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4 10:36:22 | 帮帮网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符合省(市)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条件的报考者。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专科以上层次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 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有夜大学和函授两种学习形式。夜大学全部是业余时间上课,上课时间一般是每周1-2个晚上,加双休日一天。我校夜大学除专科心 理学、计算应用技术专业在宣武红旗业余大学上课外,其他专业均在校内上课;函授以自学为主,每年寒暑假在当地函授站集中安排面授。
第四条 北京师范大学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及办学条件,并考虑社会需求,制定招生计划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2014年招生专业如下:
夜大学专科:工商企业管理、会计、教育学、烹饪与营养教育、人力资源管理、文物鉴定与修复、心理学、行政管理、营养与食品卫生、房地产经营与评估、计算机应用技术。
夜大学高起本:汉语言文学、法学、博物馆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夜大学专升本:汉语言文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行政管理、法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教育学。
函授专升本:汉语言文学(山西太原)。
第五条 夜大学专科和专升本各专业学制均为两年半,高起本各专业学制均为五年;函授专升本汉语言文学专业学制为两年半。
第六条 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按照北京市教委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我校2013年夜大学学费标准为专科(理科2310元/人年,文科2088元/人专升本(理工类2880元/人年,文史类、经管类、法学类、教育学类2436元/人高起本(理科2720元/人年,文科2030元/人年)。
函授学费标准为2200元/人年。
专科和专升本按两年半收取学费;高起本按五年收取学费。
新生学费标准以北京市教委审批结果为准。
第七条 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省(市)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所有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和招 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所有专业录取分数线一般与北京市划定最低控制线一致,近几年,达到北京市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第一志愿 考生除个别专业外,基本上都被录取。
第八条 本校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九条 我校面向北京市招收全国劳动模范、优秀运动员、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按照教育部教学厅 〔2009〕6号文件的要求,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申请入学、审核录取的办法。
第十条 专升本考生报到时必须出具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专科以上层次毕业证书,否则不予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北京师范大学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帮帮网
第十一条 我校录取结束后将以短信的形式通知考生已被录取的信息,通知书采取快递寄送或短信通知考生本人来学校领取。
第十二条 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监委办公室和省(市)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三条 北京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875。
北京师范大学位于海淀区北太平庄,在北二环与三环之间,是距市区较近的大学之一。乘坐22、47、16、92、300、302、331、 345、398、510、618、579、508、635、620、88、609、939、967、特8、运通104等路公共汽车均可到达,从牡丹园地铁 站、积水潭地铁站和大钟寺城铁站乘公共汽车仅需两站便可到达,交通十分便利,为夜大学学生就近上学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咨询电话:58808167、58808165、58809060、58802713(24小时语音电话)
举报电话:58805298
网址: www.sce.bnu.edu.cn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师范大学
2014年7月3日
北京外国语大学成立于1941年,是教育部直属、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首批国家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是目前我国高等院校 中历史悠久、教授语种最多、办学层次齐全的外国语大学。学校凭借鲜明的外语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招收和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 生、成人高等教育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为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和北京市成人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下称我院)成人高等教育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我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设立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和遗留问题。
第二条 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北京外国语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北京外国语大学监察处的监督。考生如有问题,可向纪监部门申诉。
第二章 招生条件
第三条 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成人招生办公室2014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请考生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招生办公室网址:www.bjeea.cn或www.bjeea.edu.cn。
第四条 我院所有专业面向北京市社会招生。
第五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 的人员,其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具有英语专业专科毕业水平或相当于大学英语专业四级水平;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需具有日语专科毕业水平或相当于日语能 力考试N3水平。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上级各主管部门颁布的规定和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 录取时,根据北京市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将总分达到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和外语单科相关专业成绩符合我院规定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报考专业、统考总分、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录取时,如果第一志愿未能录取且我院其它专业生源不足,对于服从调剂的考生,我院将根据相关分数考虑调剂录取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九条 录取时,如果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院可按规定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每个专业开班人数不少于30人。本校不足开班人数(30人)的专业可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条 照顾政策:
1、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2、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全国劳动模范、优秀运动员、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等),将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办 理。
第十一条 我院根据外语专业的特点,要求报考的考生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外语学习。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对已录取新生凭准考证(或报名复核单)进行复查(请考生务必保留好准考证或报名复核单)。专升本新生在报到注册时除需出具经教育部审定 核准的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另外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xlcx获取)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对不能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 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学生学完《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和思想品德合格者,学校发给国家 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第四章 其 它
第十三条 学习形式、专业、学习时间与授课地点:各专业学习形式均为业余,学制为三年;授课地点在北京外国语大学校内;授课时间为每周三次:周一至周五2个晚上,周 六或周日一天;每周12-14学时;招生层次和专业:高中起点专科有英语专业,专升本科有英语、日语两个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将视报名人数以及教育 部、北京市成招办审批的计划,根据学校具体情况执行。
第十四条 根据《京价(收)字[1999]第303号》文件规定,2014年收费标准:业余学制:专科学费2320元/年/人,专升本学费2610元/年/人。届时如有变动,按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我院2014年各专业招生名额均投放北京地区,学生走读,食宿自理。
第十五条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9号。
邮政编码:100089。
咨询电话:010-88817858。
监督举报电话:010-88816216。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址:http://www.bfsu.edu.cn招生就业继续教育。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址:http://www.bfsu.edu.cn主页右下方点击链接成人高等教育。
北京外国语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网址:http://ce.bfsu.edu.cn。
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与学籍管理网址:http://blog.sina.com.cn/u/2909095331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院务委员会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北京外国语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院务委员会。
2014年北京外国语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北京外国语大学成立于1941年,是教育部直属、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首批国家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是目前我国高等院校中历史悠久、教授语种最多、办学层次齐全的外国语大学。学校凭借鲜明的外语专业优势、雄厚的教学科研实力,招收和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等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为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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