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5 23:10:40 | 帮帮网
为了保证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资讯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全称: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2、学院代码:13533
3、办学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
4、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5、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组织机构
1、山西大学商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组,招生工作领导组由学院全体党委委员、院务委员、纪检委员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全部事宜。
2、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3、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六条 体检标准
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七条 录取规则及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1、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指标,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普通高考录取原则:
⑴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⑵艺术类录取原则:
美术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舞蹈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先按男女分类,再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音乐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根据各行当招生计划按器乐各行当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某些器乐行当完不成招生计划,其空缺名额按以下顺序依次分配给二胡、小提琴、钢琴、琵琶、古筝、竹笛、手风琴。每次每行当录取1名考生,直到完成总招生计划为止)。
⑶体育类录取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⑷同分排序原则:
文史、理工类: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并列时按单科成绩进行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艺术、体育类:若出现考生专业成绩并列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并列时,按考生单科成绩比较,单科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艺文、体文单科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艺理、体理单科排序为数学、语文、外语)
⑸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较高的考生,如等级也相同,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史类单科成绩排序为为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排序为为数学、语文、外语)。我院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最低要求是选测科目历史为C、物理为C,其它选测科目也为C,必测科目达到4C,技术科目为合格。
⑹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⑺对于浙江省的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⑻投档比例: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划定的投档比例。
⑼应、往届考生录取时一视同仁。
⑽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经济学专业录取时,数学成绩作为参考,对英语专业的考生入校后进行口语、听力的测试。
⑾外语语种不限,无口语成绩要求。我院所有非外语专业,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服从学校安排。
⑿单科成绩无要求。
⒀男女比例不限。
⒁对加分考生录取时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规定。
3、专升本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普通类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在划定的文化线上按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口升学本科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普通类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美术、音乐、舞蹈类专业在划定的文化线上按考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类专业在口语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与各省规定的形式以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八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
学院按照山西省教育厅核定的2017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院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情况、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的招生计划。我院招生生源分布在全国14个省(市、区),详细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执行国家的有关标准,即全年招生计划的1%,用于解决各地统考上线同分段生源计划的不平衡,预留计划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组批准、院纪检监察室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收费标准
我院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毕业生颁发证书名称及种类
凡被我院录取的本科生学业期满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颁发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信息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吴建社,职务:院党委书记
第十三条 其它
1、新生入校后,我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及资格审核。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2、我院设立有多项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困难补助等,同时学院还提供有勤工助学岗位。
3、我院招生咨询人员对考生咨询的填报志愿意见仅供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部 门: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
地 址:太原市太榆路武宿机场南
邮 编:030031
电 话:0351-7942477 7691668
传 真:0351-7942477
E-mall:zsb@sxu.edu.cn
网 址:http://www.sdsy.sxu.edu.cn
乘车路线:太原市火车站乘901、902路公交车到三水站下车,往西200米即到。
第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做好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山西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地址:
坞城校区: 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115号
南中环校区: 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10号
长风校区:山西省太原市龙堡街15号
机械工程学院: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工业园兴业街6号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学校代码:13528
八、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雷承锋 职务:院长
九、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根据近三年录取情况对新生数据进行分析,综合考虑报考生源数量、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合理分配单独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三二转段、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及分省招生计划。
十、录取规则
高考录取规则:
(1)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2)外语语种: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3)报考我院考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按生源所在省招办规定的投档原则,按照考试成绩,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5)对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最低控制线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含所有专业)为志愿优先原则。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7)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及生源省级招办的文件精神有关规定执行。
(8)为保证招生工作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办公室,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对口录取规则:
(1)、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以考生总成绩为主要指标,以德、智、体全面衡量考生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2)、严格执行省招办有关对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按照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实行分段、分专业、按志愿投档办法录取。
(3)、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挡,录取时承认加分。
三二分段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与对接的中职学校共同研究制定“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升学考核方案,上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
(2)、招生录取工作由对接中职学校负责,由各学校根据转段考核办法组织学生考试,并组织最终考核合格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上报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3)、通过“三二分段”升学考核并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对口升学考试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转段新生入学前,由中职学校组织进行体格检查,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规定,不符合录取专业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帮帮网
(4)、学校成立“三二分段”转段升学考核工作领导组,全程监督整个考核过程,确保转段过程公正、公平。
十一、颁发证书
学生毕业时颁发经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山西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十二、收费标准等相关事宜
(1)学费、住宿费标准执行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2)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3)我校设有奖学金以及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符合要求的学生,经学院审查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联系方式: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 115号 邮 编:030006
联系人: 蒋老师 武老师
传 真:0351-7015210 咨询电话:0351-2306636
网 址:www.sxzy.edu.cn E-mail:sxzyzsb@126.com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为了保证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为了保证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
山西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为做好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一、学校名称:山西职业技术学院二、学校地址:坞城校区: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115号南中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为了保证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
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一、学校名称: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891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形式:全日制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卢桂宾签发人职务:院长办学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滨河东路(北段)78号邮编:030009二、学历证书:颁发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三、学费标准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局、教育厅、
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一、学校概况:学校全称:山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778办学校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武宿南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山西高校园区文华街309号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形式:全日制二、录取:1、我院招生计划按照学院的办学能力进行分配和调整,招生无预留计划。2、为确保招生录取工作依法、规范、公平
山西金融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一、学校概况学校名称:山西金融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3530地址:太原市迎新街南巷10号(邮编:030008)办学性质:公办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形式:全日制二、录取规则1、山西金融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院长崔满红。2、招生计划的分配制定遵循突出特色、全面均衡的原则。3、面向山西和部分省区招收参加当年高考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为了保证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
2023-06-13 12:25:02
2023-08-03 03:36:07
2023-06-12 09:20:42
2023-05-10 13:39:04
2023-04-24 17:17:52
2023-04-13 02: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