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5 17:07:59 | 帮帮网
一、总则
1.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教学函(2001)4号文件“关于北京大学招生工作的批复”、“北京大学招生章程”和医学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资讯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机构
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医学部主要负责人、主管本科生教学及研究生教学的主任、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科专家及医学部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战略、总体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医学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主管本科生教学及研究生教学的主任担任副组长,在部务会和医学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下进行工作。
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医学部纪委书记、纪检监察人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3.医学部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医学部招生总体规划;
(2)拟定招生计划;
(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三、计划与录取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医学部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
2.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等因素,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医学部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3.医学部只招收理科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医学部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5.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同等条件下将先后参考语文、英语、化学或理科综合成绩。
6.医学部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医学部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以公示的优惠政策为准进行录取。
7.北京大学医学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除其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医学类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学籍。
8.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情况,医学部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规则。
9.对江苏省考生的具体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化学,等级要求为A、A。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上条件者按分数顺序投档,录取原则先分数(不含照顾分)后等级。
10.医学部在浙江省的选考科目要求:英语(医学英语)和护理学专业不限选考科目;其余专业要求为物理、化学,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11.少数民族预科生专业录取依据教育部及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12.护理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13.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
14.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照当年同类研究生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750-1200元/学年。
四、附则
1.根据国家政策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港、澳、台、侨学生,开展自主招生等工作。
2.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3.北京大学医学部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4.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5.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
6.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02223,82802191 传真:010-82802223 监督电话:82801235
网址:http://www.bjmu.edu.cn
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
7.本细则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北京大学医学部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8.本细则经北京大学医学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并报北京大学备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学部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31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邮政编码:51908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业证书:对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士学位证书。
金融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证书号:MOE44CA2A20131463N)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颁发的商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Commerce Degree with a Major inFinance)证书。
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证书号:MOE44DE2A20141639N)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德国品牌学院——汉堡传播与管理应用科学大学颁发的艺术学学士学位(Bachelor of Arts in Brand Design)证书。
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学生达到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境外合作院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组建由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承担招生政策咨询和重大事项审议;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招生规模、分省招生计划和分专业招生计划等重大事项,提交学校办公会审定。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咨询和宣传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处理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生源省招生机构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在四川省招生录取批次在第一批本科,在其他各省招生录取批次在第二批本科(上海市、山东省在本科普通批,浙江省在本科普通类,海南省在本科A批),对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学生的招生录取批次为联招第二批本科。
第十五条 学校按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机动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服从专业调剂和同分点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七条 认可各省投档原则,按考生的投档成绩提档。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对于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不高于105%;其他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八条 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按高考分数(不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高考分数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所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均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第十九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条 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选科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规则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我校在江苏省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B+C+、B+C、BC+、BC,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报考我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及相关科目成绩要求如下: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5分(广东省除外,150分制,下同)。
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英语或日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0分(广东省除外)。
报考金融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5分,数学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
报考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75分。
报考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四个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75分(广东省除外)。
报考金融学、会计学、汉语国际教育、人力资源管理、广告学、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城乡规划、应用心理学、应用统计学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十个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广东省除外)。
第二十二条 我校术科类(包括体育、音乐、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规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与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750分制进行折算)*50%+“高考文化成绩”(750分制)*50%。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及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考生体检标准有关规定。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且符合所报专业要求,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的转专业政策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注:该住宿费标准含学校为住宿学生免费提供定额的电、冷水、热水(电:8度/人/月,冷水: 2.4吨/人/月,热水:1.6 吨/人/月,每学年按校历规定的在校住宿时间提供,按现行价格免费水电合计422.8元/人/学年)。
第八章 学生奖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优秀新生奖励计划:学校对录取的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新生,按《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予以奖励。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6126777,6126888,6126999,6126773,6126787
传真:0756-6126869
电子邮箱:zhzsb@bnuz.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bnuz.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bnuz.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校办公会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授权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国家、省有关政策变动,本章程做相应调整。
附: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帮帮网
(一)文化考试成绩要求: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美术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非美术类考生若取得两个及以上合格证,按照专业志愿进行择优录取。
(三)除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外,其他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艺术文和艺术理单列招生计划的省份和专业,分别按艺术文和艺术理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如下:
1.舞蹈学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750分制进行折算,下同)×50%+“文化考试成绩”(按750分制,下同)×50%。
2.电影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30%+“文化考试成绩”×70%。
3.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40%+“文化考试成绩”×60%。
4.环境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产品设计(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德联合培养双学位)、数字媒体艺术(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30%+“文化考试成绩”×70%,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按150分制,下同)。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广东省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使用校考成绩)×50%+“文化考试成绩”×50%,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在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术科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且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须达到75分。
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按考生文化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仍相同,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和所有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按考生英语科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其他专业按考生语文科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四)在专业考试要求联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联考成绩;在专业考试要求校考的省份,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校考成绩。
(五)如生源省份有关于投档及录取方式的特殊政策,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六)健康标准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北京师范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北京师范大学,设有两个校区。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地址: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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