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5 14:23:16 | 帮帮网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北京地区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且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社会从业人员。
第三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京招生的各专业办学层次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四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京招收的各专业的办学形式为业余,授课方式主要为业余时间面授,实行学分制,专升本学制为三年,上课地点在北京大学校本部和北京大学圆明园校区。
招生专业:
l 经管类:财务管理、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市场营销
l 艺术类:广告学
第五条 在京招收的广告学专升本学生需要参加北京大学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加试成绩合格是录取的条件之一。
加试科目:广告学基础
考试时间:2014年10月11日
考试地点:北京大学校本部
成绩查询:专业课加试结束一周后,登录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网站www.oce.pku.edu.cn中学历教育的加试成绩查询,查询加试结果。
第六条 北京大学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办学条件、人才需求、生源情况,制定每年招生计划,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七条 考生报考时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严格遵照《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参加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 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以供招生学校和用人单 位查询。
第八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录取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 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在符合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所报第一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特殊情况和 遗留问题由学校和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共同协商解决。
第九条 符合国家照顾录取条件和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按教育部和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及北京大学相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 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 格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由北京教育考试院 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
第十条 新生录取通知书将于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结束后的两周内,由北京大学通过邮政挂号信的方式寄往考生报考时所填写地址(邮政挂号信必须有人签收;无人签收将退回学校,学生须自行到学校领取)。
新生报到时间为北京大学校历规定的春季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周末,初步拟定为2015年2月28日和3月1日,具体报到时间和报到地点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十一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按照北京市教委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2013年北京地区专升本(业余)各专业收费标准为:外语类2610元/人/年,理工类 2400元/人/年,经管类、文史类、法学类2030元/人/年,艺术类3190元/人/年。2014年将参照2013年的收费标准报北京市教委批准后执 行。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北京大学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 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对专升本一学历毕业证书不符合入学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取消其入 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者,由北京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北京大学授予学士学位标准的,由北京大学按有关规定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由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室及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
第十六条 北京大学没有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和个人代理报考,也没有任何形式的提前录取,请考生勿轻信培训机构的虚假承诺。报考北京大学的考生查阅相关信息请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bjeea.cn或www.bjeea.edu.cn。
第十七条 北京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政编码:100871。
北京大学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大学备斋(红四楼)4213室。
电话:62751455 网址:http://www.oce.pku.edu.cn
电子邮箱:crzs@pku.edu.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
2014年6月1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 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北京化工大学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
第三条: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2014年拟招生人数及各专业具体分省计划将由主管部门依据报名人数确定。
第四条: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形式为业余和函授,培养层次有高起本、高起专和专升本,最短学习年限为高起本5年、高起专2.5年、专升本2.5年。
第五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北京化工大学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本科毕业并符合北京化工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根据地区和专业安排上课地点和时间。北京地区业余学习的上课地点分别在北京化工大学东校区、北京化工大学西校 区、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市昌平区成人学校校外教学站(以下简称昌平教学站)、北京化工大学北京市工业技师学院校外教学站(以下简称技师学院教学站),各教学 站所设专业和授课时间存在差别。其中,东校区和西校区的授课时间为每星期六,昌平教学站的授课时间为双休日,技师学院教学站向社会考生招生的专业授课时间 为每星期六。开设专业的详细目录见北京化工大学2014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及学院网站。函授的授课地点在函授站所在地,上课时间由各函授站结合当地具 体情况确定,一般为双休日或寒、暑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九条: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条: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所报专业不受专科所学专业的限制,不需要进行专业课加试。
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所报专业的专业水平,我校认同北京地区其它高等学校的同类专业课加试成绩,考生第二志愿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可 不用来我校参加专业课加试。我校艺术类专业课加试科目为素描,加试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上午九点至下午三点,报名地点为北京化工大学东校区化纤 楼204房间,如考生不能前来,请致电64439188报名。加试考试时间为2014年9月21日(星期天)上午九点,加试地点为北京化工大学西校区教学 楼。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时,我校负责对录取过程中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三条: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国家规定的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按国家相关规定程序予以录取。
第十四条: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的分数不 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本校不足开班人数(3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 参加调剂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北京地区业余学习学费标准按照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执行(如下表)。外埠函授学生学费标准可参照北京地区学费标准制定,但须按照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教材费由学生自理。如上级主管部门有新的文件精神,按新规定执行。
层次 |
科类 |
学习年限 |
总学费 |
收费办法 |
高起本 |
文、理兼收 |
5年 |
10150元 |
2030元/年 |
理工 |
5年 |
13600元 |
2720元/年 |
|
高起专 |
文、理兼收 |
2.5年 |
5220元 |
1740元/年次,共收3年次 |
理工类 |
2.5年 |
5775元 |
1925元/年次,共收3年次 |
|
艺术类 |
2.5年 |
8700元 |
2900元/年次,共收3年次 |
|
专升本 |
经管类 |
2.5年 |
6090元 |
2030元/年次,共收3年次 |
理工类 |
2.5年 |
7200元 |
2400元/年次,共收3年次 |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北京化工大学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 学资格和学籍,并报上级部门备案。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大学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备案表》(可登录学信网进行实名认证)或由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提供的学历认证证明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否则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不能通过,并将被取消入学资 格。
第十七条: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北京化工大学纪委、监察室、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负责监督。
第十八条:学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5号,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化工大学化纤楼204。邮政编码:100029。
招生和录取咨询电话:010-64439188。帮帮网
http://www.chengren.buct.edu.cn。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北京化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由北京化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化工大学
201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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