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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各省录取分数线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

2023-05-25 00:25:11 | 帮帮网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1010001隶属于:教育部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工科院校性质: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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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层次:本科院校类型:综合
隶属于:教育部

北京邮电大学2019年各省录取分数线

北京邮电大学2019年各省录取分数线

省份

理科
一本线

普通理科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文科
一本线

文科专业

录取数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录取数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录取数

最高分

最低分

平均分

北京

527

195

661

648

651

90

644

631

635

559

11

623

618

620

天津

551

77

673

648

655

28

647

625

631

500

11

593

586

589

河北

502

115

673

650

657

49

645

621

627

549

13

636

559

615

山西

507

89

634

609

616

36

604

576

582

542

11

588

584

586

内蒙古

477

65

648

609

630

--

--

--

--

522

--

--

--

--

辽宁

512

94

659

643

648

38

637

622

628

564

10

628

622

624

吉林

530

49

659

630

639

30

630

597

610

544

--

--

--

--

黑龙江

477

72

651

628

637

30

627

614

618

500

9

594

584

589

上海

503

30

564

552

556

3

553

552

553

503

--

--帮帮网

--

--

江苏

345

42

397

392

393

3

391

386

388

339

--

--

--

--

浙江

595

43

664

655

660

9

657

641

649

595

--

--

--

--

安徽

496

106

647

628

633

30

615

602

607

550

13

613

607

609

福建

493

89

645

611

618

16

602

590

596

550

--

--

--

--

江西

522

81

645

620

626

15

622

603

607

558

12

606

603

604

山东

514

102

664

642

648

29

635

617

624

542

13

609

605

607

河南

502

126

655

630

636

30

629

608

613

536

13

607

601

603

湖北

505

85

652

622

626

20

620

605

612

542

9

604

597

598

湖南

500

85

639

620

625

23

611

594

599

553

14

621

612

614

广东

495

106

644

597

610

29

601

580

585

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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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

509

109

660

635

642

17

629

603

611

521

--

--

--

--

海南

603

40

788

746

760

12

729

684

698

654

--

--

--

--

重庆

525

56

660

642

646

15

632

609

615

5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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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

547

108

683

665

670

20

660

639

643

540

10

607

603

604

贵州

470

48

633

612

615

11

598

580

584

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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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

535

48

673

648

655

17

637

618

623

560

--

--

--

--

西藏

425/325

4

669/428

659/416

664/422

--

--

--

--

420/350

--

--

--

--

陕西

468

68

667

636

642

19

615

598

605

518

11

618

611

613

甘肃

470

69

628

600

607

12

596

567

582

519

--

--

--

--

青海

407

17

589

567

577

--

--

--

--

488

--

--

--

--

宁夏

457

38

617

590

595

10

568

543

549

538

--

--

--

--

新疆

450

48

626

612

616

15

601

572

582

510

--

--

--

--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保证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教学函(2001)4号文件“关于北京大学招生工作的批复”、“北京大学招生章程”和医学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章程(医学类招生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2.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 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资讯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机构

1.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医学部主要负责人、主管本科生教学及研究生教学的主任、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科专家及医学部各学院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医学部招生战略、总体招生规模及各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项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医学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主管本科生教学及研究生教学的主任担任副组长,在部务会和医学部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下进行工作。

2.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由医学部纪委书记、纪检监察人员及教师代表组成,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3.医学部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医学部负责具体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如下:

(1)执行国家招生方针政策,贯彻医学部招生总体规划;

(2)拟定招生计划;

(3)根据需要组建招生工作组,选派、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4)组织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修订印发招生简章;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和新生报到工作;

(6)统计招生信息和招生资料的核对、归档工作。

三、计划与录取

1.在北京大学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医学类考生报考的特点,医学部实行单独代码招生,单独设定提档分数线,单独录取。

2.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生源质量等因素,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数为基础,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医学部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3.医学部只招收理科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录取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医学部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5.医学部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实考分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同等条件下将先后参考语文、英语化学或理科综合成绩。

6.医学部在提档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经医学部认定且各级公示合格的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以公示的优惠政策为准进行录取。

7.北京大学医学部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根据指导意见,除其中列举的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医学类专业对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有下列情况者不宜就读医学类专业:(1)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2)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3)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4)斜视、嗅觉迟钝、口吃。对于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将以入学后的体检复查为准,经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学籍。

8.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高考录取模式改革情况,医学部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规则。

9.对江苏省考生的具体要求: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化学,等级要求为A、A。必修科目测试、综合素质评价符合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符合以上条件者按分数顺序投档,录取原则先分数(不含照顾分)后等级。

10.医学部在浙江省的选考科目要求:英语(医学英语)和护理学专业不限选考科目;其余专业要求为物理、化学,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11.少数民族预科生专业录取依据教育部及当地有关政策执行。

12.护理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实行校内转专业政策。

13.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北京大学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大学授予学位。

14.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本科阶段按本科生标准收取,进入二级学科阶段按照当年同类研究生学费标准收取;住宿费750-1200元/学年。

四、附则

1.根据国家政策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港、澳、台、侨学生,开展自主招生等工作。

2.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3.北京大学医学部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金、一次性补助、减免学杂费”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4.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5.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

6.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02223,82802191 传真:010-82802223 监督电话:82801235

网址:http://www.bjmu.edu.cn

通讯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100191)

7.本细则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北京大学医学部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8.本细则经北京大学医学部部务会讨论通过并报北京大学备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医学部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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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1 03:4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