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考资讯 > 正文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2023-03-25 02:38:57 | 帮帮网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类型:财经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23013448隶属于:黑龙江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院校性质:公办
标识代码:4123012728隶属于:黑龙江省

2019年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经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批准,我院今年仍将采用单独招生及统招两种方式进行招生。2019 年单独招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为确保单独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中下顺利实施,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28),是省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重点培育院校。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 503 号。

第二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 制: 3 年。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条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学院招生工作指导处及有关处室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具体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单独招生工作。第五条 报名条件及招生专业

凡参加 2019 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三校生(中专、职业高中、技校)应、往届毕业生,具有高中学历的复转军人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

2019 年招生专业:

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民事执行法律事务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司法警务法律文秘共计

9 个专业。

第六条 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指定时间为准,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招生办现场报名。报名结束后于 2018年 12 月 30 日前登陆我院网站

第七条 单独招生现场确认及资格审查

1、现场资格审查、体检及领取准考证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请关注学院官方网站或 QQ 群通知,考生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表、体能测试表到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指导处进行资格审查、体检合格后领取准考证。

2、缴费:单独招生考务费 300 元。

考生需通过资格审查后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试。

3、领取单独招生考试准考证。

获得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考生,在学院招生工作指导处领取准考证,并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笔试、面试及体能测试,具体时间请关注我院官方网站及QQ 群通知。

第八条 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包括: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总分 500 分;

笔试:语文 150 分,政治 150 分。

综合面试:专业潜在素质 100 分。

体能测试:100 分(考试内容两项各 50 分)

考试时间:按照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时间进行,请关注我院官方网站及QQ 群通知。

笔试考试、综合面试及体能测试地点: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第九条 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考生志愿,按男女生录取比例 8:2,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

2、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笔试、体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条 单独招生被录取的考生和全国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一致。

第十一条 考试纪律

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是普通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凡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 18 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

凡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一周。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 2019 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

2019 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被录取新生按录取通知书时间至学院报到。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兵

役登记证及考生准考证,同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与我院录取的全国统一高考录取考生完全相同。

学院通讯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 503 号,邮编:150069。学院网址:http://www.hljsfjy.org.cn/

咨询电话:0451—88079117、88079106

本章程由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学院将在2019年继续开展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为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顺利实施,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3448

黑龙江单独招生院校代码:8027

校 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圣林街333号

第二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三条 组织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省教育厅要求,更好地开展学院分类考试及做好单独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学院成立了由院长和部门主管院长及主要部门领导构成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独招生考试的全面工作。

第四条 报名条件、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凡具有参加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校)应、往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单独招生考试专业及计划见下表:

2019年单独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

1

会计

50

2

财务管理

50

3

市场营销

50

4

连锁经营管理

50

5

健康管理

50

6

金融管理

50

7

电子商务

50

8

国际商务

50

9

物流管理

50

1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0

11

新能源汽车技术

50

12

酒店管理

50

13

空中乘务

50

14

高速铁路客运乘务

50

15

旅游管理

50

16

建筑室内设计

50

17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50

18

软件技术

50

注:各专业招生计划情况以上级公布为准

第五条 考试形式、时间及地点

1.考试形式帮帮网

闭卷、笔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词典等辅助工具)。

2.考试时间及分值

我院单独招生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考试内容包括语文和外语两个部分,考试时间120分钟,总分200分。职业技能考试时间100分钟,总分150分。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以上级通知为准

文化素质考试(语文、外语)

08:00—10:00

职业技能考试

10:20—12:00

3.考试地点: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东校区。

第六条 评价方式及录取规则

1、单独招生考试的阅卷、核分工作,由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复查无误后向考生公布。

2、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在省招考院领导下进行,学院按要求向省招考院上报录取考生名单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

3、录取规则: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4、专业志愿调剂:参加单独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均按报考志愿录取。

5、如果总成绩分数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顺序高分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6、根据用人单位要求建议报考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考生男身高1.72-1.85米;女身高1.62-1.75米,身体匀称,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位没有明显的疤痕、胎记和纹身,无传染性疾病。考生需在报考前先面试,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面试老师:张老师 15245375005;空中乘务专业面试老师:杨老师13351235067。

7、考生报考时无外语语种限制,入校后按英语俄语日语安排教学。

第七条 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1、学院认真做好单独招生考试选拔录取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自我监督意识,认真履行自我监督义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考生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申诉,学院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453-6575177

监督举报信箱:szxyjw@163.com

第八条 新生入学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考生相同。

第九条 收费标准

2019年所有单独招生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年。

学费执行标准以物价、财政、教育三部门批复标准为准。

2、宿费:标准六人间,800元/人/年。

3、退费标准:按黑教联【2003】47号文件执行。

第十条 通讯地址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圣林街333号

邮编:157011

学院网址: http://www.hljszy.org.cn

电话:0453—6575181 6575182 6575183

E-mail: hljsyzyxy@163.com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悖,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与“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章程”相关推荐
黑龙江高考评卷已完成70%,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黑龙江高考评卷已完成70%,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2019年黑龙江高考评卷已完成70%,各科评卷情况公布!近日,黑龙江省6所知名高校招生负责人透露了2019年黑龙江省招生信息包括招生计划、新增专业、专业招生情况等。小编整理如下:哈尔滨工业大学在我省招生计划比去年略增2019年,哈工大在我省计划招生955人。其中校本部845人,威海校区65人,深圳校区45人。哈工大校本部本科一批A段计划招816人,其中理科766人,文科50人;威海校区本科一

2023-03-23 13:25:59
黑龙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时间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黑龙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时间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黑龙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时间哪天考试原定于2023年1月举行的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延期至2023年3月17日至19日进行。数学、外语、语文科目考试在3月17日;政治、物理、历史科目考试时间在3月18日。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内容大家关注官方发布的消息。黑龙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时间安排黑龙江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在2023年3月17日至19日进行。以下是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大家可以关注一下。

2023-03-19 03:25:02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一图看懂黑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一图看懂黑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2019年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章程经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批准,我院今年仍将采用单独招生及统招两种方式进行招生。2019年单独招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为确保单独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中下顺利实施,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学院名称:黑龙江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28),是省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重点培育院校。学院

2023-03-19 06:58:59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黑龙江异地高考最新政策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黑龙江异地高考最新政策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考试章程经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学院将在2019年继续开展单独招生考试工作。为保证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顺利实施,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学院全称: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448黑龙江单独招生院校代码:8027校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圣林街333号第二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制三年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2023-03-19 17:33:15
2023黑龙江四省联考考试时间具体安排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2023黑龙江四省联考考试时间具体安排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章程

2023黑龙江四省联考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几点开始考试2023黑龙江四省联考考试时间具体安排已经发布,四省联考具体时间是2023年2月23日-24日。2月23日上午9:00-11:30语文考试,下午15:00-17:00数学考试;2月24日上午9:00-11:30文综/理综,下午15:00-17:00外语考试。2023黑龙江四省联考考试时间四省联考具体时间是2023年2月23日-24日。2月23日

2023-03-19 05:23:17
黑龙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时间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黑龙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时间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黑龙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时间哪天考试原定于2023年1月举行的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延期至2023年3月17日至19日进行。数学、外语、语文科目考试在3月17日;政治、物理、历史科目考试时间在3月18日。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内容大家关注官方发布的消息。黑龙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时间安排黑龙江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在2023年3月17日至19日进行。以下是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大家可以关注一下。

2023-03-23 04:34:13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黑龙江异地高考报名政策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章程 黑龙江异地高考报名政策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2019年单独招生章程根据教育部《关于2010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0]6号)文件精神,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批准,我院今年将继续进行单独招生考试。单独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为确保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顺利实施,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学院名称: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国标代

2023-03-26 06:08:54
黑龙江发布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计划和试点高校名单 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黑龙江发布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计划和试点高校名单 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黑龙江发布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计划和试点高校名单各市(行署)教育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教育局,有关高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黑龙江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发〔2016〕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全省高

2023-03-20 10: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