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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云南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3-05-27 03:04:35 | 帮帮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53010673隶属于:云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艺术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53010690隶属于: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性质及地址

云南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院校,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点共建高校,2012年成为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实施院校,2016年被列入国家“一省一校”工程重点建设院校,2017成为中国首批42所“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018年入选教育部“部省合建”高校。

云南大学东陆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新城东南部雨花大学城片区内。

二、学科及办学类型、层次

云南大学现有27个学院、14个研究机构、1个公共课教学部;有本科专业76个,涵盖了文、史、哲、政、经、管、法、理、工、农、教育、艺术等学科门类。

办学类型为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部标码为:10673;办学层次为本科。

三、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定位,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参考各省(区、市)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并报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2.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为10个,主要用于解决末尾同分考生的录取以及生源质量调控。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我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3.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录取规则

1.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高考投档成绩优先”原则(即“分数清”原则)录取。即对已投档到云南大学的考生,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2.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优先录取首次投档的考生;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3.上海市、浙江省报考我校的考生,须符合我校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4.江苏省按“先高考投档成绩后等级”的规则录取。当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较高者。考生两门选测科目均不能低于B级。选测科目排序时按以下规则将等级换算为积分,两门选测科目积分之和较高者优先录取。换算规则为:B级=1分,B+级=2分,A级=3分,A+级=4分。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及等级积分之和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等级积分之和以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5.所有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6.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8.我校艺术类招生学院有三个,分别是艺术与设计学院、昌新国际艺术学院、国际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招生专业共五个,分别是:音乐学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昌新国际艺术学院招生专业共五个,分别是:音乐学、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舞蹈学;国际学院招生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类,共两个专业,分别是:视觉传达设计(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环境设计(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上述三个学院录取的考生均不允许相互跨学院转专业;各省具体招生专业及学院归属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云南大学招生网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我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各省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各省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投档规则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为准。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在考生的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美术学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音乐学、舞蹈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9.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投档规则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为准。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类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10.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云南省内考生必须参加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达到3分及以上。

11.我校2019年将在云南省内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具体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等,按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2.按照云南省气象局与云南大学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书,我校2019年面向云南省定向招收5名大气科学专业本科生,具体要求见《云南大学2019年大气科学专业定向培养招生简章》。

13.今年我校经济学院、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生态学与环境学院、农学院、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所属专业(不含基地班、菁英班,下同)继续实行大类招生模式。其中经济学院、工商管理与旅游管理学院所属专业按“经济管理类”招生;生命科学学院、生态学与环境学院、农学院、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所属专业按“生命化学类”招生。

“经济管理类”在招生时分为“经济学类”及“工商管理类”两个子类别。其中“经济学类”含经济学、金融学财政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专业。

“生命化学类”在招生时分为“生物科学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植物生产类”、“化学类”四个子类别。其中“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专业,不包括基地班;“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不包括菁英班;“植物生产类”含园艺植物科学与技术专业;“化学类”含化学、高分子材料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专业。

录取到上述各子类别的学生,前三个学期不分专业,按各子类所属大类进行培养,第三个学期末分别在对应大类所含全部专业范围内进行专业分流,不再区分录取时的具体子类别。专业分流时由各专业设置接收要求和接收人数上限,学生按要求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各专业择优录取。从第四学期开始进入专业培养。

五、学费标准

1.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根据有关规定,软件学院录取的新生入学后,一、二年级按普通本科专业标准收费;三、四年级,每生每学年收取学费12000元。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云南大学在本科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校级助学金、社会类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项目、校内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生入校后可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经班级、年级、学院、学校“四级”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七、入学

1.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 2019年录取的本科新生,具体就读校区以《新生入学手册》中的安排为准。

3.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4.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5.学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毕业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学校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九、其他

1.云南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为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规定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3.本章程由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网址:www.zsb.ynu.edu.cn

纪律监督电话:0871—65033908

招生联系电话:0871—65033819,65032173,65939873

电子信箱:ynu_zsb@ynu.edu.cn

云南艺术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云南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办学和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我院是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学校全称:云南艺术学院,学校部委码:10690。校址(含校区名称):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办雨花路1577号;麻园校区:昆明市科业路32号。办学地点:昆明市。帮帮网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具有普通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云南艺术学院面向全国十六个省(区)招收本科生。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云南艺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云南艺术学院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招生、考试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八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详见各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使用过程中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英语。

第十一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在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省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择优录取。省外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优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个阶段。凡报考我院普通本科各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必须参加全国高考;凡报考我院视觉传达设计(限招“三校生”)、艺术教育(限招“三校生”)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参加云南省“三校生”统一考试。除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及部分在云南省认可云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专业外(详见招生简章),考生必须参加云南艺术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第十六条 专业考试结束后,各专业按一定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文化考试结束后,我院作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将自行划定各专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线,报相关省(区)招办备案。

第十七条 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为:

(一)普通本科

1.艺术设计学本科专业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2.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实行“文化成绩达到普通文理二本线后,分文理按文化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3.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与专业总分相加后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4.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学、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本科专业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二) “三校生”招生考试的专业:视觉传达设计(限招“三校生”)、艺术教育(限招“三校生”)本科专业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三)“专升本”各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艺术教育专业实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八条 理论类:每生每学年8500元;

第十九条 应用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

第二十条 师范类:每生每学年8500元。

(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生简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871—66249078 0871—65937127;传真:0871—65937128;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邮编:650500;电子邮箱:zb@ynart.edu.cn;举报电话:0871-65937136,电子邮箱:jubao@ynart.edu.cn;院校网址:www.ynart.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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