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8 23:40:03 | 帮帮网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 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地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省市关于成人高招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华北电力大学成人招 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华北电力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以工为主,理、文、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并形成自身办学特色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的校名全称为华北电力大学,英 文名称为 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 。教育部招生代码为10054,北京地区招生代码为299。
第三条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形式有:业余、函授两种形式;业余学习时间为周六、日全天或周一至周五的晚上,函授学习采取以自学为主,集中面授为辅的学习形式,每学年在寒暑假期间集中进行面授和考试。学历层次有:专升本、高起本、高起专。
第四条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年制。专升本: 两年半;高起本:五年;高起专:两年半。专升本不加试专业课。
第五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华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并符合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继续教育学院设立成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制定各省年度招生专业和层次,经学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最终以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也可以报考。
第十条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及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十一条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据有关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四条免试生按教育部及有关省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开班条件:北京地区为每专业30人以上,其他省市40人以上。本校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考生须在指定时间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六条住宿:业余学习者不安排住宿。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相关规定执行:按专业、层次、类型不同,学费标准为:高中起点本科:文史类:10150元/人 (五年);理工类:13600元/人(五年),高中起点专科:文史类:5220元/人(两年半);理工类:7200元/人(两年半)。专升本科: 经管类6090元/人(两年半);理工类:7200元/人(两年半)。按学年收费。具体收费情况以当年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华北电力大学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已被录取的专 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及以上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 注册备案表》(可通过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获取),以及专科毕业证书真实有效保证书。
第十九条上课地点在校本部或各省市函授教学站(点)。北京地区教学站(点)有:校本部、清河达德学校、北京供电培训学校。
第二十条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校内监察办公室电话:010-61772411。
第二十一条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邮编:102206。咨询电话:010-61773202; 传真:010-61773428(自动)8:0016:30;继续教育学院网址: http://cjxy.ncepu.edu.cn 。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华北电力大学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年7月4日帮帮网
北京外国语大学成立于1941年,是教育部直属、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首批国家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是目前我国高等院校 中历史悠久、教授语种最多、办学层次齐全的外国语大学。学校凭借鲜明的外语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招收和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 生、成人高等教育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为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和北京市成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下称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我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设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和遗留问题。
第二条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北京外国语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北京外国语大学监察处的监督。考生如有问题,可向纪监部门申诉。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三条 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成人招生办公室2014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请考生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招生办公室网址:www.bjeea.cn或www.bjeea.edu.cn。
第四条 我院所有专业面向北京市社会招生。
第五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 的人员,其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具有英语专业专科毕业水平或相当于大学英语专业四级水平;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需具有日语专科毕业水平或相当于日语能 力考试N3水平。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上级各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和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 录取时,根据北京市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将总分达到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和外语单科相关专业成绩符合我院规定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报考专业、统考总分、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录取时,如果第一志愿未能录取且我院其它专业生源不足,对于服从调剂的考生,我院将根据相关分数考虑调剂录取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九条 录取时,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院可按规定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每个专业开班人数不少于30人。本校不足开班人数(30人)的专业可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条 照顾政策:
1、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2、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全国劳动模范、优秀运动员、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等),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办 理。
第十一条 我院根据外语专业的特点,要求报考的考生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外语学习。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已录取新生凭准考证(或报名复核单)进行复查(请考生务必保留好准考证或报名复核单)。专升本新生在报到注册时除需出具经教育部审定 核准的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另外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xlcx获取)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对不能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 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学生学完《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和思想品德合格者,学校发给国家 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三条 学习形式、专业、学习时间与授课地点:各专业学习形式均为业余,学制为三年;授课地点在北京外国语大学校内;授课时间为每周三次:周一至周五2个晚上,周 六或周日一天;每周12-14学时;招生层次和专业:高中起点专科有英语专业,专升本科有英语、日语两个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将视报名人数以及教育 部、北京市成招办审批的计划,根据学校具体情况执行。
第十四条 根据《京价(收)字[1999]第303号》文件规定,2014年收费标准:业余学制:专科学费2320元/年/人,专升本学费2610元/年/人。届时如有变动,按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我院2014年各专业招生名额均投放北京地区,学生走读,食宿自理。
第十五条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9号。
邮政编码:100089。
咨询电话:010-88817858。
监督举报电话:010-88816216。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址:http://www.bfsu.edu.cn招生就业继续教育。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址:http://www.bfsu.edu.cn主页右下方点击链接成人高等教育。
北京外国语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网址:http://ce.bfsu.edu.cn。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与学籍管理网址:http://blog.sina.com.cn/u/2909095331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院务委员会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院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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