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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军在京招飞10月28日初选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

2023-05-26 21:04:53 | 帮帮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1010001隶属于: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
隶属于:教育部

北京:海军在京招飞10月28日初选

北京市2020年度海军招飞于10月28日初检预选。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从所在学校领取《海军招收飞行学员报名表(高中生)》和《海军招收飞行学员初检预选体格检查表》,考生也可在海军招飞网下载,正反同页打印,按要求填写相关项目,由学校把关推荐报名。海军招收高中生飞行学员要经过初检预选、全面检测、定选录取三级选拔,综合择优录取。

考生携带报名表、体检表、身份证、本人及父母(监护人)户口簿,按规定时间到海军招飞初检站,进行身体基本条件筛查和文化测试,时间约1天。全面检测时间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之间,初检预选合格考生要如实填写《海军招收飞行学员初检预选合格对象登记表》,并在海军招飞网按时填报有关信息。考生要按规定时间到海军设立的招飞全面检测站,参加政治、身体、心理品质等方面综合考核,时间约3天。在站检测合格考生,由海军招飞办组织政治考核走访调查。

定选录取时间在2020年6月至7月之间。高考结束后,考生按通知分批次到北京海军招飞检测中心参加定选复查,合格的按高考成绩和检测结果投档录取。本省上线生源不足、完不成计划的,跨省调剂录取。

海军飞行学员在海军航空大学接受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入校3个月考察期满后取得学籍和军籍,主要进行本科基础教育和教练机飞行训练,双学籍飞行学员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培养。第4学年结束后,合格学员取得本科学历及工科学士学位,定为副连职军官,授予海军中尉军衔。继续完成高教机训练取得任职培训合格证书的,授予第二学位军事学学士,职务等级可提前晋升为正连职。期间,因身体或技术等原因不适合继续飞行的,转入其他本科专业学习。待遇方面,海军飞行学员在校期间费用全免,实行供给制,并享受飞行津贴、空勤伙食、特种装具等待遇。父母享受军属待遇。

海军招飞办相关负责人提醒考生,通过审核的考生在填志愿时,要将海军航空大学飞行技术(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作为高考提前批第一志愿,未录取考生不影响报考其他院校。海军飞行学员录取通知书于7月中旬发放,录取院校为海军航空大学。高考成绩优异者可推荐至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进行双学籍军地联合培养。

相关链接:报名条件

1、自然条件

2020年普通中学应届、往届高三毕业生,文理科不限,男性,具有海军开招地区学籍、户籍,具有参加2020年高考资格,外语限英语,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不能过低;出生日期在2000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之间;学习成绩优秀,预估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自治区)一本线;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军队;本人自愿,家长支持。

2、身体条件

身高165~185cm之间,体型匀称;体重在52公斤以上(未满18周岁体重在50公斤以上),身体质量指数符合标准;静息血压值不超过138/88mmHg,不低于100/60mmHg,脉压差不小于30mmHg,脉搏56~100次/分;用C字视力表检查,双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8,无色盲、色弱、斜视,未做过视力矫正术;无口吃,无文身,听力、嗅觉正常。

3、心理品质条件

遵守纪律,自制力强,办事果断,独立完成任务能力强;求知欲强,学习刻苦,自学能力、记忆能力和理解能力强;性格开朗,乐观向上,情绪稳定,团队意识强;遵守纪律,自制力强,办事果断,独立完成任务能力强;求知欲强,学习刻苦,自学能力、记忆能力和理解能力强;性格开朗,乐观向上,情绪稳定,团队意识强;反应敏捷,动作灵活,身体协调,模仿能力强。(记者 邱乾谋 实习记者 韩 静)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

一、总则帮帮网

1.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教学函(2001)4号文件“关于北京大学招生工作的批复”、“北京大学招生章程”和医学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资讯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机构

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医学部主要负责人、主管本科生教学及研究生教学的主任、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科专家及医学部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战略、总体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医学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主管本科生教学及研究生教学的主任担任副组长,在部务会和医学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下进行工作。

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医学部纪委书记、纪检监察人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3.医学部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医学部招生总体规划;

(2)拟定招生计划;

(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三、计划与录取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医学部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

2.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等因素,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医学部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3.医学部只招收理科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医学部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5.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同等条件下将先后参考语文、英语、化学或理科综合成绩。

6.医学部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医学部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以公示的优惠政策为准进行录取。

7.北京大学医学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除其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医学类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学籍。

8.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情况,医学部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规则。

9.对江苏省考生的具体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化学,等级要求为A、A。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上条件者按分数顺序投档,录取原则先分数(不含照顾分)后等级。

10.医学部在浙江省的选考科目要求:英语(医学英语)和护理学专业不限选考科目;其余专业要求为物理、化学,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11.少数民族预科生专业录取依据教育部及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12.护理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13.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

14.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照当年同类研究生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750-1200元/学年。

四、附则

1.根据国家政策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港、澳、台、侨学生,开展自主招生等工作。

2.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3.北京大学医学部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4.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5.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

6.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02223,82802191 传真:010-82802223 监督电话:82801235

网址:http://www.bjmu.edu.cn

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

7.本细则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北京大学医学部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8.本细则经北京大学医学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并报北京大学备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学部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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