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4 23:05:37 | 帮帮网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在全国中医院校中是唯一一所教育部直属的211重点大学,是国内外享有盛誉的集教学、科研、医疗于一体的著名中医药高等学府。其继续教育学院承担着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工作,目前有高中起点升专科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两个办学层次。
第三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面向社会招收在职、从业人员。学员应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第四条: 报考专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其所报专业应与其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按教育部、卫生部相关文件执行。
第五条: 本校今年招生专业有,专升本科:中医学、中药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方向)专业;专科:中医学、中药、针灸推拿、中西医结合专业。各专业详细介绍可登录北京中医药大学网页,查询继续教育学院了解。招生计划视考生报名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计划执行。
第六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习形式分为业余学习和函授学习。在京夜大学(业余)授课方式:每周面授12-16学时,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晚上,以及周六或周日全天,在校本部授课。外省函授教学的授课方式:定期在函授站集中授课。
第七条: 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制:除函授专科护理专业为4年制外,其他各专业均为3年制。
第八条: 北京地区考生报名程序请查看北京教育考试院网址(www.bjeea.cn)。外地函授考生按当地省招办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第九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遵照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国家规定免试入学条件且符合专业报考要求的考生按国家相关规定程序予以录取。
第十一条:根据录取志愿,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 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本校不足开班人数(2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 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二条: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为:专科:2100元-2300元/学年;专升本:2100元-2700元/学年。如有变化则按照北京市教委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专升本新生报到时必须出具相关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 证报告》,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 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本校纪检监察室、各省级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本校监督举报电话:010-64287546。
第十五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64286829、64286819、64286946、64286605
学院网址:http://www.bucm.edu.cn/jxjy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依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北京林业大学,英文译名为Beijing Forestry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公办全日制大学,是全国重点大学,是211工程建设院校,是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 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是一所以林学、生物学、林业工程学为特色,农、理、工、管、经、文、法、哲、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
第三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四条 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五条 2014年度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在2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艺术等学科门类。包含本科、专升本、专科。各专业来源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有业余、函授两种学习方式。学习年限根据不同层次及学习形式而定,业余或函授形式的高起本为5年、高起专为2.5年、专升本为3年。上课或辅导时间:业余一般安排周六、周日或平时晚上;函授时间由各函授站(分院)制定,每年集中面授两次。
第七条 在北京招收的艺术类学生须报名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加试科目为色彩、素描,加试时间预计安排在2014年9月14日(周日)进行(考生在区县招办复核后须到我校报名);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
第八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九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报考时一般应选择相应教学站(点),就近入学学习;各专业上课地点详见当地招生专业目录,或咨询相近的教学站点。
第十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招生部门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对于林业、水利等艰苦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学校可依据相关政策向当地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申请适当降分投档。符合免试条件的艺术类考生应参加本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
第十二条 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本校不足开班人数(小于等于3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四条 夜大各专业学费标准严格按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函授站(点)各专业学费标准参照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可咨询相关函授站点。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和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10)62337947。
第十七条 本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北京林业大学139信箱),邮政编码:100083。 咨询电话:(010)62338052 传真:(010)62338051;网址:http://bjfucj.bjfu.edu.cn/; Email:blczb@163.com。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由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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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
2014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北京中医药大学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第一条:为了保证北京中医药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北京中医药大学在全国中医院校中是唯一一所教育部直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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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科技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北京科技大学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4年北京邮电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北京邮电大学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第一条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有关精神、《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地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首批进入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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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本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18号,院校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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