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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黑龙江新高考改革实施方案

2023-03-19 14:48:34 | 帮帮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23010219隶属于:黑龙江省教育厅

2018年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我校人才培养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黑龙江科技大学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代码:10219,主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邮政编码:150022。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和家长、资讯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织机构,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同时负责监察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招生工作的政策、规章及各省招生有关规定,落实学校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制订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三)负责编、印招生宣传材料,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帮帮网

(四)负责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负责按照招生章程录取考生,实行阳光工程。并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六)负责新生各类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七)负责招生信息网的信息管理及内容更新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2018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教育部核准的计划为准。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需要分配专业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先后顺序,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在内,均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为考生分配专业。对加分投档的考生,按高考实考成绩计算分数。对有精确排名分数的省份,依照“精确排名分数-加分”后的分数分配专业。对没有精确排名分数的省份,若考生高考实考总分相同,则依据专业志愿次序分配专业,若高考实考总分、专业志愿次序均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第十一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含)以上,必测科目等级为C(含)以上,技术科目合格。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对“选测”科目历史(文史类)和物理(理工类)等级为A+的考生加6分,等级为A的考生加2分,等级为B+考生加1分,另外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A+的考生加3分。按第十条内容为考生分配专业。

第十二条 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加)、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物联网工程因专业培养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采矿工程、安全工程因行业限制只招男生,其余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 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制五年,其它专业学制四年。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通过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多种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学费、住宿费等信息可登录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十八条 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黑龙江科技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黑龙江科技大学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询。

黑龙江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usth.net.cn

E-mail:hkd88033300@163.com

咨询电话:0451-88033300(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usth.net.cn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并即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黑龙江新高考改革实施方案 2021届新高一开始实行3+1+2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官网公布了《黑龙江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开始实行新高考3+1+2模式。

黑龙江省新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模式。稳步扩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规模,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选拔方式。到2024年,基本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一)深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也称等级性考试,以下统称选择性考试)两类。合格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认定的主要依据,也是高职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依据之一;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总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1.合格性考试。

考试范围。考试内容为必修内容。

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者,颁发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考试科目。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除劳动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外的所有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共14门。

考试组织。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门科目考试,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原则上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的学期末进行,分散在高中三年中。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5门科目考试,由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课程计划安排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可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成绩须达到相应标准。

成绩呈现。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考生参加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时,由省招生考试院向招生院校提供合格性考试成绩,供招生院校录取时参考使用。未合格的科目可以继续报名,合格的科目不得再报考。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2.选择性考试。

考试范围。考试内容为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生仅限高三年级学生参加;符合教育部和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阶段其他学校毕业生和同等学力社会人员参加选择性考试,与普通高中在校生同时进行。

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6门,考生以高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自身特长等为主要依据,选择其中3门参加考试。考生在选择考试科目时,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

考试组织。每年组织1次,全省统一组织、统一命题,在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成绩呈现。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成绩采用原始分呈现,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再选科目成绩按照规则转换成等级分呈现,成绩当年有效。具体转换规则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保障机制。建立再选科目托底保障机制,当再选科目中某科目考试人数少于保障基数时,以保障基数为准,从高到低进行等级赋分。保障基数按照国家相关学科人才培养的需求等因素予以确定。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

(二)深化统一高考改革。

1.全国统考科目。从2024年起,全国统一高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使用全国卷,不分文理。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

2.成绩构成。考生高考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以原始分计入总成绩,每门均为150分。外语科目听力部分30分,笔试部分120分。

3.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在黑龙江省招生的普通高校要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分专业(类)科学合理设置选择性考试科目选考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4.改进招生录取方式。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考生志愿由“学校+专业(组)”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考生首选物理或历史科目的不同,分别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分开划线、分开投档、分开录取。自2024年起,本科段招生除提前批次外,实行同一批次录取。适当增加平行志愿填报院校数量,增加考生志愿选择和录取机会。

(三)深化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考试改革。

结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的实施,进一步改革完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考试、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等政策,进一步强化职业教育类型特色,建立健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选拔方式,稳步扩大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规模,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1.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每年3月进行,主要面向普通高中学生。招生院校结合考生报名和招生计划情况,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或面试。招生院校可直接使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也可参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面试情况等进行择优录取。

2.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每年5月进行,主要面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生,以及社会人员。从2024年开始,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考试调整为全省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并逐步增加本科高校招生计划,招生院校范围逐步扩大到全国高校。全省统一组织文化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其中,文化课考试科目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必修内容,由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职业技能测试由省招生考试院主办,具体由牵头院校组织实施,可根据需要采用笔试、实际操作或笔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深化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

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并将其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高中学校在组织实施评价过程中,要完善评价内容,重点考查、如实记录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统一使用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管理平台,严格评价程序,在对学生评价材料进行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在我省招生的高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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