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1 16:41:20 | 帮帮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1965)。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87号(邮政编码:434020)。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概况: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最早的中医药普通专科学校,开办医类专业教育已有60多年历史。学校实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湖北省卫生厅(卫计委)、荆州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建的管理体制。学校是“中医药保健服务国家标准研发及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湖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湖北省科普教育基地”。学校多次荣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秀项目办”“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乡村医生教育先进单位”“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红旗团委”和“湖北省高校理论学习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塑校、开发活校、依法治校”的发展理念,立足湖北,面向全国,着力于创构特色、彰显优势、打造品牌、提高效益,努力提升办学层次,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服务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服务。
第五条 学校开设有中药制药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医疗设备应用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等18个普通专科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就业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学校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招生计划、制订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八条 普通类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组织的技能高考和单独招生考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顺序志愿投档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105%以内。
第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按照国家政策和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录取。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通过校园网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在本省市招生部门公布的网站上查询。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还设有奖学金和校企合作奖学金。奖助学金比例占在校生的40%。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学生毕业按国家就业政策,实行学校推荐,学生自主择业,由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发放就业报到证。
第六章 附 则帮帮网
第二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6-8023541,8023542
举报电话:0716-8023545
网址:http://www.hbzyy.org
招生咨询QQ:800098117
湖北高考改革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启动,也就是针对2021年高考考生实施。下面是具体湖北高考改革最新方案详细内容:
点击查看:全国高考改革方案及政策解读
1、从2021年起,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高考成绩由语数外和3门选考科目成绩构成,3门选考科目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任意选择,高考总分750分;
2、外语考试可参加两次,取成绩好的一次计入高考总分;
3、本科高校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职院校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4、高校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确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
1.2021年湖北高考改革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试科目由现行的3+文综、理综,改为“3+3”。高考科目为:语、数、外(必考),政、史、地、物、化、生(六选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待条件具备时开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音乐和美术)、体育与健康13个必考科目。
2.调整普通高考科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3.深化外语考试改革。外语考试包括笔试和听力测试。每年举行两次,一次为六月全国统一高考的外语考试,一次根据教育部规定时间进行。考生最多参加两次外语考试,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口语考试,其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湖北新高考改革元年高一新生如何分班引发关注2018年,全省高一新生将迎来“新高考”改革元年。学校教学会有哪些变化?家长和孩子又要做好哪些准备?记者走访武汉多所高中发现,目前,一些高中正组织高一新生进行“新高考模拟选科”学习指导,但分班仍按传统方式。到高一下学期,最迟高二上学期开始“选科走班”。新生入学前先做职业规划测评先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测评,再在“专业兴趣”菜单下进行兴趣测评,然后开始“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
湖北经济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特制订本章程。2、学校名称:湖北经济学院国标代码:11600办学性质:全日制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藏龙岛杨桥湖大道8号学校网址:http://www.hbue.edu.cn。3、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按大类和按专业招生湖北招生计划1300人今天,我们邀请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办主任周尧做客演播厅,为大家解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办学特色和今年的招生政策。学校概况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前身是1948年以邓小平为第一书记的中共中央中原局创建,并由第二书记陈毅担任筹备委员会主任的中原大学。1953年,在全国高等院校调整中,以中原大学财经学院、政法学院为基础,荟萃中南地区六省多所高等学校的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一、学校名称: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三、办学性质:公办四、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五、学习形式:全日制六、教育部院校代码:12051七、学校基本情况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综合类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地处武汉城市圈,坐落于风光秀丽的鱼米之乡、中华孝文化名城—孝感,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高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
2023-12-25 17:11:08
2023-12-12 09:01:13
2023-07-24 12:46:07
2023-07-03 01:35:43
2023-08-03 05:58:38
2023-07-26 16: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