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2 20:31:32 | 帮帮网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在全国中医院校中是唯一一所教育部直属的211重点大学,是国内外享有盛誉的集教学、科研、医疗于一体的著名中医药高等学府。其继续教育学院承担着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工作,目前有高中起点升专科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两个办学层次。
第三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面向社会招收在职、从业人员。学员应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四条: 报考专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其所报专业应与其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按教育部、卫生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条: 本校今年招生专业有,专升本科:中医学、中药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方向)专业;专科:中医学、中药、针灸推拿、中西医结合专业。各专业详细介绍可登录北京中医药大学网页,查询继续教育学院了解。招生计划视考生报名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计划执行。
第六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形式分为业余学习和函授学习。在京夜大学(业余)授课方式:每周面授12-16学时,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晚上,以及周六或周日全天,在校本部授课。外省函授教学的授课方式:定期在函授站集中授课。
第七条: 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制:除函授专科护理专业为4年制外,其他各专业均为3年制。
第八条: 北京地区考生报名程序请查看北京教育考试院网址(www.bjeea.cn)。外地函授考生按当地省招办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第九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遵照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国家规定免试入学条件且符合专业报考要求的考生按国家相关规定程序予以录取。
第十一条:根据录取志愿,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 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本校不足开班人数(2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 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二条: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为:专科:2100元-2300元/学年;专升本:2100元-2700元/学年。如有变化则按照北京市教委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专升本新生报到时必须出具相关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 证报告》,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 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本校纪检监察室、各省级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本校监督举报电话:010-64287546。
第十五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64286829、64286819、64286946、64286605
学院网址:http://www.bucm.edu.cn/jxjy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从事高等职业教育的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学院现有南北两个教学区及机电工程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是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条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监察部门以及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帮帮网
第四条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五条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学院监察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录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考试政策方针组织实施录取。
第八条 学院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根据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九条 本校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条 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本院除英语外无其它语种课程。
第十一条 学院接收生活可自理的残疾考生。
第十二条 考生应参照学院招生简章,独立填报志愿,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考生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第十三条 考生应注意通过北京教育考试院、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等正式渠道,了解学院招生专业、计划,填报报考志愿,谨防通过中介机构上当受骗。
第十四条2014年度学院成人大专招生专业有工程监理、会计、市场营销。工程监理专业,学制3年,上课地点分别为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昌平成人学校 校外教学点、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平谷建筑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校外教学点;会计专业,学制2.5年,上课地点为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昌平成人学校校外教学点、北京农 业职业学院通州东大培训学校校外教学点;市场营销专业,学制2.5年,上课地点为北京农业职业学院通州东大培训学校校外教学点。学习形式全部为业余。对修 完专业课程成绩合格者发放教育部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各专业学费标准为:工程监理专业约为2200元/人.年。会计专业约为2400元/人.年。市场营销专业约为2400元/人.年。
第十六条 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制作,并通过考生报考的校外教学点组织发放。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已经报道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院继续教育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学院地址:
北校区:海淀区香山普安店29号
南校区: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南里5号
成人招生办公室办公地址在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校区办公楼115、120室。
咨询电话: 82595047 82595168
举报电话: 80358899-512
学院网址:www.bvca.edu.cn
2014年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第一条为保障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我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层次为专科,学习形式为业余。第三条我院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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