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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公告 关于受理因疫情影响无法参加内蒙古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退费申请的公告

2023-05-14 23:05:49 | 帮帮网

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公告

帮帮网

  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即将开始网上申请,为服务考生,优化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考对象

  (一)转出:拟在外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我省在籍考生,须办理合格课程转出。

  (二)转入:拟在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外省在籍考生,须办理合格课程转入。

  二、转考要求

  (一)转出要求

  1.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区)自考办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2.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7.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我省仍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二)转入要求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转出要求,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2.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3.拟转入我省的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

  4.考生本人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三、转考程序

  (一)转出程序

  1.考生登录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填写转出信息,确定无误后提交本人转出申请,并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2.市(区)自考办对考生提交的转出电子档案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提交省考籍管理系统,同时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市(区)自考办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市(区)自考办印章存档。

  3.转出考生应及时在陕西省高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转考信息,转出成功后,须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按要求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二)转入程序

  1.转入考生应及时关注转出省考生服务平台本人转考信息,转出成功后,在规定日期内,到我省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2.市(区)自考办出具《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市(区)自考办经办人签字,加盖市(区)自考办公章存档,并在省考籍管理系统上进行转入确认。

  四、转考时限

  (一)转出时限

序号

事 项

经办单位(人)

上半年

1

网上申请

考生

1月1日—31日

2

审核和现场确认

考生、市(区)自考办

2月1日—28日

(工作日)

3

数据预审

省自考办

3月1日—5日

4

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并提交相关省级考办

省自考办

3月6日—10日

5

回执处理

省自考办

3月11日—31日

6

转出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同步操作处理

省自考办

4月1日—5日

 

  (二)转入时限

序号

事 项

经办单位(人)

上半年

1

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数据

省自考办

3月1日—3月10日

2

转入数据导入省考籍管理系统

省自考办

3月11日—3月15日

3

转考考生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现场确认

考生、市(区)自考办

3月16日—3月25日

(工作日)

4

审核转入接收结果数据并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同时给转出省发送回执

省自考办

3月26日—3月30日

5

将转入接收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进行同步操作处理

省自考办

4月1日—4月5日

关于受理因疫情影响无法参加内蒙古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退费申请的公告

  考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请于4月18日9:00至20日17:00期间提交退费申请,审核通过后,考生所缴的本次考试报考费于一个月内由考生原缴费渠道全额返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仅受理因疫情防控被限制出行而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退费申请,其他情形不予受理。

  二、受理方式

  符合受理范围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自学考试退费申请系统”,输入准考证号、姓名、密码登录系统,在线提交退费申请。其中“退费原因”须写明本人考试期间所在城市及社区,并上传证明材料。超过受理时限视为自愿放弃。

  三、证明材料

  1.行程卡截图必须上传。考生本人预留手机号在考试结束前的“全国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截图应清晰完整。

  2.健康码截图必须上传。考生在考试结束前的本人健康码截图,截图应清晰完整。

  3.相关材料的图片上传。考生至少要提供1项能证明本人因疫情防控被限制出行的相关材料(如手机短信截图、所在社区张贴的通知公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相关通知等)。如果相关材料超过一项的要拼接为一张图上传。

  以上三张图片上传至“自学考试退费申请系统”,图片大小为500KB以下,格式为.jpg或.jpeg(操作流程见附件1)。

  四、有关要求

  请考生务必如实、准确填写退费原因并上传证明材料,因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未能退费的,责任由考生自负。退费审核结果可于4月27日18:00之后在“自学考试退费审请系统”查询。如果考生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于4月28日9:00至4月29日17:00期间向报名时所选择报名点所在盟市考试机构提出复议申请并提交补充材料(盟市考试机构电话见附件2),否则视为认可审核结果。

  附件1:自学考试申请退费系统操作指南

  附件2:各盟市联系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22年4月15日

  附件1:

  自学考试退费申请系统操作指南

  1.登录

  (1)准考证号、姓名、密码输入错误均有相应提示

  (2)如果考生参加了考试则不能进行退费申请操作

  (3)登录提交申请时间为4.1809:00-4.2017:00

  2.登录系统后提交退费申请

  (1)上传图片应小于500KB,格式应为.jpg或.jpeg格式

  (2)退费原因应控制在200字以内

  (3)只能提交一次申请,如提交信息有误,则在“查询提交记录”中删除后重新提交

  3.查询提交记录

  (1)查询结果显示考生输入的退费原因(红色字体)以及上传的证明材料

  (2)点击“点此删除已上传信息”按钮可以删除提交记录并重新提交

  4.查询审核结果

  (1)审核不通过同时显示不通过原因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盟市联系方式

  盟市

  电话

  呼和浩特市

  0471-3390485

  包头市

  0472-5157639

  赤峰市

  0476-8335371

  乌海市

  0473-3018815

  呼伦贝尔市

  0470-8235923

  兴安盟

  0482-8516703

  通辽市

  0475-8212535

  锡林郭勒盟

  0479-8269111

  乌兰察布市

  0474-8322368

  巴彦淖尔市

  0478-7909952

  鄂尔多斯市

  0477-8598840

  阿拉善盟

  0483-8342093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自考与社考处

  0471-3261803、3261136

  0471-3261707(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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