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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北京建筑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2023-03-22 00:36:52 | 帮帮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1011414隶属于:——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1010016隶属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 求,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院校代码:11414,北京地区招生代码:382。

第三条 我校是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我国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学院为学校设立的负责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二级学院。

第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它人员;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北京教育考试院、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于北京考试报和我校成人教育学院网站上,公布了招生咨询及监督电话,学校免费咨询电话:400-690-4099,学校监督电话:010-89733498、62319699。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立成人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和招生章程,下设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2014年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第四章 学习形式、学制、年限

第八条 北京地区学习形式:业余学习,不安排住宿。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安排,周六、日上课。

第九条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实行学分制教学,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可以申请毕业,毕业最短年限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最短学习年限,高中起点专科和专科升本科学制为两年半,高中起点本科学制为五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成绩达到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第一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人数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有关照顾录取政策,按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经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其增加的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二条本校不足开班人数(15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通知书》发放形式:我校以电话和群发短信的形式通知被录取学生。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到所报教学点领取《录取通知书》并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录取查询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我校成人教育学院网站(www.cupae.cn)查询,或拨打学院咨询电话查询。

第六章 入学后复查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对已录取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专升本新生在报到注册时除需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 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外,另外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xlcx获取)或教育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对不能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等不符合条件的,无论何时查出,一律取消学籍,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第七章 证书发放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同时对学习成绩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收费标准、上课地点

第十七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按学年收取,学费收费标准以北京市当年审核标准执行。

2014年收费标准为:高起专:文史类:2088元/学年,理工类:3080元/学年;高起本:文史类:2030元/学年,理工类:2720元/学年;专升本:经管类:2436元/学年,理工类:2880元/学年。

第十八条 上课地点:

1、海淀教学点(校本部):海淀区学院路20号石油实验小楼一层;010-62330109、62330209;

2、朝阳教学点:朝阳区惠新南里6号602室(建设部干部学院);010-64949466、64949464;

3、东城教学点:东城区南河沿大街19号(北京国际职业教育学校);010-65269469、65264039;

4、崇文教学点:永定门东街天坛南里12号,永定门城楼正东约200米(崇文卫生学校内);010-67018642;

5、大兴教学点:大兴区黄村镇兴丰北大街三段5号(大兴区教育考试中心);010-69251499、69222631;

6、丰台教学点:北京市丰台区望园西里4号(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院内);010-68307336。

第九章 免试入学

第十九条 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学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18号

邮政编码:102200

联系电话:010-89733498

咨询电话:010-62319699, 62314099

传 真:010-89733498

E-mail:zhaosheng@cupde.cn

网 址:http://www.cupae.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年北京建筑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 北京建筑大学是北京市所属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招生专业,均面向社会招收。招生范围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以及除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中等学校在校生之外的其他社会人员。

第三条 报考我校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其所报专业应与其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第四条 我校今年招生的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学习形式均为业余,授课方式为面授。业余学习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一至两个晚上以及周六或周日的一天。上课地点在学校西城校区。

第五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实行学年制,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按照《北京建筑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符合毕业条 件的,颁发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证书。本科及专升本科学生,如符合《北京建筑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可以申请学士学位。学生在校的 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规定修业年限两年。

第六条 我校2014年招生的成人高等教育各专业概况如下表:

专业名称

学历层次

招生

科类

修业

年限

招生

范围

学习

形式

上课

地点

收费标准

城市规划

专升本

理工

三年

社会

业余

西城校区

2300元/学年

土木工程

专升本

理工

三年

社会

业余

西城校区

2300元/学年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专升本帮帮网

理工

三年

社会

业余

西城校区

2300元/学年

工程管理

专升本

经管

三年

社会

业余

西城校区

2300元/学年

土木工程

本科

理工

五年

社会

业余

西城校区

2300元/学年

建筑工程技术

专科

理工

四年

社会

业余

西城校区

2100元/学年

工程造价

专科

理工

四年

社会

业余

西城校区

2100元/学年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专科

理工

四年

社会

业余

西城校区

2100元/学年

注:1、各专业拟招生人数将按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参考预报名人数确定。

2、以上学费金额为2013年标准,2014年收费按北京市教委审核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均为走读学习,学校不安排住宿。

第八条 我校开设的专升本专业,不安排专业加试。

第九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在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本校不足开班人数(3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录取原则是:在达到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或调剂录取。

第十一条 达到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但不能被我校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志愿专业已录取满额或志愿专业被撤并等原因)的考生,将按北京市成 人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程序和规定转至第二志愿专业或按调剂志愿由我校或其他院校录取。对第一志愿计划未录满的专业,将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二志愿或调剂志愿考 生。

第十二条 我校按教育部及北京市成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照顾政策,照顾或免试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十三条 我校在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通过邮政EMS特快专递的方式,将新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到考生填报的通讯地址,录取通知书需考生本人签收。

第十四条 学生录取后,须按本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并在规定的交费日期之前到指定银行存入本专业学费,对逾期十个工作日未报到、缴费且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其自愿放弃学籍,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被录取 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不能提供毕业证书而无 法通过教育部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科学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或不能取得相应毕业证书,责任由学生本人独立承担。

第十六条 我校没有委托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只在本校成人招生办公室设有相应招生咨询人员,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本校不做任何有关录取的承诺。

第十七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监察处及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共同监督。

第十八条 我校西城校区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1号。邮政编码:100044。校内办公地点:教1楼417房间,成人招生办公室。

第十九条 学校成人招生办公室办公电话:010-68322317

学校网址:http://cj.bucea.edu.cn

http://jxjy.bucea.edu.cn

咨询邮箱:bh1exe@163.com

第二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北京市及本校的相关政策与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北京建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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