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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以“四个融合”加强创新创业教育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

2023-05-31 08:20:29 | 帮帮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1010001隶属于: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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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
隶属于:教育部

北京科技大学以“四个融合”加强创新创业教育

北京科技大学坚持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着力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构建完善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注重面向全体、分类施教、强化实践和文化引领,切实增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完善制度保障,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综合改革相融合。制定创新创业教学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本科生、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明确学生参加创新创业活动可以折算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允许学生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成立创新创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和创新创业中心,建立二级学院创新创业分中心和分基地,形成校级指导、中心统筹、学院执行的工作机制。鼓励教师参与创新创业指导,设立优秀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奖,明确将教师指导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作为岗位评聘和晋升重要指标,对教师开展创业教育的教改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加大经费投入,年均投入近600万元,设立科技创新与创新创业训练、创业团队资助等专项经费和创新创业奖学金。

构建课程体系,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育人相融合。加强创业教育“第一课堂”建设,将科技创新作为必修环节纳入本科培养方案,要求本科生完成不少于8个创新创业学分。开设《创业管理》《创业融资及财务分析》《商业计划书撰写》等90余门课程,编写《创业政策指南》《大学生创业教育教程》等教材。开设《新生研讨课》,邀请知名教授围绕学科前沿、交叉学科、创新创业等专题向一年级学生授课,每年授课60余门、覆盖3500余人。组织《创业实务》系列培训,举办“初创企业法律及知识产权”“产品设计及开发”等主题讲座,提高学生解决创业问题的能力。加强教学研究,《基于创业计划竞赛的北京市大学生创业能力培养模式研究》等获评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

搭建活动平台,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育人相融合。加强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建设,建立大学生自然实验中心、工程训练中心等8家创新基地,工程实践创新基地、信息工程创新实践基获评北京市“高等学校示范性校内创新实践基地”。举办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活动,打造创业体验日、创学堂、贝壳天使实战营、创业Pa等四大品牌项目,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增加学生直观体验。设计三级“递进式”实训体系,完善“初级”“中级”“高级”进阶培训内容,满足学生不同阶段的知识和实践需求。帮帮网

深化校企合作,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协同育人相融合。先后与100余家企事业单位、地方政府共建实践教学基地167个,联合培养应用型创新创业人才。组建创业导师队伍,聘请校友、专家、企业家等开展集中辅导、“一对一”项目跟踪。引入企业、校友资源,建立专项创业基金,支持学生实体创业。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开展孵化器战略合作,为学生创业团队提供完善的综合服务及专业服务。2015年学校获评“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教学函(2001)4号文件“关于北京大学招生工作的批复”、“北京大学招生章程”和医学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资讯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机构

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医学部主要负责人、主管本科生教学及研究生教学的主任、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科专家及医学部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战略、总体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医学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主管本科生教学及研究生教学的主任担任副组长,在部务会和医学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下进行工作。

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医学部纪委书记、纪检监察人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3.医学部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医学部招生总体规划;

(2)拟定招生计划;

(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三、计划与录取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医学部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

2.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等因素,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医学部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3.医学部只招收理科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医学部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5.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同等条件下将先后参考语文、英语化学或理科综合成绩。

6.医学部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医学部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以公示的优惠政策为准进行录取。

7.北京大学医学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除其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医学类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学籍。

8.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情况,医学部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规则。

9.对江苏省考生的具体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化学,等级要求为A、A。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上条件者按分数顺序投档,录取原则先分数(不含照顾分)后等级。

10.医学部在浙江省的选考科目要求:英语(医学英语)和护理学专业不限选考科目;其余专业要求为物理、化学,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11.少数民族预科生专业录取依据教育部及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12.护理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13.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

14.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照当年同类研究生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750-1200元/学年。

四、附则

1.根据国家政策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港、澳、台、侨学生,开展自主招生等工作。

2.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3.北京大学医学部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4.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5.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

6.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02223,82802191 传真:010-82802223 监督电话:82801235

网址:http://www.bjmu.edu.cn

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

7.本细则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北京大学医学部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8.本细则经北京大学医学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并报北京大学备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学部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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