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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2023-04-05 03:46:03 | 帮帮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1010027隶属于: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1010054隶属于:教育部

2014年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符合省(市)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条件的报考者。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专科以上层次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 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有夜大学和函授两种学习形式。夜大学全部是业余时间上课,上课时间一般是每周1-2个晚上,加双休日一天。我校夜大学除专科心 理学、计算应用技术专业在宣武红旗业余大学上课外,其他专业均在校内上课;函授以自学为主,每年寒暑假在当地函授站集中安排面授。

第四条 北京师范大学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及办学条件,并考虑社会需求,制定招生计划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2014年招生专业如下:

夜大学专科:工商企业管理会计教育学烹饪与营养教育人力资源管理、文物鉴定与修复、心理学行政管理、营养与食品卫生、房地产经营与评估、计算机应用技术

夜大学高起本:汉语言文学法学、博物馆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夜大学专升本:汉语言文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行政管理、法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教育学。

函授专升本:汉语言文学(山西太原)。

第五条 夜大学专科和专升本各专业学制均为两年半,高起本各专业学制均为五年;函授专升本汉语言文学专业学制为两年半。

第六条 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按照北京市教委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我校2013年夜大学学费标准为专科(理科2310元/人年,文科2088元/人专升本(理工类2880元/人年,文史类、经管类、法学类、教育学类2436元/人高起本(理科2720元/人年,文科2030元/人年)。

函授学费标准为2200元/人年。

专科和专升本按两年半收取学费;高起本按五年收取学费。

新生学费标准以北京市教委审批结果为准。

第七条 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省(市)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所有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和招 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所有专业录取分数线一般与北京市划定最低控制线一致,近几年,达到北京市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第一志愿 考生除个别专业外,基本上都被录取。

第八条 本校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九条 我校面向北京市招收全国劳动模范、优秀运动员、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按照教育部教学厅 〔2009〕6号文件的要求,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申请入学、审核录取的办法。

第十条 专升本考生报到时必须出具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专科以上层次毕业证书,否则不予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北京师范大学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一条 我校录取结束后将以短信的形式通知考生已被录取的信息,通知书采取快递寄送或短信通知考生本人来学校领取。

第十二条 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监委办公室和省(市)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三条 北京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875。

北京师范大学位于海淀区北太平庄,在北二环与三环之间,是距市区较近的大学之一。乘坐22、47、16、92、300、302、331、 345、398、510、618、579、508、635、620、88、609、939、967、特8、运通104等路公共汽车均可到达,从牡丹园地铁 站、积水潭地铁站和大钟寺城铁站乘公共汽车仅需两站便可到达,交通十分便利,为夜大学学生就近上学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咨询电话:58808167、58808165、58809060、58802713(24小时语音电话)

举报电话:58805298

网址: www.sce.bnu.edu.cn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负责解释。帮帮网

北京师范大学

2014年7月3日

2014年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 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地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省市关于成人高招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华北电力大学成人招 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华北电力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以工为主,理、文、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并形成自身办学特色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的校名全称为华北电力大学,英 文名称为 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 。教育部招生代码为10054,北京地区招生代码为299。

第三条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形式有:业余、函授两种形式;业余学习时间为周六、日全天或周一至周五的晚上,函授学习采取以自学为主,集中面授为辅的学习形式,每学年在寒暑假期间集中进行面授和考试。学历层次有:专升本、高起本、高起专。

第四条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年制。专升本: 两年半;高起本:五年;高起专:两年半。专升本不加试专业课。

第五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华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并符合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继续教育学院设立成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制定各省年度招生专业和层次,经学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最终以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也可以报考。

第十条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及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十一条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据有关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四条免试生按教育部及有关省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开班条件:北京地区为每专业30人以上,其他省市40人以上。本校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考生须在指定时间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六条住宿:业余学习者不安排住宿。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相关规定执行:按专业、层次、类型不同,学费标准为:高中起点本科:文史类:10150元/人 (五年);理工类:13600元/人(五年),高中起点专科:文史类:5220元/人(两年半);理工类:7200元/人(两年半)。专升本科: 经管类6090元/人(两年半);理工类:7200元/人(两年半)。按学年收费。具体收费情况以当年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华北电力大学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已被录取的专 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及以上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 注册备案表》(可通过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获取),以及专科毕业证书真实有效保证书。

第十九条上课地点在校本部或各省市函授教学站(点)。北京地区教学站(点)有:校本部、清河达德学校、北京供电培训学校。

第二十条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校内监察办公室电话:010-61772411。

第二十一条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邮编:102206。咨询电话:010-61773202; 传真:010-61773428(自动)8:0016:30;继续教育学院网址: http://cjxy.ncepu.edu.cn 。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华北电力大学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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