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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公告 福建省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专科)专业主考学校的通知

2023-05-15 17:41:02 | 帮帮网

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公告

  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即将开始网上申请,为服务考生,优化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考对象

  (一)转出:拟在外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我省在籍考生,须办理合格课程转出。

  (二)转入:拟在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外省在籍考生,须办理合格课程转入。

  二、转考要求

  (一)转出要求

  1.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区)自考办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2.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7.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我省仍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二)转入要求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转出要求,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2.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3.拟转入我省的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

  4.考生本人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三、转考程序

  (一)转出程序

  1.考生登录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填写转出信息,确定无误后提交本人转出申请,并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2.市(区)自考办对考生提交的转出电子档案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提交省考籍管理系统,同时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市(区)自考办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市(区)自考办印章存档。

  3.转出考生应及时在陕西省高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转考信息,转出成功后,须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按要求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二)转入程序

  1.转入考生应及时关注转出省考生服务平台本人转考信息,转出成功后,在规定日期内,到我省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2.市(区)自考办出具《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市(区)自考办经办人签字,加盖市(区)自考办公章存档,并在省考籍管理系统上进行转入确认。

  四、转考时限

  (一)转出时限

序号

事 项

经办单位(人)

上半年

1

网上申请

考生

1月1日—31日

2

审核和现场确认

考生、市(区)自考办

2月1日—28日

(工作日)

3

数据预审

省自考办

3月1日—5日

4

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并提交相关省级考办

省自考办

3月6日—10日

5

回执处理

省自考办

3月11日—31日

6

转出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同步操作处理

省自考办

4月1日—5日

 

  (二)转入时限

序号

事 项

经办单位(人)

上半年

1

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数据

省自考办

3月1日—3月10日

2

转入数据导入省考籍管理系统

省自考办

3月11日—3月15日

3

转考考生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现场确认

考生、市(区)自考办

3月16日—3月25日

(工作日)

4

审核转入接收结果数据并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同时给转出省发送回执

省自考办

3月26日—3月30日

5

将转入接收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进行同步操作处理

省自考办

4月1日—4月5日

2021年福建省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专科)专业主考学校的通知

帮帮网

  根据学校的申请,经我院研究,决定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专科,专业代码:620201)专业的主考学校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下半年起,福建医科大学不再担任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专科,专业代码:620201)专业的主考学校,调整为厦门医学院担任主考学校。

  二、2022年下半年起,福建医科大学不再安排护理(专科,专业代码:620201)专业的实践环节及临床考核,由厦门医学院安排相应的实践环节及临床考核。

  三、已取得护理(专科,专业代码:620201)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合格成绩的(含实践课程成绩及福建医科大学的临床考核成绩),仍由福建医科大学署印颁发毕业证书,其余考生由调整后的厦门医学院根据有关规定署印颁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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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安排的通告 为做好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1.毕业预申请时间:12月9日上午9:00—12月15日下午15:00。请符合条件的考生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网上数字服务大厅的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系统综合业务平台进

2023-05-10 01: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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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上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 报名时间:3月5日8∶00—3月11日18∶00(首次报考考生注册、照相时间为3月5日8∶00—3月9日18∶00);缴费时间:3月5日8∶00—3月12日18∶00。 2021年福建省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专科)专业主考学校的通知

2023-05-12 18: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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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公告 广西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将于4月15日至16日举行,现将报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时间2月27日9:00至3月6日18:00。二、报考须知(一)报考及缴费方式。报考:本次考试实行全程网上报考,考生可在报考期间内选择登录“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网址:http

2023-05-16 03: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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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考试局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的公告 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2-25日举行,现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时间海南省网上报考时间:9月1日8:00至9月10日17:30(双休日照常进行),新生相片上传截止时间:9月10日17:30。报考时间截止后,网上报考系统将自行关闭,逾期不

2023-05-10 13:25:22
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 福建省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专科)专业主考学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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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和要求,上半年我省自学考试转考具体要求如下:一、考生转出(一)省际间转考考生到我省报名所在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再到转入省办理转入手续,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办理程序如下:1.申请办理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6日,因故未及时申请,须下半年再申请办理,履行转考程序。

2023-05-15 00:38:46
2022年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管理(专升本)等4个专业的通知 福建省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专科)专业主考学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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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管理(专升本)等4个专业的通知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精神,涉及我省教育管理(专升本)、新闻学(专科)、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4个专业予以停考。上述停考的专业,自2022年7月1

2023-05-12 00:54:39
关于2023年河北省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的公告 福建省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专科)专业主考学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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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河北省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的公告 我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将于11月20日—25日(每天8:00-22:00)进行,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报名。具体考核安排详见《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中的

2023-05-15 21: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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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4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通告公告多久出? 江苏省2024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通告公告多久出?公告暂未公布,参考江苏省2023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通告:江苏省2023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日9:00—12月5日17:00,考试时间:2023年1月7日-8日

2023-05-12 16:5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