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成人高考 > 正文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2023-03-19 06:17:26 | 帮帮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1010054隶属于:教育部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类型:农业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1012448隶属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 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地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省市关于成人高招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华北电力大学成人招 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华北电力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以工为主,理、文、经、管、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并形成自身办学特色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学校的校名全称为华北电力大学,英 文名称为 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 。教育部招生代码为10054,北京地区招生代码为299。

第三条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形式有:业余、函授两种形式;业余学习时间为周六、日全天或周一至周五的晚上,函授学习采取以自学为主,集中面授为辅的学习形式,每学年在寒暑假期间集中进行面授和考试。学历层次有:专升本、高起本、高起专。

第四条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年制。专升本: 两年半;高起本:五年;高起专:两年半。专升本不加试专业课。

第五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华北电力大学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并符合华北电力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继续教育学院设立成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负责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制定各省年度招生专业和层次,经学校领导审定后,报教育部审批。最终以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第四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人也可以报考。

第十条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经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及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十一条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据有关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四条免试生按教育部及有关省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开班条件:北京地区为每专业30人以上,其他省市40人以上。本校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考生须在指定时间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六条住宿:业余学习者不安排住宿。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相关规定执行:按专业、层次、类型不同,学费标准为:高中起点本科:文史类:10150元/人 (五年);理工类:13600元/人(五年),高中起点专科:文史类:5220元/人(两年半);理工类:7200元/人(两年半)。专升本科: 经管类6090元/人(两年半);理工类:7200元/人(两年半)。按学年收费。具体收费情况以当年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华北电力大学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已被录取的专 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及以上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 注册备案表》(可通过登陆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获取),以及专科毕业证书真实有效保证书。

第十九条上课地点在校本部或各省市函授教学站(点)。北京地区教学站(点)有:校本部、清河达德学校、北京供电培训学校。

第二十条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校内监察办公室电话:010-61772411。

第二十一条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邮编:102206。咨询电话:010-61773202; 传真:010-61773428(自动)8:0016:30;继续教育学院网址: http://cjxy.ncepu.edu.cn 。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华北电力大学成人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年7月4日

2014年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帮帮网

第二条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学院现有南北两个教学区及机电工程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是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监察部门以及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五条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学院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录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考试政策方针组织实施录取。

第八条 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九条 本校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条 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本院除英语外无其它语种课程。

第十一条 学院接收生活可自理的残疾考生。

第十二条 考生应参照学院招生简章,独立填报志愿,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考生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第十三条 考生应注意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等正式渠道,了解学院招生专业、计划,填报报考志愿,谨防通过中介机构上当受骗。

第十四条2014年度学院成人大专招生专业有工程监理、会计市场营销。工程监理专业,学制3年,上课地点分别为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昌平成人学校 校外教学点、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平谷建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校外教学点;会计专业,学制2.5年,上课地点为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昌平成人学校校外教学点、北京农 业职业学院通州东大培训学校校外教学点;市场营销专业,学制2.5年,上课地点为北京农业职业学院通州东大培训学校校外教学点。学习形式全部为业余。对修 完专业课程成绩合格者发放教育部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各专业学费标准为:工程监理专业约为2200元/人.年。会计专业约为2400元/人.年。市场营销专业约为2400元/人.年。

第十六条 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制作,并通过考生报考的校外教学点组织发放。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已经报道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学院地址:

北校区:海淀区香山普安店29号

南校区: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成人招生办公室办公地址在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校区办公楼115、120室。

咨询电话: 82595047 82595168

举报电话: 80358899-512

学院网址:www.bvca.edu.cn

与“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相关推荐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2014年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第一条为保障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层次为专科,学习形式为业余。第三条我院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

2023-03-27 10:08:06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2014年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地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省市关于成人高招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华北电力大学成人招生工作

2023-04-18 15:18:56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2014年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地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省市关于成人高招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华北电力大学成人招生工作

2023-04-07 04:49:26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北京林业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北京林业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2014年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地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省市关于成人高招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华北电力大学成人招生工作

2023-04-05 21:29:42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北京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北京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2014年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地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省市关于成人高招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华北电力大学成人招生工作

2023-03-29 15:19:03
北京邮电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北京邮电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2014年北京邮电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北京邮电大学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第一条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有关精神、《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地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首批进入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经过

2023-04-02 07:49:02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北京城市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北京城市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2014年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地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省市关于成人高招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华北电力大学成人招生工作

2023-04-01 01:37:42
北京物资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北京物资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2014年北京物资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校招生章程。第二条北京物资学院是一所北京市属的以物流和流通为特色,以经济学科为基础,以管理学科为主干,涵盖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

2023-04-11 05:3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