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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2022年关于江西省自学考试停考教育管理专业(本科)、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的通知

2023-05-12 16:25:26 | 帮帮网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为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转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和部署,我院定于2月10日至3月1日开放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和方式

(一)考籍转出。

1.网上提出申请。
考籍转出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月10日9:00至15日24:00,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可通过三种途径进行申请:登录 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 (网址:https://www.gxeea.cn/lstd/zk/index.htm,下同)进入 转考管理 省内转省外 页面,按照网上提示步骤提交申请;登录 广西数字一体化平台 网页端(网址:http://zwfw.gxzf.gov.cn/),进入 个人服务-部门服务-自治区教育厅-对自考合格课程跨省转移的确认(省内转省外)-在线办理 页面提交申请;下载 广西自考 手机APP进行考籍转出申请,目前 广西自考 手机APP仅支持安卓用户使用,请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2.进行网上确认。
考生转出申请经我院初审合格的,需由其本人对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确认。
请考生于2月22日至28日登录 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 查询初审结果并进行网上确认,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3.考籍数据交换。
转出申请经终审通过后,由我院将考生考籍电子档案提交至国家 转考平台 进行考籍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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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考籍档案不得转出:

(1)考生处于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的;

(2)已取得某个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只能在我区办理毕业手续的,或者在我区已取得某个专业的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

(3)使用沟通成绩、专本衔接合成成绩、网络助学合成成绩课程的;

(4)属于通过免考申请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

(5)尚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其所对应的实践性环节课程合格成绩;

(6)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合格成绩;

(7)考籍转入我区未满一年的;

5.考生在我区的考籍转出手续办理完成后,应及时联系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二)考籍转入。

1.接收转出地数据。
考籍转入先由我院通过国家 转考平台 接收转出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交的考籍电子档案,接收时间为3月1日至15日,审定后的合格档案录入考生在我区的自学考试考籍电子档案中,不合格档案退回至转出省份。

2.考生进行网上确认。
经我院工作人员审定合格的档案,需由考生本人于3月10日至16日登录 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 进行网上确认,逾期视为放弃转入。

3.转入条件。
考生须参加过我区自学考试统考,并至少取得一门课程合格成绩,方可办理考籍转入手续。

二、转考结果公布

(一)考籍转出:考生可于3月10日后登录 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 ,在 转考管理 中查询转出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结果,并及时与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联系确认。

(二)考籍转入:考生可于3月22日后登录 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 ,在 转考管理 中查询确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入结果。

三、其他事项

(一)考生可通过使用安卓手机浏览器扫一扫功能,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广西自考 手机APP安装包。

(二)如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对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时间有调整,我院将及时发布相应调整公告,请考生密切留意。

(三)自学考试转考申请咨询电话:0771-5337817,0771-5338209,0771-5337456。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3年2月2日

2022年关于江西省自学考试停考教育管理专业(本科)、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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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要求,从今年起,全国自学考试停考教育管理(本科)和汉语言文学(专科)两个专业。现就我省自学考试停考教育管理专业(本科)、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考时间

  2022年6月起,教育管理专业(本科,代码:340101)、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代码:970201)不接纳新生报考。老生可继续报名参加以上两个专业的课程考试,直至2025年10月。

  二、毕业办理

  2025年10月最后一次颁发以上两个专业的毕业证书。2026年起,未取得以上两个专业毕业证书的考生,可以转入其他对接专业继续报考及办理毕业。具体的对接方案将在我省新专业计划方案公布时一并公布。

  三、工作要求

  请各市、县(区)招考委和相关主考学校一定要按照通知要求,落实到位。及时做好以上两个专业停考的宣传工作和专业对接工作。在停止办理毕业证书前,主考学校应继续认真履行主考学校职责,保证专业停考工作有序、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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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公告 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即将开始网上申请,为服务考生,优化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转考对象(一)转出:拟在外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我省在籍考生,须办理合格课程转出。(二)转入:拟在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外省在籍考生,须办

2023-05-12 14:29:24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关于发放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通知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关于发放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通知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为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转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和部署,我院定于2月10日至3月1日开放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办理时间和方式(一)考籍转出。1.网上提出申请。考籍转出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月10日9:00至15日24:00,逾期不予

2023-05-09 06:33:57
江苏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通告 2022年关于江西省自学考试停考教育管理专业(本科)、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的通知
江苏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通告 2022年关于江西省自学考试停考教育管理专业(本科)、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的通知

江苏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通告 一、转出办理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往外省参加考试的,可办理考籍转出手续。(一)办理时间1.网上申请时间:3月1日9:00—5日17:00。其中每天22:00至次日8:00为系统维护时间,转考申请功能关闭。2.现场确认时间:3月2日—5日。(二)办理流程1.考生本人登录江苏省

2023-05-16 05:52:49
2022年关于江西省自学考试停考教育管理专业(本科)、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的通知 新疆自治区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退费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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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关于江西省自学考试停考教育管理专业(本科)、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的通知 老师推荐: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易考宝典软件2023年自学考试辅导用书2023年自学考试易考套餐2023年各类资格考试网络辅导课程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

2023-05-16 08:31:18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为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转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和部署,我院定于2月10日至3月1日开放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办理时间和方式(一)考籍转出。1.网上提出申请。考籍转出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月10日9:00至15日24:00,逾期不予

2023-05-03 08:51:03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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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6 00:19:10
关于发放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通知 2022年关于江西省自学考试停考教育管理专业(本科)、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的通知
关于发放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通知 2022年关于江西省自学考试停考教育管理专业(本科)、汉语言文学专业(专科)的通知

关于发放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通知2022年12月办理的毕业证书将于近日在各区自主考试中颁发。具体安排请参考下表。本期毕业生请注意按时领取。领取时的注意事项请参考《毕业申请凭单》非印刷的《毕业申请凭单》毕业生。您可以登录北京自考个人中心(zikao.bjeea.cn)自行确认/打印连锁经营管理专业(专科)和网络媒体设计专业(专科)的毕业证书由主考学校颁发,请考生注意按照学

2023-05-09 08:42:48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江苏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通告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 江苏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通告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关于开放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的公告为做好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转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的安排和部署,我院定于2月10日至3月1日开放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转考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办理时间和方式(一)考籍转出。1.网上提出申请。考籍转出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为2月10日9:00至15日24:00,逾期不予

2023-05-09 0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