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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福建省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3年4月份山东省自学考试报名资料

2023-05-15 16:05:03 | 帮帮网

关于做好福建省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1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0至11日举行。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方式

  (一)所有考生均须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综合业务平台,选择模块进入系统报名报考。具体报名流程详见管理系统发布的《考生须知》。

  (二)新生要如实填写各项基本信息、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等,基本信息将作为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和毕业申请的唯一依据;通讯信息将作为各级自考办联系考生的重要途径,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因填写错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身份验证过程中上传的证件照是考生在考务考籍管理系统中唯一存档照片,将作为打印《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和办理毕业证书的依据。请考生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证件照电子照片要求上传本人近期标准电子证件照。因照片过度PS或达不到标准要求,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其中,拟报考面向社会的护理学药学中药学等特殊专业的新生,须取得相关执业注册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新生信息经确认生成有效准考证号后,方可上网报考课程并缴费。

  (三)所有考生在确认报考缴费前,须认真核对选择的报考课程等信息是否正确。报考课程一经确认且网上缴费成功后,不得删减、更改,缴纳的报考费一律不予退还。

  我院将对衔接专业和二学历专业的新生进行资格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将取消其报名报考资格,报考费不予退还。

  二、报名报考时间

  (一)报名报考时间

  1.新生网上预报名:2月22日9:00—3月3日17:00

  2.新生网上信息确认:2月22日9:00—3月4日17:00

  3.网上报考课程:2月22日9:00—3月7日17:00

  (二)考试课程及时间安排

  开考专业考试课程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数字服务大厅--自学考试--公示公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考试时间安排的通知》(闽考院自〔2020〕20号)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4月2日-7日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考试座位通知单》,并关注考试相关动态公告以及疫情防控的新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更换手机号码应及时登陆“考生个人平台--个人信息维护”进行修改。

  (二)考生错误信息更改流程:2015年10月后报名的在籍考生信息已全部通过刷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场确认,均不予更改。

  2015年10月以前报名的在籍考生,在网络报考过程中发现个人信息错误的(如姓名、身份证号、性别等错误信息),按以下要求进行更改:个人信息资料修改者(含姓名存在生僻字、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请于3月1日-10日(工作日时间),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更改姓名还需出具居民户口簿原件)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试点、衔接、二学历专业考生到所在主考院校)刷身份证(姓名存在生僻字者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拼音)进行更改。考生提供的所有材料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考院校)拍照后在系统中上传(文件格式为.jpg,大小控制在1M以内)后,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考院校)将考生申请报告、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盖章确认后以纸质形式上报。

  (三)各设区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成(继)教院应根据报名工作需要配齐配足相关设备,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开展。

  五、“衔接专业”主考院校报名工作职责

  (一)各主考院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专业考试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闽考委〔2019〕1号)、《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同意华侨大学等23所主考学校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衔接专业考试试点工作的批复》(闽考院自〔2019〕24号)相关规定执行,规范生源组织工作,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教育质量。

  (二)参加衔接专业考试的考生资质由主考学校负责审核,我院将进行复查,若发现主考院校、助学机构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停止衔接考试工作等处理。

  

2023年4月份山东省自学考试报名资料

同学们在报名时一定要提前准备好所需要的材料。

特别是新生,新生要提前准备好身份证的电子清晰照,本人近期免冠蓝底电子证件照,如果要报考特殊专业,还要提前准备好该专业所需要的相关证明。


帮帮网

老考生记住自己的准考证号和密码直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上报名系统直接报名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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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考试院关于2023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的通知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为做好我省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报考专业的报名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已开考专业的报名条件由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开考文件执行。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报考对象限定为我省公安系统在职的公安干警和武装警察部队干部,护理学(专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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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和报考工作的通知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2023年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2023年4月15至16日进行。现就报名和报考工作通知如下:一、报名和报考条件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及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报考本科考试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具有国民教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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