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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招生章程 云南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3-05-25 07:02:03 | 帮帮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师范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53010681隶属于:云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艺术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53010690隶属于:云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院校类型:综合
隶属于: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成立于2000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

一、学校全称: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

二、国标代码:13330

三、学校校址:学校实行两校区办学,校址为:

1.海源校区:昆明市高新区商院路1号 邮编:650106

2.杨林校区:昆明市嵩明县杨林职教园区 邮编:651701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六、各省市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我校历年招生情况和各省、市高考报名情况而定。分省录取名额可视该省报考情况,结合学校预留计划数通过“教育部来源计划网”进行调整。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七、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九、录取原则

1、学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本科(独立学院)批次录取分数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排序,优先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若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未能满足,再按分数高低安排其他专业志愿录取,若分数和专业志愿相同,按语文、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艺术、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

①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统考或联考成绩,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②若生源地未组织统考或联考的专业,专业成绩认可该省其他本科院校单独组织的校考或联考合格线,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帮帮网

③对未组织统考或联考摄影专业的省份,其专业成绩认可该省美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录取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④针对云南省广播电视编导和摄影专业,专业成绩认可云南艺术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校考成绩和美术普类校考成绩。录取时,以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专业合格线为标准,按文化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3、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政策为准。

4、凡学校按上述条件录取的新生,需有能力支付学费和住宿费。

十、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费 住宿费
汉语言文学广告学、英语、学前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14500元/生·年 四人间: 3000元/生·年 六人间: 2000元/生·年
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经济与金融财务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工程造价法学 15000元/生·年
应用心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城乡规划物联网工程 16000元/生·年
金融学(新增专业) 19800元/生·年
音乐学舞蹈学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23000元/生·年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新增专业) 29800元/生·年
十一、证书发放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网上电子注册的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二、其他

学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0871-68301010、68301665(兼传真),网址:http://www.ynnubs.com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信息或误导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云南艺术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云南艺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办学和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我院是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之一。学校全称:云南艺术学院,学校部委码:10690。校址(含校区名称):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办雨花路1577号;麻园校区:昆明市科业路32号。办学地点:昆明市。

第三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办学层次:具有普通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等培养层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云南艺术学院;证书种类:本科学历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云南艺术学院面向全国十六个省(区)招收本科生。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云南艺术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执行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云南艺术学院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招生、考试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八条 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详见各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九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生源的不平衡。使用过程中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条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英语。

第十一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第十二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在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省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择优录取。省外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优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个阶段。凡报考我院普通本科各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必须参加全国高考;凡报考我院视觉传达设计(限招“三校生”)、艺术教育(限招“三校生”)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参加云南省“三校生”统一考试。除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及部分在云南省认可云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的专业外(详见招生简章),考生必须参加云南艺术学院组织的专业考试。

第十六条 专业考试结束后,各专业按一定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文化考试结束后,我院作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将自行划定各专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线,报相关省(区)招办备案。

第十七条 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为:

(一)普通本科

1.艺术设计学本科专业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2.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实行“文化成绩达到普通文理二本线后,分文理按文化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3.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与专业总分相加后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4.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美术学、绘画中国画雕塑书法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本科专业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二) “三校生”招生考试的专业:视觉传达设计(限招“三校生”)、艺术教育(限招“三校生”)本科专业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三)“专升本”各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艺术教育专业实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八条 理论类:每生每学年8500元;

第十九条 应用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

第二十条 师范类:每生每学年8500元。

(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招生简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871—66249078 0871—65937127;传真:0871—65937128;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路1577号,邮编:650500;电子邮箱:zb@ynart.edu.cn;举报电话:0871-65937136,电子邮箱:jubao@ynart.edu.cn;院校网址:www.ynart.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云南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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