人的准考证号和报考课程等是否正确。报考课程一经确认且网上缴费成功后,所缴费用不予退还。缴费成功后,须再次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检查报考状态是否为“报考成功”。
四、准考证打印
开考前一周,考生须登录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严禁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准考证,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做任何标记,并妥善保存。如遇问题,可向当地自考办咨询。
五、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考生应尽量通过网络办理报名业务,非必要不到现场。确需现场办理的,须提前关注当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并严格遵守。
(二)备考期间,考生要做好日常防护,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跨省跨市流动,避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
(三)有关7月考试疫情防控要求将在考前发布,考生应主动了解并遵守我省和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考前14天起密切关注省教育考试院和当地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并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六、其他
考生在报名报考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与当地自考办联系或咨询(附件4)。其他相关事宜,可关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江苏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等,及时查阅有关文件和公告。
根据目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报广东省教育厅同意,我市原定于4月16-17日举行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到10月份举行。考生已缴纳的报考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考生无需提出退费申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将适时公布10月自学考试的具体开考安排,考生需重新报考并缴费。已在停考过渡期的专业,停考过渡结束时间顺延半年。
因考试延期给广大考生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关于延期举行广东省东莞市2022年4月自学考试的公告 根据目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报广东省教育厅同意,我市原定于4月16-17日举行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到10月份举行。考生已缴纳的报考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考生无需提出退费申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将适时公布10月自学考
关于延期举行2022年4月广东省广州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告 鉴于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最新情况,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报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我市原定于4月16-17日举行的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到今年10月举行。本次考生已缴纳的报考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考生无需提出退费申请。广东省教育考
关于延期举行广东省东莞市2022年4月自学考试的公告 根据目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报广东省教育厅同意,我市原定于4月16-17日举行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到10月份举行。考生已缴纳的报考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考生无需提出退费申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将适时公布10月自学考
2023年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考试院〔2022〕90号)和《陕西省教育
关于延期举行广东省东莞市2022年4月自学考试的公告 根据目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报广东省教育厅同意,我市原定于4月16-17日举行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到10月份举行。考生已缴纳的报考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考生无需提出退费申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将适时公布10月自学考
关于延期举行广东省东莞市2022年4月自学考试的公告 根据目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报广东省教育厅同意,我市原定于4月16-17日举行的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到10月份举行。考生已缴纳的报考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考生无需提出退费申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将适时公布10月自学考
关于延期举行浙江省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并报教育部同意,我省原定于2022年4月16-17日举行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至下半年举行,具体开考安排请关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zjzs.net)后续发布的公告。考生
关于延期举行2022年4月(第80次)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告 鉴于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情况,为确保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健康安全,经研究并报教育部同意,本市原定于4月16、17、23、24日举行的2022年4月(第80次)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至下半年10月举行,具体开考安排请关注我院后续公告。考生已缴纳的考试报名费将按原缴费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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