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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各省录取分数线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3-05-25 19:54:30 | 帮帮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医药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2010062隶属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2010058隶属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医药院校性质:民办
标识代码:4112013661隶属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工业大学2019年各省录取分数线

天津工业大学2019年各省录取分数线

省市

名称

录取批次

理    工

文    史

录取人数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省控线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省控线

理工

文史

一批

二批

一批

二批

北  京

本科批

565

538

549.8

527

423

 

 

 

559

480

10

 

天  津

本科批

597

539

554.1

551

400

558

525

531

500

428

926

120

软件工程

582

547

556.3

 

 

 

35

 

中外合作

546

528

535.4

 

 

 

50

 

联合培养

476

454

462.8

 

 

 

40

 

河  北

提前批A

579

568

571.4

502

379

 

 

 

549

461

35

 

贫困专项

593

587

589.7

 

 

 

10

 

一批

606

587

590.3

604

598

600.3

148

16

山  西

一批A

552

539

543.9

507

432

 

 

 

542

481

13

 

一批B

568

537

543.8

 

 

 

150

 

二批A

523

508

511.5

549

543

544.5

25

12

内蒙古

一批

576

526

557.6

477

352

587

549

570.4

522

436

185

18

一批B(预科)

515

504

508.8

 

 

 

14

 

二批

531

489

510.6

 

 

 

40

 

辽  宁

本科批

589

574

577.4

512

369

594

585

588

564

482

57

8

吉  林

一批

568

547

553.8

530

350

 

 

 

544

372

35

 

黑龙江

贫困专项

562

554

557.2

477

372

 

 

 

500

424

10

 

一批A

584

573

576.9

556

547

550.9

54

10

一批B

541

518

529.9

 

 

 

22

 

上  海

本科批

491

460

470.6

503

403

 

 

 

 

 

10

 

江  苏

一批

386

363

367.9

345

307

 

 

 

339

277

76

 

浙  江

本科批

630

596

603.4

595

496

 

 

 

 

 

93

 

安  徽

贫困专项

570

562

563.9

496

426

 

 

 

550

504

12

 

一批

585

564

568.2

 

 

 

165

 

二批

528

510

516.2

574

567

571

38

10

福  建

一批

557

540

545.3

493

393

 

 

 

550

464

105

 

二批

506

494

499.2

560

551

553.8

10

11

江  西

一批

565

553

556.8

522

449

 

 

 

558

502

33

 

二批

559

544

549.7

570

565

568.1

58

10

山  东

本科批

596

582

585.3

514

443

582

576

578.5

542

503

153

12

软件工程

590

584

585.8

 

 

 

15

 

中外合作

583

567

571.2

 

 

 

28

 

河  南

贫困专项

576

566

568.9

502

385

 

 

 

536

447

15

 

一批

590

575

579.2

576

566

569.9

236

29

二批

538

515

522.5

 

 

 

20

 

湖  北

一批

569

554

559.1

505

388

578

567

569.8

542

445

67

10

湖  南

一批

580

559

563.6

500

448

593

587

588.9

553

523

60

8

一批(中外)

554

542

545.2

 

 

 

12

 

广  东

本科批

542

521

528.6

495

390

 

 

 

546

455

70

 

广  西

一批

588

561

567.8

509

347

567

548

553.3

521

388

81

9

海  南

一批B

682

642

656.4

603

539

 

 

 

654

593

40

 

重  庆

贫困专项

567

552

561.2

525

435

 

 

 

545

458

5

 

一批

586

565

572.7

 

 

 

31

 

二批

551

527

535.7

 

 

 

21

 

四  川

一批

631

602

607.5

547

459

571

566

568.4

540

472

102

13

贵  州

贫困专项

526

515

518.4

470

369

566

564

565

542

453

13

4

一批

555

519

526.9

586

565

569.7

217

23

一批(软件)

545

532

538.5

 

 

 

15

 

云  南

一批

591

565

572

535

435

 

 

 

560

480

107

 

二批

565

540

546.1

580

566

571.4

32

15

陕  西

贫困专项

564

546

550

468

363

 

 

 

518

400

19

 

一批

566

549

554.2

577

567

570.4

66

12

甘  肃

贫困专项

508

503

505.2

470

366

 

 

 

519

400

5

 

一批

537

519

523.7

 

 

 

66

 

二批

520

490

496

537

530

532.9

66

20

青  海

贫困专项

452

438

435.2

407

376

 

 

 

488

444

5

 

一批

487

442

450.3

 

 

 

19

 

二批

453

414

426

 

 

 

18

 

宁  夏

一批

530

493

504.6

457

381

 

 

 

538帮帮网

455

42

 

新  疆

南疆单列

476

476

476

450

326

519

516

517.5

510

387

1

2

定向

428

425

426.5

487

487

487

2

1

二批

513

477

485.2

540

531

533.8

44

9

预科

410

387

394

365

284

474

433

443.3

408

338

17

11

预科(南疆)

401

373

385

 

 

 

8

 

内高班

普通类

524

481

496.7

480

402

 

 

 

 

 

3

 

单列

440

419

423.4

422

349

449

446

447.9

436

348

12

4

单列(四年)

392

383

385.1

384

315

439

407

423.1

406

338

7

3

西  藏

贫困专项

500

330

418.7

325

 

 

 

 

 

 

3

 

一批

528

498

513.1

425

507

500

502.3

420

10

3

一批(区内)

450

333

352.9

325

369

361

365

350

9

3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2、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3、办学层次:本科

4、学院代码:13661

5、办学校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6、学院基本情况: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是教育部于2004年3月23日以教发函[2004]22号文件予以确认的独立学院。学院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办学设施,占地334.1亩,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学院拥有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的先进仪器设备,并依托天津医科大学师资等教育资源,能够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学院实施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统筹,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当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执行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八条 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九条 在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各省、市、自治区在投档时投档成绩如有小数时,以带有小数的投档成绩为准进行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1 、对于天津地区考生,如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及综合素质评价较好的考生。比较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2 、对于江苏省考生,根据江苏省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院的情况,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再相同,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3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专业录取以“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排序录取”为原则。

4、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按所在省份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5 、我院2018年在上海市、浙江省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一条 我院分省招生计划按照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进行分配。在省(市)投放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往年招生情况和我院专业规模进行编制。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我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院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专业设置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我院目前设置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健康服务与管理、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等十二个专业。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等八个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等三个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为2018年新增专业,暂定学费标准15000元/生/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天津市政府物价部门最终批复为准;学院住宿标准为六人间,住宿费1000元/生/年,如新增其他住宿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以天津市政府物价部门最终批复为准。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规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学院专业介绍详见《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18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电 话:022-63306330

传 真:022-63306330

邮 编:300270

E-mail :ydlczhaoban@126.com

网 址:http://www.tmucmc.edu.cn

第二十三条 录取信息发布途径

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公布,亦可与我院电话查询。信息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名册为准。

第二十四条 后续管理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类招生。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我院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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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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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院概况一、学院名称: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类型:

2023-05-24 23:3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