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9 00:51:28 | 帮帮网
北京邮电大学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帮帮网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教育部有关精神、《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地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邮电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首批进入211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北邮已经成为以信息科技为特色,工学门类为主体,工管文理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是我国信息科技人才的重要培养基地。
第三条 教育部院校代码:10013,北京地区招生代码:297。
第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五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有业余(夜大学)、函授学习形式。业余(夜大学)利用周末时间面授,上课地点在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北京邮电大学南校区;函授教育采用网络授课,学生自学与教师网上辅导相结合。
第六条 本校招收的专升本和高起专层次成人高等教育最短学习年限均为2.5年。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本专业层次的总学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北京邮电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被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 报考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八条 我校招收的专升本层次各专业不设专业课加试。
第九条 本校在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中,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考生诚信档案的基础上录取新生。
第十条 对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本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同时负责对录取中发生的问题进行处 理。本校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一条 符合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免试入学政策的考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经本人向学校申请,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就读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业余学习形式专升本相关专业。
第十二条 按学校所属地的原则,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按北京市有关部门当年审批的标准执行。业余学习者不安排住宿。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本校统一发放纸质录取通知书,并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已被录取的学生须出具本人身份证证明,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除须出具经 教育部审定核准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外,还须另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 者、违纪舞弊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考试院成招办备案。
第十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负责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10-82056366。
第十五条 本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10号北京邮电大学,邮政编码:100876。
咨询电话:010-82056326
网址:www.buptnu.com.cn
邮箱:pjdy@263.net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 学院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英文全称:Beijing Social Administration Vocational College)
二、 学院国标代码:14139
三、 办学层次:高升专
四、 学习形式:业余
五、 学制:两年半
六、 办学地址:北京东燕郊燕灵路2号
七、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4年我院招生专业:社会工作(文史类)、民政管理(文史类)
八、 考生报名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 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 报考我院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含各类中专、技校、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
九、 录取规则 :
1、 录取工作在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指导下,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2、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我院将对考生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按招生计划、考生报考志愿确定拟录取名单。
3、 报名人数超出计划数的,将对考生进行必要的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由考试院成招办调剂录取。
本校不足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4、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院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被录取的合格考生将免试入学。
5、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6、 学生录取后,须按本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录取通知书上标定的办学地点报到和注册,对逾期七日未报到、缴费且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其自愿放弃学籍,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收费标准:
社会工作专业:第一年:2050元/人;第二年:2080元/人;第三年:1080元/人。
民政管理专业:第一年:2160元/人;第二年:1990元/人;第三年:1030元/人
十一、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1591719 010-61595417 010-61595416
学院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邮 编:101601
网 站:http://www.bcsa.edu.cn
成招办邮箱:sheguanyuan@vip.163.com
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院纪委监察室负责监督。学院纪委监察室电话:010-61591712
本章程由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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