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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山西传媒学院招生章程

2023-05-24 20:51:44 | 帮帮网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14013528隶属于:——

山西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为做好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院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山西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校地址:

坞城校区: 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115号

南中环校区: 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10号

长风校区:山西省太原市龙堡街15号

机械工程学院: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工业园兴业街6号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六、办学形式:全日制

七、学校代码:13528

八、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雷承锋 职务:院长

九、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根据近三年录取情况对新生数据进行分析,综合考虑报考生源数量、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合理分配单独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三二转段、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及分省招生计划。

十、录取规则

高考录取规则:

(1)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考生,录取分数标准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2)外语语种: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3)报考我院考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按生源所在省招办规定的投档原则,按照考试成绩,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5)对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最低控制线情况下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含所有专业)为志愿优先原则。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7)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及生源省级招办的文件精神有关规定执行。

(8)为保证招生工作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办公室,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对口录取规则:

(1)、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以考生总成绩为主要指标,以德、智、体全面衡量考生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2)、严格执行省招办有关对口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规定,按照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实行分段、分专业、按志愿投档办法录取。

(3)、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投挡,录取时承认加分。

三二分段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与对接的中职学校共同研究制定“三二分段”学生转段升学考核方案,上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

(2)、招生录取工作由对接中职学校负责,由各学校根据转段考核办法组织学生考试,并组织最终考核合格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上报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3)、通过“三二分段”升学考核并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对口升学考试及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转段新生入学前,由中职学校组织进行体格检查,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意见》规定,不符合录取专业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

(4)、学校成立“三二分段”转段升学考核工作领导组,全程监督整个考核过程,确保转段过程公正、公平。

十一、颁发证书

学生毕业时颁发经教育部网上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山西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证书。

十二、收费标准等相关事宜

(1)学费、住宿费标准执行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2)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3)我校设有奖学金以及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符合要求的学生,经学院审查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帮帮网

联系方式: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路 115号 邮 编:030006

联系人: 蒋老师 武老师

传 真:0351-7015210 咨询电话:0351-2306636

网 址:www.sxzy.edu.cn E-mail:sxzyzsb@126.com

山西传媒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山西传媒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西传媒学院

学校代码:14434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办学地址:山西高校新区文华街125号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事业发展规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学科发展、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和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通过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不录取患有无法完成学业或严重影响学习的疾病的考生。

第六条 不限制外语语种,入校后开设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务请慎报。

第七条 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在内蒙古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普通(文理)类录取时,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第九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1、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使用当地美术类统(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河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甘肃和北京等省份使用校考成绩,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当地文史类(理工类)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75%后,按校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份使用当地播音主持类统(联)考成绩,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当地文史类(理工类)第二批本科最低控制线的75%,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河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甘肃和北京等省份使用校考成绩,其他省份使用当地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4、表演专业在河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和甘肃等省份使用校考成绩,其他省份使用当地影视表演类统(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录音艺术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使用当地音乐类统(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表演开设声乐招考方向。

6、舞蹈编导专业使用当地舞蹈类统(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根据男女计划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7、按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时,高考文化成绩使用特征成绩(含政策加分)。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专业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8、按专业成绩录取时,对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以特征成绩、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9、校考专业如涉及当地省级统考,考生须参加相对应专业的省级统考并合格。

第十条 浙江、上海招生各专业对考生考试科目要求不限。江苏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专升本”、“对口升学”录取时,执行山西省录取规则和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新生录取通知书授权签发人为学校校长王建国。

第十三条 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山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学费、公寓管理费按学年收取。

第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含竞赛优胜奖、科研创作奖和学习进步奖)和爱心助学基金等。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有关规定组织入学资格复查和处理。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学籍。

第十六条 本科学生学习四年期满后,成绩及各项考核合格,颁发山西传媒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授予山西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科学生学习三年期满后,成绩及各项考核合格,颁发山西传媒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51)2772155、2772156、2772157

学校网址:www.cusx.edu.cn或www.arft.net

电子邮箱:sxcmxyzsb@163.com

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省高校新区文华街125号

邮政编码:030619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山西传媒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和各省份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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