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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招生计划1300人 湖北文理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2023-05-26 12:13:41 | 帮帮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42010519隶属于:湖北省教育厅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按大类和按专业招生 湖北招生计划1300人

今天,我们邀请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办主任周尧做客演播厅,为大家解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办学特色和今年的招生政策。

学校概况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前身是1948年以邓小平为第一书记的中共中央中原局创建,并由第二书记陈毅担任筹备委员会主任的中原大学。

1953年,在全国高等院校调整中,以中原大学财经学院、政法学院为基础,荟萃中南地区六省多所高等学校的财经、政法系科,分别成立了中南财经学院和中南政法学院,后几经发展和变革,邓小平亲自为学校题写了校;

2000年2月,国务院批准教育部的方案,中南财经大学和中南政法学院合并,于2000年5月26日组建成新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05年9月,学校跨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行列;

2011年6月,学校进入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行列;

2012年10月,教育部、财政部、湖北省人民政府签署正式协议,共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7年9月,学校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

招生政策

2019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面向全国招收5070人。包含普通本科一批、提前批公安类、提前批艺术类、国家专项、高校专项等类型。今年在湖北省招生计划1300人,较去年增加46人。

其次,学校从2018年开始实施按大类和按专业招生并行的模式,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入校后第一年按大类培养,一年后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分流到具体专业学习。

特色专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一所以经法管为主干、兼有文史哲理工艺九大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财政学会计学金融学、民商法。

2017年法与经济学科群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帮帮网

作为教育部直属的唯一一所财经、政法“强强联合”的人文社科类高校。在全国高校中首创“经济学通论”、“法学通论”和“管理学通论”三门必修通识课程,开设司法会计、法经济学、经济犯罪与经济刑法、经济侦查等极具特色的交叉课程,有力推动法学与经济学的交叉与融合。

科研实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突出科研强校战略地位,科研实力雄厚,培育和凝聚了一批学术造诣高深、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学者,例如中国著名法学家、曾两次入选“全球知识产权最具影响力50人”名单的吴汉东教授;被世界誉为东方会计史第一人郭道杨教授;中国金融终身成就奖获得者周骏教授;中国财政学界三驾马车之一杨灿明教授。

近十年来,学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数基本稳定在全国高校前列、财经政法类高校第一的位次。产出了多项重大科研成果,形成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的特色品牌。

创新创业

学校2011年成立华中地区首家创业学院,同时设立大学生创业基地,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第一课堂专业教育,启发学生创新思维。 举办“青春中国梦”、“明理杯”、创业大讲堂”、“创业会诊”等第二课堂创业活动,培育学生的创业实践能力。

近年来,学校成功孵化创业项目百余家,学生创业项目获得投融资1.5亿元,产生积极社会影响。

学校2011年就获得全国就业50强单位称号,2018届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95.19%。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

邮政编码:430073

招生咨询电话:(027)88387338 88386178 88386189

监督邮箱:zsb@zuel.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zuel.edu.cn

湖北文理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为湖北文理学院,英文全称 HuBei University of Arts and Science.学校国标代码为10519,注册地址为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

第三条 学校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现设有55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兼招部分中职类本科生和专科生。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北文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八条 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在全校师生及校友中遴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以及部分招生形式(专业)的专业水平考核(考察)及考务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分配及使用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和区域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按上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设置普通本科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中国高校之窗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湖北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hbuas.edu.cn)和各省的招生权威刊物对外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学生志愿和高考成绩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各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录取时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六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相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是: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档考生分类按分数由高到低排队,依次按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外语类专业,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果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如考生同意调剂,则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同意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实行“专业(类)+院校”投档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进档考生按所投专业(类)进行专业安排。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安排专业,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原则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并且不做比例限制。其他非外语类各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只安排英语教学,并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十九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体育类考生文化课成绩应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应按所在省招办的要求参加本科专业统考,并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考生还应取得校考专业合格证。我校未单独举办专业考试的,其统考成绩作为校考专业成绩。我校组织艺术专业招生考试的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需与取得我校校考合格证专业一致。

各省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各省文件执行。没有特殊要求的,各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一)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40%+校考专业课成绩×6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音乐学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5+校考专业课成绩×3.7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音乐表演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0.4+校考专业课成绩×4.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时按“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80%+校考专业课成绩×20%”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六)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中职类招生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

第二十一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考生若因各种原因自愿放弃入学资格,须由本人及家长到我校说明情况并办理退档手续。

第五章 入学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应征入伍的新生,需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教育阶段毕业证到入伍地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征兵办公章后,交送学校招生部门。学生退伍后,持当年录取通知书及《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学校网站公布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县(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局或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推行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确保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北省襄阳市隆中路296号

邮政编码:441053

电话:0710-3595555、3590904

学校网址:http://www.hbuas.edu.cn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湖北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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