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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简章 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3-05-25 09:59:39 | 帮帮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32010320隶属于:江苏省

江苏师范大学2020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简章

江苏师范大学2020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简章 

学校概况
江苏师范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徐州市,属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及区域引领性示范高校。曾被评为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优秀学校,多次被评为江苏省文明单位标兵和全国文明单位及获评首批全国文明校园。 

学校现有泉山、云龙、奎园、贾汪 4 个校区,占地 2457 亩。设有 22 个专业学院以及继续教育学院、敬文书院、国际学院和独立学院科文学院等。学校现有 63 个本科招生专业,35 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3 个专业硕士学位类别,1 个国家特需博士人才培养项目,1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覆盖 11 个学科门类。具有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和硕士研究生推免权。现有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近 2 万人(不含独立学院);硕士、博士研究生 3900 余人,学历教育留学生 450 余人;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近 18000 人(不含二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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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师资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现有的 1662 名专任教师中,有教授 41 人、副教授 588 人,高级职务占比 55.9%,博士占比 60.6%。目前我校有“长江学者”、国家“万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 42 人,建有国家级、省部级教学科研团队多个,等等。 

江苏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负责管理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社会职业素质技能提高需求培训和“二学历”自学考试助学工作。学院位于奎园校区,地处风景秀丽的淮塔风景区东南侧,具有悠久的成人高等教育办学历史和优质办学条件。目前在徐州、连云港、宿迁、南京、苏州、无锡、泰州、扬州、镇江及海南省、浙江省均设有函授站或校企合作教学点及招生咨询服务点。
招生简介
一、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及社会公德,身心健康。
2.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持有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含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专科或专科以上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3.已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可以报名申请免试入学“专升本”各专业(艺术类专业需要专业加试)。
4.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除参加文化课考试(已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免试)外,还必须
参加专业课加试,时间一般安排在 9 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网站(http://www.jseea.cn/)查询。
5.江苏省的成人高校在校应届毕业生(2021 年春季毕业)报考专升本时,必须持学校出具的《江苏省各类成人高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报考专升本的证明》。
6.报考校企合作改革项目的考生,报考条件及报名时间等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二、 报名的时间、方式及信息确认
1.报名时间:8 月下旬至 9 月上旬(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报名通知为准)。学校长年坚持做好考生的报考咨询及登记服务工作,咨询电话见后页。
2.报名方式: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我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的方式。考生凭本人有效证件号码和本人手机号码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
(http://www.jseea.cn/)报名和填报志愿.。
3.报名信息确认:已经完成网上报名和填报志愿的考生,同时在网上完成信息确认;否则,
必须到所在市(区、县)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确认手续。未经确认的报名和志愿信息无效。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去现场确认时须出具的证明材料:(1)居民身份证。(2)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其他要求的材料。

三、 入学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全国成人高考考试日期一般为 10 月下旬(具体时间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通知)。
“专升本”各专业统考科目均为三门课程(单科满分 150 分,总分 450 分)。其中政治、英语为公共课,另外一门为专业基础课。分别是:文史类考“大学语文”,理工类考“高等数学(一)”,经管类考“高等数学(二)”,法学类考“民法”,教育学类考“教育理论”,艺术类考“艺术概论”。迎考复习资料可在各地书店或网上购买。

四、 录取原则、方法及入学报到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从高分到低分的投档顺序,
按计划录取一志愿考生等;录取通知书将在 2021 年 1 月底前发出。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规定的日期及事项到指定的地点(函授教学站点)入学报到,办理学籍注册等。

五、 学费标准及收缴
经省物价局核准,专升本文科类(含教育类、法学类)2000 元/学年、理工类(含经管类)2200 元/学年、艺术类 3200 元/学年(学制 2.5 年)。学费按学年收缴,教材费另计。

六、 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学生修业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经教育部学信网电子注册学历,颁发江苏师范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七、 拟招生专业一览表 

层次  招生科类  专业名称  学制  入学考试科目  学习形式 
 专       科       起       点       升       本       科   文史类  汉语言文学  2.5 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函授 
秘书学  2.5 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函授 
英语  2.5 政治、英语、大学语文  业余 
教育学类  学前教育  2.5 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函授 
小学教育  2.5 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函授 
教育学  2.5 政治、英语、教育理论  函授 
法学类  法学  2.5 政治、英语、民法  函授 
理工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  2.5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函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5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函授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2.5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函授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5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一)  函授 
经管类  财务管理  2.5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函授 
会计学  2.5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函授 
行政管理  2.5 政治、英语、高等数学(二)  函授 
艺术类  音乐学  2.5 政治、英语、艺术概论  业余 

关于印发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选拔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学〔2019〕6号)等文件规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21〕4号)精神,本着科学、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计划

  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选拔考试(以下简称“专转本”)本科接收院校为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及民办高校。

  选拔计划以两种形式公布:一是按接收院校代码,再按报考专业大类名称与专业代码顺序公布;二是按报考专业大类名称,再按接收院校(专业)代码顺序公布。

  选拔计划的主要内容有:院校代号、院校名称、报考专业大类、专业代号、专业名称、统考科目、招生外语语种、计划数、学费、对报考者专科所学专业要求等。

  二、报名、资格审核和填报志愿

  (一)选拔对象

  1.普通高职(专科)学生“专转本”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选拔,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2019年秋季入学的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学生,下同)。

  2.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继续安排适量“专转本”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本地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央下发”模块中脱贫之日起5年过渡期内的名单为准)。

  3.获2021年、2022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学生可直接录取本科,但须参加全省统一的“专转本”考试。

  4.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三年级在校学生,及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一年内的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普通高职(专科)学生“专转本”具备报名条件为:(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3)取得全国或江苏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

  (三)选拔方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经所在学校审核通过后,报名方可生效。

  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但须参加由接收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察,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四)资格审核

  考生需符合推荐学校公布的推荐要求,推荐学校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后在学校官方网站公布。推荐学校须安排专人负责本校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须经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在省外就学并从我省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网上报名时还须上传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五)志愿填报

  1.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在同一批次录取。录取志愿设有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平行志愿设置A、B、C、D、E、F、G、H八个志愿,征求平行志愿设置A、B、C三个志愿。普通考生每个志愿必须填报同一专业大类的专业,录取时将按专业进行投档(允许将同一院校的同一专业大类的不同专业作为不同的志愿分别填报)。平行志愿在报名时同步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和服从志愿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一并填报。

  2.报考英语类、日语类、教育类(含师范类专业)、医护类等专业“专转本”考试的考生,须符合本科招生院校招生计划中对报考者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其他专业类可以跨专业报考,具体详见省教育厅正式下达的选拔计划。

  (六)报考流程和信息采集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本人手机号进行网上报名,在手机获取短信验证码后,方能进入省教育考试院“专转本”网上综合管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并在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

  考生在网上提交后,即视为确认。考生须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本人填报及核对有误而对录取产生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2.推荐学校根据推荐条件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接收院校对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等,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同时负责考生人像采集。

  3.推荐学校须在校内醒目处及校园网上将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须5天以上,并公布举报电话号码和信箱。推荐学校还须通知审核不合格考生,告之其不合格原因。

  4.推荐学校须认真审核网上报考的考生信息,通过审核后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填报信息。如确需更正报名信息的,须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方可修改。

  5.报名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转本”的普通高职(专科)学生,按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2022年江苏省普通高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七)报名和填报志愿时间

  普通考生报名及填报平行志愿时间为2022年1月21日至24日,逾期不予补报。

  (八)报考专业大类及考试科目

  考生根据各接收院校招生专业计划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时,须选择报考专业大类、统考科目中的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及外语语种(英语或日语)后再填报具体的专业。

  三、命题和考试

  (一)命题

  1.“专转本”全省统一考试命题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有关高校应在命题教师选派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协助。

  2.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150分、英语或日语120分、专业综合230分(其中专业基础理论150分,操作技能80分),满分500分。

  3.专业综合考试(含专业基础理论和操作技能)按本科招生专业大类要求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新方案实施初期以笔试形式进行,成绩以原始分计入总分。2022年起以电子信息类、音乐类2个专业大类为试点,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实行笔试,操作技能进行现场测试,现场测试方案另行公布。

  (二)考试

  1.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22年3月19日

  具体安排如下:

时 间

考试科目

9:00~11:00

大学语文 高等数学

13:00~14:40

专业综合基础理论

15:30~16:20

专业综合操作技能(不含电子信息类、音乐类及美术设计类)

  注:美术设计类专业综合操作技能考试时间:15:30~18:00。电子信息类、音乐类专业综合操作技能考试时间安排见另行公布的现场测试方案。

  2.准考证发放

  考前3天,考生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或由推荐学校统一打印并发放考生《准考证》。

  3.考点设置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报名人数及分布情况在相关院校设置考点,并尽量安排在标准化考点院校,考点院校具体负责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4.试卷保密保管

  各市招考机构按国家级教育考试有关要求,负责试卷的运送、保管等安全保密工作,指导所在辖区考点院校的考务管理与考务培训工作,并做好考试期间的巡视工作。

  5.考试的组织实施,按照江苏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选拔考试考务细则文件规定执行(另发)。

  四、评卷和考试成绩

  1.“专转本”试卷评阅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及各专业大类专业综合基础理论考试实行网上评卷。

  2.外语成绩为考生专科学习期间历次全国大学英语(日语)四级考试的最高成绩按《江苏省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折算计入总分。

  3.考试成绩于4月上旬公布(含英语(日语)折算成绩),考生可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上办事、查询中心栏目中查询,也可以由推荐学校通知考生,不向社会公布考生成绩。如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推荐学校提出核查成绩的书面申请。推荐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专转本”网上综合管理系统上传考生名单,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复核,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中心中凭本人相关证件号码查询复核结果。

  五、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网上录取。

  (一)录取体制

  “专转本”录取工作实行“院校具体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参加统一选拔考试并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报名时选择的专业大类、统考科目及院校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接收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接收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二)划线原则

  根据“专转本”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考生报考的专业大类、统考科目分别划定19个专业大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包括管理类统考科目为大学语文及高等数学的专业大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医护类护理学专业统考科目为大学语文及高等数学的专业大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共计21个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投档原则及办法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办法是:按考生报名时选择的专业大类、统考科目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F、G、H平行志愿或A、B、C征求平行志愿,只要被检索的8个志愿(或3个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及其专业,即直接向该院校的该专业投档。如未检索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及其专业,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及其专业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四)录取安排

  录取工作安排在2022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布)。统考考生的录取按平行志愿、征求平行志愿、服从志愿及降分录取等四个轮次进行。分别是:

  (1)平行志愿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并及时退回不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

  (2)征求平行志愿录取。在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情况,各推荐学校负责通知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征求平行志愿,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3)服从志愿录取。在征求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尚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填有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档案(考生须符合录取院校招生专业的要求)。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4)降分录取。在服从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尚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投放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含10分)以内,且在平行志愿中填报该校(专业)的考生档案。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五)录取要求

  院校录取新生要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院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院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院校。

  院校拟录取考生名单由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新生名册并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院校根据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相关学籍变动手续后,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送推荐学校,由推荐学校将录取通知书送达被录取考生(非本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在江苏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考生,由录取院校将录取通知书送达被录取考生)。录取考生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本人录取情况。

  六、收费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选拔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4〕26号),考生报名时,须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145元/人(其中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5元)。如果推荐学校采取集中支付的,可在网上审核通过后上传数据前集中支付即可。原推荐学校用于报名组织工作留存的5元/生,省教育考试院在报名工作结束后一次性划拨给各推荐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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