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5 11:39:15 | 帮帮网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符合省(市)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条件的报考者。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专科以上层次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 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有夜大学和函授两种学习形式。夜大学全部是业余时间上课,上课时间一般是每周1-2个晚上,加双休日一天。我校夜大学除专科心 理学、计算应用技术专业在宣武红旗业余大学上课外,其他专业均在校内上课;函授以自学为主,每年寒暑假在当地函授站集中安排面授。
第四条 北京师范大学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及办学条件,并考虑社会需求,制定招生计划并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2014年招生专业如下:
夜大学专科:工商企业管理、会计、教育学、烹饪与营养教育、人力资源管理、文物鉴定与修复、心理学、行政管理、营养与食品卫生、房地产经营与评估、计算机应用技术。
夜大学高起本:汉语言文学、法学、博物馆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夜大学专升本:汉语言文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行政管理、法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教育学。
函授专升本:汉语言文学(山西太原)。
第五条 夜大学专科和专升本各专业学制均为两年半,高起本各专业学制均为五年;函授专升本汉语言文学专业学制为两年半。
第六条 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按照北京市教委审核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我校2013年夜大学学费标准为专科(理科2310元/人年,文科2088元/人专升本(理工类2880元/人年,文史类、经管类、法学类、教育学类2436元/人高起本(理科2720元/人年,文科2030元/人年)。
函授学费标准为2200元/人年。
专科和专升本按两年半收取学费;高起本按五年收取学费。
新生学费标准以北京市教委审批结果为准。
第七条 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省(市)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所有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和招 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所有专业录取分数线一般与北京市划定最低控制线一致,近几年,达到北京市最低控制分数线的第一志愿 考生除个别专业外,基本上都被录取。
第八条 本校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九条 我校面向北京市招收全国劳动模范、优秀运动员、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人员,按照教育部教学厅 〔2009〕6号文件的要求,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申请入学、审核录取的办法。
第十条 专升本考生报到时必须出具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专科以上层次毕业证书,否则不予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北京师范大学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一条 我校录取结束后将以短信的形式通知考生已被录取的信息,通知书采取快递寄送或短信通知考生本人来学校领取。
第十二条 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监委办公室和省(市)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三条 北京师范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875。
北京师范大学位于海淀区北太平庄,在北二环与三环之间,是距市区较近的大学之一。乘坐22、47、16、92、300、302、331、 345、398、510、618、579、508、635、620、88、609、939、967、特8、运通104等路公共汽车均可到达,从牡丹园地铁 站、积水潭地铁站和大钟寺城铁站乘公共汽车仅需两站便可到达,交通十分便利,为夜大学学生就近上学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咨询电话:58808167、58808165、58809060、58802713(24小时语音电话)
举报电话:58805298
网址: www.sce.bnu.edu.cn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继续教育与教师培训学院负责解释。
北京师范大学
2014年7月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 求,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帮帮网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院校代码:11414,北京地区招生代码:382。
第三条 我校是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我国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学院为学校设立的负责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二级学院。
第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它人员;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北京教育考试院、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于北京考试报和我校成人教育学院网站上,公布了招生咨询及监督电话,学校免费咨询电话:400-690-4099,学校监督电话:010-89733498、62319699。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立成人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规定和招生章程,下设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成人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2014年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
第四章 学习形式、学制、年限
第八条 北京地区学习形式:业余学习,不安排住宿。根据学期教学计划安排,周六、日上课。
第九条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实行学分制教学,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可以申请毕业,毕业最短年限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最短学习年限,高中起点专科和专科升本科学制为两年半,高中起点本科学制为五年。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成绩达到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第一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录取人数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有关照顾录取政策,按教育部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办理。符合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经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其增加的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二条本校不足开班人数(15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通知书》发放形式:我校以电话和群发短信的形式通知被录取学生。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到所报教学点领取《录取通知书》并办理入学手续。学生录取查询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和我校成人教育学院网站(www.cupae.cn)查询,或拨打学院咨询电话查询。
第六章 入学后复查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对已录取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专升本新生在报到注册时除需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 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外,另外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xlcx获取)或教育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对不能通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等不符合条件的,无论何时查出,一律取消学籍,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第七章 证书发放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同时对学习成绩符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收费标准、上课地点
第十七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按学年收取,学费收费标准以北京市当年审核标准执行。
2014年收费标准为:高起专:文史类:2088元/学年,理工类:3080元/学年;高起本:文史类:2030元/学年,理工类:2720元/学年;专升本:经管类:2436元/学年,理工类:2880元/学年。
第十八条 上课地点:
1、海淀教学点(校本部):海淀区学院路20号石油实验小楼一层;010-62330109、62330209;
2、朝阳教学点:朝阳区惠新南里6号602室(建设部干部学院);010-64949466、64949464;
3、东城教学点:东城区南河沿大街19号(北京国际职业教育学校);010-65269469、65264039;
4、崇文教学点:永定门东街天坛南里12号,永定门城楼正东约200米(崇文卫生学校内);010-67018642;
5、大兴教学点:大兴区黄村镇兴丰北大街三段5号(大兴区教育考试中心);010-69251499、69222631;
6、丰台教学点:北京市丰台区望园西里4号(丰台区招生考试中心院内);010-68307336。
第九章 免试入学
第十九条 享受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学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18号
邮政编码:102200
联系电话:010-89733498
咨询电话:010-62319699, 62314099
传 真:010-89733498
E-mail:zhaosheng@cupde.cn
网 址:http://www.cupae.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院校代码
2014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第一条为了保证本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本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
2014年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第一条为保证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北京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符合省(市)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规定条件的报考者。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
2014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院校代码
2014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院校代码
2014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院校代码
2014年北京科技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北京科技大学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4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院校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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