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6 14:29:44 | 帮帮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1965)。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87号(邮政编码:434020)。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概况: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最早的中医药普通专科学校,开办医类专业教育已有60多年历史。学校实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湖北省卫生厅(卫计委)、荆州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建的管理体制。学校是“中医药保健服务国家标准研发及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湖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湖北省科普教育基地”。学校多次荣获“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秀项目办”“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乡村医生教育先进单位”“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红旗团委”和“湖北省高校理论学习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塑校、开发活校、依法治校”的发展理念,立足湖北,面向全国,着力于创构特色、彰显优势、打造品牌、提高效益,努力提升办学层次,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健康服务业和区域经济发展服务。
第五条 学校开设有中药制药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医疗设备应用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等18个普通专科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就业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学校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招生计划、制订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八条 普通类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组织的技能高考和单独招生考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顺序志愿投档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105%以内。
第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按照国家政策和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录取。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通过校园网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在本省市招生部门公布的网站上查询。考生的录取通知书,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还设有奖学金和校企合作奖学金。奖助学金比例占在校生的40%。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学生毕业按国家就业政策,实行学校推荐,学生自主择业,由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发放就业报到证。帮帮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6-8023541,8023542
举报电话:0716-8023545
网址:http://www.hbzyy.org
招生咨询QQ:800098117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民族学院
上级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学校代码:10517
法人代表:顿祖义
联系电话:0718-8438945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综合性大学,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院
校,湖北省政府与国家民委共建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
授予权。
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网址:http://www.hbmy.edu.cn
第三条 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切实保证招生工作“规范、安全、稳定、顺利”。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8、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五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为准。学校按照招生计划1%的比例预留计划,用于调整各省生源不平衡及投档比例。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报考人数较多、预投档分数高的省份。
第七条 收费标准:依据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2017年标准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招生录取。
第九条 录取分专业时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根据专业志愿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对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第二专业志愿进档排序录取,依此类推;对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若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投档成绩既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考生电子档案中未明确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视为服从专业调剂;所有专业志愿为空时,视为考生认可我校当年有招生计划的任一专业,在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完后再进行专业分配,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在投档成绩同分时按相关省份加权分或者英语及录取专业相关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不组织校考,采用各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必须双上线,并填报我校志愿方具有录取资格。
广播电视编导、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在考生专业志愿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按专业大类以综合成绩统一排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所有专业若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优先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
音乐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文化成绩占40%,专业统考成绩占60%。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018年湖北省将按文化成绩占50%,专业统考成绩占50%;2017年各省按文化成绩占80%,专业统考成绩占20%。
舞蹈学专业: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同等条件下身高者优先,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占75%。
第十二条 外语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三个月内,学校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身体健康检查,对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学校除外语类专业以外,其它专业不限英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以英语语种为主,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五条 2017年招收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一年学习后能正常结业的,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2018年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六条 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的加分政策,在投档及分专业时适用。各专业无性别和民族限制(少数民族预科班限招少数民族考生)。
第五章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实行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湖北民族学院验印的相应学位证书。
第六章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第十八条 我校设立了奖、助学金制度,开通了贫困生绿色通道。奖、助学金的奖助面为在校生的35%。每学年度评定“国家奖学金”最高8000元/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内奖学金”最高为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为三等: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许多企事业单位还在我校设立了多项奖学金以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在家庭所在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或申请校源地助学贷款,也可在手续齐备的情况下向指定商业银行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学校还多方吸引社会资助,开展扶贫帮困活动,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学校公开承诺不进行有偿招生,不违规招生。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示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湖北民族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联系我们:
学校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 邮编:445000
招生部门:湖北民族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咨询热线:0718-8439097 8438300 18986868255 1898686825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监督电话:0718-8439567 QQ咨询:4000164460
网址:http://zsxx.hbmy.edu.cn(湖北民族学院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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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按大类和按专业招生湖北招生计划1300人今天,我们邀请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办主任周尧做客演播厅,为大家解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办学特色和今年的招生政策。学校概况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前身是1948年以邓小平为第一书记的中共中央中原局创建,并由第二书记陈毅担任筹备委员会主任的中原大学。1953年,在全国高等院校调整中,以中原大学财经学院、政法学院为基础,荟萃中南地区六省多所高等学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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