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4 19:30:59 | 帮帮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天津市关于招生考试工作相关文件,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艺术类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并经天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内容涵盖所有生源省、市、自治区。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简况
一、学校全称:天津工业大学
二、学校代码:10058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五、学校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六、学校及艺术类专业概况
天津工业大学是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是我国最早开展纺织高等教育的学府之一,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艺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工业大学。2017年9月学校入选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学校总占地面积约19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学校下设20个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8000余名,其中本科生24000余名,研究生3000余名,在校留学生1700余人次。
学校现有61个本科专业,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其中包括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5个天津市品牌专业、6个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天津市优势特色专业8个、应用型专业12个,获得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2个。学校拥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1个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5个学科入选天津市“双一流”建设学科、5个学科入选天津市“双一流”建设特色学科(群)、12个天津市重点学科;拥有3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和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学校现设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动画、表演和广播电视编导八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拥有设计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戏剧与影视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艺术硕士(艺术设计领域、广播电视领域)专业学位授权点,形成了较完善的覆盖学术型硕士、专业型硕士的研究生培养体系。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六条 学校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我校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设计学类408名;广播电视编导专业80名;表演专业60名;动画专业100名。其中设计学类、表演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计划;广播电视编导、动画专业在部分省市编制计划,分省计划于2019年6月经天津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依据各艺术类专业规定的录取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我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可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招生的普通高校之一 ,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按我校划定的高考文化分数线进行录取。
设计学类、表演专业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我校划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超过上一年度相应艺术类专业计划数的4倍。
广播电视编导、动画专业不组织专业校考,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合格,按我校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
具体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一、设计学类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
1.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美术及设计学类统考本科同批次成绩合格。
2.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
3.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美术及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4.外语成绩达到我校规定分数线。
5.按各省、市、自治区校考合格考生中,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占全国报考我校总人数的比例确定分省计划。
6.不分文理,以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30%+专业校考成绩×70%,排名录取;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校考成绩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速写、素描、色彩成绩。
注: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不含政策加分的高考实考分;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帮帮网
二、表演专业
有服装表演统考的省、市、自治区,统考必须合格。
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
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分男女,分招考方向,按全国专业名次排名录取;专业排名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折算成绩高的考生(按总分750分折算)。
注: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不含政策加分的高考实考分;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省统考本科同批次成绩合格。
2.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同科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6月份公布的招生计划,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成绩排名录取。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4.只录取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志愿的考生。
注: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不含政策加分的高考实考分;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四、动画专业
1.各省、市、自治区组织的美术及设计学类统考本科同批次成绩合格。
2.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自治区美术及设计学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3.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6月份公布的招生计划,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以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成绩+省统考成绩,排名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成绩排名录取。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中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4.只录取有动画专业志愿的考生。
注: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不含政策加分的高考实考分;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 各省、市、自治区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各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报名条件及考试内容、考试安排详见《天津工业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五章 专业考试合格查询及入学、复试
第十三条 4月15日前,所有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及校考准考证号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成绩。网址为:http://zsb.tjpu.edu.cn。
第十四条 所有艺术类新生入学一个月内,我校对新生进行专业课复试,如发现复试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按照天津市发改委的收费标准,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设计学类12000元/生.年,戏剧与影视学类15000元/生.年(广播电视编导、表演、动画),住宿费1200元/生·年。
第六章 招生咨询 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
第十六条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22-83955227;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邮编:300387;邮箱:zhaosheng @ tjpu.edu.cn;学校网址:http://www.tjpu.edu.cn。
第十七条 本科新生报到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9号。
第十八条 招生考试及录取信息通过天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b.tjpu.edu.cn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招生监督举报电话:022-83955181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我校2019年度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天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2、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3、办学层次:本科
4、学院代码:13661
5、办学校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6、学院基本情况: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是教育部于2004年3月23日以教发函[2004]22号文件予以确认的独立学院。学院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办学设施,占地334.1亩,建筑面积12.6万平方米。学院拥有满足各专业教学需要的先进仪器设备,并依托天津医科大学师资等教育资源,能够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学院实施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统筹,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七条 学院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当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院校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执行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八条 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
第九条 在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各省、市、自治区在投档时投档成绩如有小数时,以带有小数的投档成绩为准进行由高到低排序。
第十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
1 、对于天津地区考生,如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及综合素质评价较好的考生。比较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2 、对于江苏省考生,根据江苏省招生录取办法以及我院的情况,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的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
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如等级再相同,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3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专业录取以“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排序录取”为原则。
4、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按所在省份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5 、我院2018年在上海市、浙江省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一条 我院分省招生计划按照国家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要求进行分配。在省(市)投放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往年招生情况和我院专业规模进行编制。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我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03年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且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院即向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 专业设置及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我院目前设置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健康服务与管理、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等十二个专业。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护理学、眼视光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等八个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等三个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为2018年新增专业,暂定学费标准15000元/生/年,具体收费标准以天津市政府物价部门最终批复为准;学院住宿标准为六人间,住宿费1000元/生/年,如新增其他住宿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以天津市政府物价部门最终批复为准。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按政府规定的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九条 学院专业介绍详见《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18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高职升本科毕业证书注明专科起点)。对符合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
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167号
电 话:022-63306330
传 真:022-63306330
邮 编:300270
E-mail :ydlczhaoban@126.com
网 址:http://www.tmucmc.edu.cn
第二十三条 录取信息发布途径
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公布,亦可与我院电话查询。信息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名册为准。
第二十四条 后续管理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类招生。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九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我院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协商解决。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第三条学院概况1、学院名称:天津医科大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院概况学院全称: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第三条学院概况1、学院名称:天津医科大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6号令《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经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审核。第三条学院概况1、学院名称:天津医科大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院概况一、学院名称: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类型:
天津商业大学2019年计划招生5556人22个专业按8个专业类招生 学校共有54个本科招生专业,全国最早实施按类招生培养模式高校之一,目前共有22个专业按8个专业类招生。学校是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天津市一流学科建设单位,天津市特色学科群建设单位。学校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培养学生国际化视野。现有两个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酒店管理(中美合作)专业和财务管理(中澳合作)专业,酒店管理(
天津工业大学2019年各省录取分数线天津工业大学2019年各省录取分数线省市名称录取批次理 工文 史录取人数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省控线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省控线理工文史一批二批一批二批北 京本科批565538549.8527423 55948010 天 津本科批597539554.1551400558525531500428926120软件工程582547556.3 35 中外合
天津大学:将新增三个本科专业转出专业不设门槛从天津大学招生办了解到,2018年学校将新增三个本科专业,并推出一系列本科教育改革新举措,转出专业不设门槛。2018年新增的三个本科专业是智能医学工程、风景园林、海洋科学。智能医学培养兼具医学基础知识和工程实践能力的医-工复合高端人才,辅修基础医学学位,成绩合格者授予医学、工学的双学位。风景园林专业是发挥建筑设计相关学科整体优势资源而设置的五年制本
2023-12-25 17:11:08
2023-07-01 09:56:22
2023-05-29 08:02:24
2023-08-02 11:19:27
2023-12-20 12:58:10
2023-07-26 16: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