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03 07:50:39 | 帮帮网
为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转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和部署,我院定于2月10日至3月1日开放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和方式
(一)考籍转出。
1.网上提出申请。
考籍转出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月10日9:00至15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可通过三种途径进行申请:登录 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 (网址:https://www.gxeea.cn/lstd/zk/index.htm,下同)进入 转考管理 省内转省外 页面,按照网上提示步骤提交申请;登录 广西数字一体化平台 网页端(网址:http://zwfw.gxzf.gov.cn/),进入 个人服务-部门服务-自治区教育厅-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省内转省外)-在线办理 页面提交申请;下载 广西自考 手机APP进行考籍转出申请,目前 广西自考 手机APP仅支持安卓用户使用,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2.进行网上确认。
考生转出申请经我院初审合格的,需由其本人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确认。
请考生于2月22日至28日登录 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 查询初审结果并进行网上确认,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3.考籍数据交换。
转出申请经终审通过后,由我院将考生考籍电子档案提交至国家 转考平台 进行考籍转出。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考籍档案不得转出:
(1)考生处于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的;
(2)已取得某个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只能在我区办理毕业手续的,或者在我区已取得某个专业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
(3)使用沟通成绩、专本衔接合成成绩、网络助学合成成绩课程的;
(4)属于通过免考申请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
(5)尚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其所对应的实践性环节课程合格成绩;
(6)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合格成绩;
(7)考籍转入我区未满一年的;
5.考生在我区的考籍转出手续办理完成后,应及时联系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二)考籍转入。
1.接收转出地数据。
考籍转入先由我院通过国家 转考平台 接收转出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交的考籍电子档案,接收时间为3月1日至15日,审定后的合格档案录入考生在我区的自学考试考籍电子档案中,不合格档案退回至转出省份。
2.考生进行网上确认。
经我院工作人员审定合格的档案,需由考生本人于3月10日至16日登录 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 进行网上确认,逾期视为放弃转入。
3.转入条件。
考生须参加过我区自学考试统考,并至少取得一门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二、转考结果公布
(一)考籍转出:考生可于3月10日后登录 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 ,在 转考管理 中查询转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结果,并及时与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联系确认。
(二)考籍转入:考生可于3月22日后登录 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 ,在 转考管理 中查询确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结果。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可通过使用安卓手机浏览器扫一扫功能,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广西自考 手机APP安装包。
(二)如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对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时间有调整,我院将及时发布相应调整公告,请考生密切留意。
(三)自学考试转考申请咨询电话:0771-5337817,0771-5338209,0771-5337456。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3年2月2日
我省原定于2023年1月7日-8日举行的自学考试延期至4月1日-2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延期考试时间和准考证打印时间
考试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2日,共2天准考证打印时间: 3月22日10:00开始开通 帮帮网
二、延期考试人员范围
延考人员范围为我省参加2023年1月自学考试,缴费完毕的考生,无需复试,在原报考选择的2023年1月自学考区参加考试
三、延期考试课程
本次考试课程与2023年1月自学考试安排的课程相同,时间节点和顺序不变。 也就是说,1月7日对应4月1日移动。 1月8日对应4月2日的并进
四、成绩公布与复核申请
(一)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成绩将于2023年5月中旬公布,考生可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合格成绩,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程序查询当时的所有考试成绩。 具体安排请注意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相关信息
(二)考绩申请
1 .办理复试手续的考生对本人所在科室成绩有异议,应持本人身份证、报考资格证向参加考试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成绩复试申请,各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应在本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安排具体受理时间和地点请考生密切关注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的受理时间0和000、以后不再受理成绩复检申请的成绩复检,复验答案有无漏分、漏分、漏分
2 .复核结果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人进行试卷复核后,复核结果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知考生,复核后发现分数错误,书面通知考生(通过考生确认的联系方式发送); 考生也可以向受理申请的地市自学试验室咨询审查结果
地点五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待违纪考生,并将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 涉嫌组织作弊、替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广大考生一定要诚信考试
违章处理前置通知书和违章处理决定书,根据考生在2023年1月自学考试报考时确认的手机和通讯地址邮寄考生成绩公布后,可以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违章处理情况
、违规处理
由于考试时间的变更,一部分考生有可能因为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延期考试。 因此,我们将对这部分考生进行退款处理。 请按以下规定时间和顺序办理2023年1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的退款手续
(一)退款申请时间
3月7日10:00至3月9日17:00逾期未按规定提交申请的,视为继续参加2023年1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不予退款
(二)退款申请手续
考生用本人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考生端(考生报考),《考生自愿放弃参加广东省2023年1月自学考试延考承诺书》 )以下简称《考生承诺书》。 见附件),各地市考生对提交《考生承诺书》的考生进行审核汇总后,经省考生批准并经省考生批准最终批准退款的考试费将通过原缴费渠道全额退还
六、考生退费受理规定
考生提交 《考生承诺书》 后,届时将不能打印此次延考准考证参加考试,请考生慎重考虑
请继续密切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官微及本人所属考区官方网站、官微发布的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和其他通知信息,以便考生及时了解本考试相关信息
附件: 《考生自愿放弃参加广东省2023年1月自学考试延考承诺书》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
附件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为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转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和部署,我院定于2月10日至3月1日开放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办理时间和方式(一)考籍转出。1.网上提出申请。考籍转出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月10日9:00至15日24:00,逾期不予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为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转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和部署,我院定于2月10日至3月1日开放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办理时间和方式(一)考籍转出。1.网上提出申请。考籍转出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月10日9:00至15日24:00,逾期不予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为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转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和部署,我院定于2月10日至3月1日开放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办理时间和方式(一)考籍转出。1.网上提出申请。考籍转出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月10日9:00至15日24:00,逾期不予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为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转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和部署,我院定于2月10日至3月1日开放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办理时间和方式(一)考籍转出。1.网上提出申请。考籍转出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月10日9:00至15日24:00,逾期不予
江苏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通告江苏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通告江苏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将于2023年4月15日-16日举行,现就做好网上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网上报名时间新生注册和新、老生课程报考同步进行,具体时间为:3月1日9:00—5日17:00。每天22:00至次日8:00为系统维护和银行系统交互对账时间,考生切勿在此时间段内进行报名及缴费。具体报名流程详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为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转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和部署,我院定于2月10日至3月1日开放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办理时间和方式(一)考籍转出。1.网上提出申请。考籍转出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月10日9:00至15日24:00,逾期不予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为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转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和部署,我院定于2月10日至3月1日开放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办理时间和方式(一)考籍转出。1.网上提出申请。考籍转出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月10日9:00至15日24:00,逾期不予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为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转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和部署,我院定于2月10日至3月1日开放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办理时间和方式(一)考籍转出。1.网上提出申请。考籍转出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月10日9:00至15日24:00,逾期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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