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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公告

2023-04-30 23:29:48 | 帮帮网

2023年1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我省原定于2023年1月7日-8日举行的自学考试延期至4月1日-2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延期考试时间和准考证打印时间

帮帮网

考试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2日,共2天准考证打印时间: 3月22日10:00开始开通

二、延期考试人员范围

延考人员范围为我省参加2023年1月自学考试,缴费完毕的考生,无需复试,在原报考选择的2023年1月自学考区参加考试

三、延期考试课程

本次考试课程与2023年1月自学考试安排的课程相同,时间节点和顺序不变。 也就是说,1月7日对应4月1日移动。 1月8日对应4月2日的并进

、成绩公布与复核申请

(一)成绩公布

本次考试成绩将于2023年5月中旬公布,考生可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合格成绩,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程序查询当时的所有考试成绩。 具体安排请注意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相关信息

(二)考绩申请

1 .办理复试手续的考生对本人所在科室成绩有异议,应持本人身份证、报考资格证向参加考试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成绩复试申请,各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应在本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安排具体受理时间和地点请考生密切关注所在地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的受理时间0000、以后不再受理成绩复检申请的成绩复检,复验答案有无漏分、漏分、漏分

2 .复核结果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人进行试卷复核后,复核结果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知考生,复核后发现分数错误,书面通知考生(通过考生确认的联系方式发送); 考生也可以向受理申请的地市自学试验室咨询审查结果

地点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对待违纪考生,并将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 涉嫌组织作弊、替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广大考生一定要诚信考试

违章处理前置通知书和违章处理决定书,根据考生在2023年1月自学考试报考时确认的手机和通讯地址邮寄考生成绩公布后,可以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违章处理情况

、违规处理

由于考试时间的变更,一部分考生有可能因为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延期考试。 因此,我们将对这部分考生进行退款处理。 请按以下规定时间和顺序办理2023年1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的退款手续

(一)退款申请时间

3月7日10:00至3月9日17:00逾期未按规定提交申请的,视为继续参加2023年1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不予退款

(二)退款申请手续

考生用本人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考生端(考生报考),《考生自愿放弃参加广东省2023年1月自学考试延考承诺书》 )以下简称《考生承诺书》。 见附件),各地市考生对提交《考生承诺书》的考生进行审核汇总后,经省考生批准并经省考生批准最终批准退款的考试费将通过原缴费渠道全额退还

六、考生退费受理规定

考生提交 《考生承诺书》 后,届时将不能打印此次延考准考证参加考试,请考生慎重考虑

请继续密切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官微及本人所属考区官方网站、官微发布的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和其他通知信息,以便考生及时了解本考试相关信息

附件: 《考生自愿放弃参加广东省2023年1月自学考试延考承诺书》

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

附件

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公告

  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即将开始网上申请,为服务考生,优化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考对象

  (一)转出:拟在外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我省在籍考生,须办理合格课程转出。

  (二)转入:拟在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外省在籍考生,须办理合格课程转入。

  二、转考要求

  (一)转出要求

  1.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区)自考办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2.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7.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我省仍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二)转入要求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转出要求,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2.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3.拟转入我省的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

  4.考生本人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三、转考程序

  (一)转出程序

  1.考生登录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填写转出信息,确定无误后提交本人转出申请,并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2.市(区)自考办对考生提交的转出电子档案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提交省考籍管理系统,同时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市(区)自考办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市(区)自考办印章存档。

  3.转出考生应及时在陕西省高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转考信息,转出成功后,须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按要求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二)转入程序

  1.转入考生应及时关注转出省考生服务平台本人转考信息,转出成功后,在规定日期内,到我省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2.市(区)自考办出具《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市(区)自考办经办人签字,加盖市(区)自考办公章存档,并在省考籍管理系统上进行转入确认。

  四、转考时限

  (一)转出时限

序号

事 项

经办单位(人)

上半年

1

网上申请

考生

1月1日—31日

2

审核和现场确认

考生、市(区)自考办

2月1日—28日

(工作日)

3

数据预审

省自考办

3月1日—5日

4

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并提交相关省级考办

省自考办

3月6日—10日

5

回执处理

省自考办

3月11日—31日

6

转出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同步操作处理

省自考办

4月1日—5日

 

  (二)转入时限

序号

事 项

经办单位(人)

上半年

1

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数据

省自考办

3月1日—3月10日

2

转入数据导入省考籍管理系统

省自考办

3月11日—3月15日

3

转考考生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现场确认

考生、市(区)自考办

3月16日—3月25日

(工作日)

4

审核转入接收结果数据并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同时给转出省发送回执

省自考办

3月26日—3月30日

5

将转入接收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进行同步操作处理

省自考办

4月1日—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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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为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转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和部署,我院定于2月10日至3月1日开放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办理时间和方式(一)考籍转出。1.网上提出申请。考籍转出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月10日9:00至15日24:00,逾期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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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3年1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我省原定2023年1月7日-8日举行的自学考试延期至4月1日-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延期考试时间和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2023年4月1日至2日,共2天。准考证打印时间:自3月22日10:00起开通。二、延期考试人员范围参加延考人员范围为我省已报考了2023年1月自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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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3年1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我省原定2023年1月7日-8日举行的自学考试延期至4月1日-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延期考试时间和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2023年4月1日至2日,共2天。准考证打印时间:自3月22日10:00起开通。二、延期考试人员范围参加延考人员范围为我省已报考了2023年1月自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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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和要求,上半年我省自学考试转考具体要求如下:一、考生转出(一)省际间转考考生到我省报名所在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再到转入省办理转入手续,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办理程序如下:1.申请办理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6日,因故未及时申请,须下半年再申请办理,履行转考程序。

2023-05-10 00:04:45
广东省2023年1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江苏省2024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通告报名时间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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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23年1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我省原定2023年1月7日-8日举行的自学考试延期至4月1日-2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延期考试时间和准考证打印时间考试时间:2023年4月1日至2日,共2天。准考证打印时间:自3月22日10:00起开通。二、延期考试人员范围参加延考人员范围为我省已报考了2023年1月自学考

2023-05-13 17:22:38
广东省2023年1月自学考试延期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 福建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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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7 12:2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