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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2023-05-25 18:42:40 | 帮帮网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2013700隶属于:天津市

天津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天津市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全国教育大会部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到2021年,力争5个区率先通过首批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到2022年,全市16个区全部率先通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保持本市义务教育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升项目。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中小学德育创新改革工程,市思政课程教研指导中心每年至少举办1次中小学思政课程建设年会或研讨会;各区每学期开展思政课程教研活动不少于4次,每学年举行1次德育论坛,每两年举办1次班主任技能大赛;中小学书记、校长每学期讲思政课不少于2次,打造一批品德教育示范区、示范校。实施智育水平提升工程,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分学科制定课堂教学基本要求,坚持因材施教,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全面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益,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实施学校体育固本行动,学校每年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节、5项以上全校特色项目体育比赛,班级或年级经常性开展单项体育比赛,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确保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达到60%,将运动技能测试纳入体育中考。实施学校美育提升行动,建设200所市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校,推出80门左右津沽文化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关精品课程,开展班集体合唱、校园集体舞、古诗词吟唱等活动,使每名学生掌握1至2项艺术技能。实施劳动育人工程,建设2个市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每个区至少建设1个区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打造品牌特色。

(二)提升改造中小学C级校舍。对已鉴定为C级的13.9万平方米中小学校舍进行提升改造,2020年提升改造6.4万平方米,2021年提升改造6.4万平方米,2022年提升改造1.1万平方米。对2008年底前建成的中小学平房校舍和1976年底前建成的楼房校舍进行鉴定和提升改造,2020年完成鉴定任务,2021年、2022年对新鉴定为C级的中小学校舍持续进行提升改造。

(三)推进居民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建设。开展居民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专项治理,市级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压实各区属地责任,采取“一校一案”的办法,对在建设、移交、开办等方面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30所配套中小学进行专项治理。2020年治理整改14所,2021年治理整改13所,确保2022年全部整改到位。加大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建设力度,土地出让合同中已经明确由开发企业配套建设的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要与居民住宅小区首期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移交。2020年新建26所中小学,2021年新建19所,2022年新建17所。到2022年,确保全市所有小学、初中学校规模和班级学生数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标准。

(四)提升改造中小学校体育场馆。采取改扩建、利用学校地下室改建、租赁校外体育场馆(步行10分钟内到达)、校际共享等方式,补齐210.8万平方米的中小学体育运动场馆缺口,确保全市小学、初中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和10.2平方米以上。其中,改扩建99.6万平方米,利用学校地下室改建2.5万平方米,租赁校外体育场馆25.7万平方米,校际共享19.7万平方米。改造农村中小学沥青或水泥类硬化体育运动场地49万平方米。

(五)新增中小学教学仪器配置。按照教育部初中物理等6个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和本市中小学音体美装备标准,新增配置326.5万台(套件)中小学教学仪器。2020年新增配置129.2万台(套件)教学仪器,2021年新增配置129.2万台(套件)教学仪器,2022年新增配置68.1万台(套件)教学仪器。确保全市小学、初中生均教学仪器值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和2500元以上。制定实施加强中小学实验教育的指导意见,调整优化中小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流程,加强实验教学监管与指导,切实按照课程标准开足开好实验课,确保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等学科的演示实验、动手实验和实践调查等开出率达到100%。

(六)加强数字校园建设。到2021年,全市中小学实现高速宽带接入和无线网络全覆盖。推进“教育+互联网”发展,建立覆盖义务教育各年级、各学科的数字教育资源体系,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智慧教学支持系统,做到“一人一空间,人人用空间”。创建一批“人工智能+教师队伍建设行动”试验区、试验校。到2022年,培育4至5个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100所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

(七)补充中小学体育、艺术(美术、音乐)教师。科学核定教师工作量,在核定编制内补充515名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教师。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由教育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购买体育、科技、艺术等相关教育服务。

(八)实施中小学杰出津门校长、班主任、教师培养支持计划。每年遴选10名左右杰出津门校长、20名左右杰出津门班主任、30名左右杰出津门教师进行重点培养,三年为一个周期。依托“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制定相关政策,培养引进一批政治过硬的教育家型名师、名校长。

(九)加强中小学骨干师资梯队建设。启动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特级教师训练营计划、农村骨干教师专业发展助力计划。持续实施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乡村教师专业能力提升项目、学科领航教师培养工程。采取集中学习、学访考察、基地实践、双导师指导等多种方式,全面提升教师素质能力。统筹规划市、区、校三级骨干教师梯队建设,系统实施骨干教师培养、申报、认定工作。制定实施中小学市级学科骨干教师认定管理办法。到2022年,市级骨干教师达到1200名,区级骨干教师达到15000名,校级骨干教师达到25000名,确保小学、初中每百名学生拥有区级以上骨干教师均达到1人以上,且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初中分别均小于或等于0.5和0.45,并有效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十)健全结对帮扶机制。支持市教委直属学校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引领作用,结对帮扶远城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做强做优市教委直属学校与滨海新区已合作建立的学校。支持中心城区与环中心城区、远城区结成区域发展共同体,实现集群优质均衡发展。推进远城区区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深化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化办学,探索优质公办学校集团化办学,切实办好百姓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

三、政策措施

(一)完善义务教育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市、区两级财政要切实做到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逐年只增不减,按在校学生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逐年只增不减。健全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市、区两级财政投入专项资金,落实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政策。

(二)统筹用好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市财政部门严格执行零基预算管理规定,视财力可能和教育发展实际,精打细算,量入为出,动态调整市对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适当对财力困难区予以倾斜。各区统筹用好转移支付资金,加强义务教育资源建设,提高义务教育保障水平。

(三)完善市、区两级教育领域财权事权分担机制。市级财政投入专项资金,支持市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实施杰出津门校长、教师、班主任培养支持计划,推进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引领项目,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改善市教委直属中小学办学条件等。中小学C级校舍提升改造项目、体育运动场地提升改造项目和新增教学仪器配置项目,要严格履行立项审批等相关手续,市财政部门将参照财政部有关办法,根据各区财力和标准收入差等因素核定各区困难系数,并据此给予一定比例的转移支付补助。各区要统筹自有财力和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着力改善办学条件,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

(四)对新增义务教育资源加大奖补力度。落实扩大中小学教育资源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对达到义务教育现代化建设标准并实现招生的,根据新增教育资源办学规模,由市财政对小学、中学分别按照每个教学班15万元、2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补。

(五)建立帮扶支教激励机制。对参与结对帮扶或区域发展共同体的中小学干部教师,按照每人每年2.4万元的标准,增加派出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主要用于奖励帮扶支教的干部教师。

(六)加强中小学教师编制统筹管理。各区要依据《中央编办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确定的编制标准,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提高编制使用效益。帮帮网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区两级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机制,统筹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及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各区要强化属地责任,把办好义务教育作为重中之重,以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为抓手,对照评估指标,找准短板弱项,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销号管理,逐校逐项进行整改提升,确保校校达标、项项达标。

(二)强化督导推动。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组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专家评估指导组,逐区逐校进行指导推动,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各区政府履职尽责、绩效激励的重要依据。建立目标完成情况全程跟踪制度和工作倒逼机制,对首批和第二批通过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的区给予表彰;对措施不力、缺乏成效的,依纪依规追责问责。

本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12月31日废止。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天津工业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高职

学院代码:13700

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引河桥北)

天铁校区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天铁集团

基本情况: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原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是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提升办学水平示范院校。学院设有智能类、机械类、电气类、财经管理类、冶金类五大类专业群,紧紧围绕高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对高素质技术应用型人才的新需求,形成了涵盖26个专业技术领域的专业体系,其中机电一体化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电子商务电气自动化技术会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是天津市重点建设专业,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是院级特色建设专业,黑色冶金技术专业是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信息安全与管理专业为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我院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二批试点单位)。

学院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6%,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40%,“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5%;天津市职业教育黄炎培杰出教师2人;近年,教师承担各级科研立项课题达12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近400篇;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41项。2016年,学院教师王治学在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可编程控制系统设计师”项目决赛中获得全国第二名。在2017年全国职业院校信息化教学大赛中,学院于万松、林磊团队获得国家一等奖。

学院拥有智慧城市实训室、网络攻防与测评实训室、、机电一体化实训室、水环境监测与治理实训室、数控加工实训中心等共96个专业实训室,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9000余万元。实训室建设适应现代智能制造产业转型、升级,突出生产性教学与先进企业生产技术的衔接,实训设备、开设的实训项目与智能制造、大数据等高端技术产业集群相对接,有效提升了人才培养能力。

学院注重学生综合职业素质和实践技能培养。近年,在全国和天津市举办的各类技能竞赛中,学院200余名学生获奖。在2017年第八届全国有色金属行业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获得1个一等奖、4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在2016年度和2017年度天津市高职高专院校“圣纳?新道杯”技能大赛中获得5项一等奖、22项二等奖、38项三等奖;在2017年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国家二等奖。2017年,学院有10名学生在天津市高职高专院校技能大赛中因成绩优秀免试升入了本科学校。

学院毕业生技术技能强、综合素质高,深受用人单位青睐,近三年,学院平均就业率98%以上,企业满意度达100%。学院与南京合荣欣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线缆集团、天津光电集团、天津天地伟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培养、定需施教、定向就业。学院与大众集团、青岛海尔集团、天津电力机车、天津航天液压等众多百强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就业合作关系。2017年学院举办现场说明会28场,专场招聘54场次,一对一的为毕业生提供充足就业选择,确保毕业生优质就业。

学院秉承“博学、精技、创新、务实”的校训,形成“崇德尚技、严谨勤奋、精益求精”的校园文化精神,引领学生求德、悟德、崇德,学技、用技、尚技,做到德能兼备,知行合一,敬业、乐业,做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设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院纪检办对整体的招生过程实施全程监督,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公开”、“三十不得”的规则,负责监督招生的每一个环节,确保我院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还将通过招生简章与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收费标准:①学费标准:高职类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专业5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8年新生报到须知。②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4人间1000元/生、年;6人间700元/生、年;8人间600元/生、年。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最终价格以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根据考生志愿,参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 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工业职业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按照该区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的办法,在录取中执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

第十一条 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在浙江招生专业(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浙江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二条 在甘肃省对口升学招生中,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属省招办有相关规定,按该省招办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段,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段,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的要求,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三条之有关规定。(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十八条 各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九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同时,考生可通过我院校园网、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凡报考黑色冶金技术(钢铁冶炼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气工程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3个专业的考生,录取后到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天铁集团分校区就读。其余专业均在天津市校本部就读。

第二十三条 我院实行双证书培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 我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天津市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和勤工俭学等多种方式的奖助贷体系,鼓励品学兼优的优秀生,帮助经济困难的贫困生。

第二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天津工业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天津工业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与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工业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工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院纪检电话为022-26983738。

第三十二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电话:022-26983723/26983773、0310-3975614(天铁校区)

学院网址:http://www.tjmvti.cn/

学院邮箱:yjxyzb@163.com

咨询QQ:1821427968、823928141(天铁校区)

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引河桥北) 邮编:300400

分院地址: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天铁集团

邮编:056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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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6 09:3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