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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和报考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2年10月山东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的通知

2023-05-09 10:39:35 | 帮帮网

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和报考工作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2023年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2023年4月15至16日进行。

现就报名和报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和报考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及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报考本科考试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层次毕业证书。
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有效性,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
  二、报名和报考时间、网址   1.报名和报考时间为2023年3月1日9时至3月7日下午16时截止(每日开放时间为9:00-16:00)。
3月7日下午16时网报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补报。
新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需至少提前一天(3月6日前)完成网上报名,报名审核通过后才能在网上报考自学考试相关考试科目。
  2.报名、报考请登录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jleea.edu.cn)或https://zkadm.jleea.com.cn/zkbmsq。
  三、报名和报考办法   已经取得吉林省自考考籍的考生可直接登录网址进行报考;申请变更考区的考生可申请所在新考区考试招生机构重新进行身份认证;新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和申请重新身份认证的考生,报名程序如下:   1.新生报名实行网上审核确认。
具体报名方法如下:新报名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名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提交审核材料,经考生所在地考试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完成本次考试报名。
完成报名后考生方能取得自考考籍档案,考生建立考籍信息后,应尽快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考和缴费。
如考生本次参加网上报名,但未完成网上报考环节操作的,则该考生报名信息不予建立自考考籍档案。
  2.新生网上报名、审核需要上传的资料。
新生网上报名注册时需如实填写各项基本信息、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等,其基本信息将作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和毕业申请的依据;考生通讯信息是各级考试招生机构通知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若因填写错误或填写他人手机号码,将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由考生自负。
新生报名申请完成后,需上传本人近期清晰完整的免冠蓝底证件电子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大小1M以内),外省籍社会考生除须 上传免冠照片和身份证外,还须上传个人社保证明(电子版jpg格式,大小1M以内)。
考生所在县(区)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对考生上传的照片、社保证明和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并在考生申请提交后24小时内完成考生身份信息审核。
  3.新生报名后,要随时关注本人审核情况。
考生应及时登录网报系统通过“申请编码”方式查看审核结果。
如通过审核,考生报名成功,考生身份认证信息显示“已认证”并且系统会显示审核通过和自学考试准考证号信息;如没有通过审核,系统会显示“已退档”,并提示不合格退档原因,考生可根据提示重新进行身份信息认证申请,原申请记录无效。
  4.新生报名审核合格后,要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报考相关科目。
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本次考试所要报考的科目,并完成网上缴费。
请考生认真核对报考科目信息,考生完成网上报考和缴费后,报考信息不得删减、更改。
如需更改报考信息,考生本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已缴费的《吉林省自学考试网上报考申请表》到所属的考试招生机构申请撤销原报考信息后,方能重新在网上进行报考和缴费,原报考费用由系统自动退回原账户。
  5.申请重新进行身份认证的考生,需要按照新生网上报名、审核要求上传相关资料。
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新考区进行相关课程的报考。
  四、具体要求   1.考生对填报信息和照片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考生在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符合规定,否则不予以通过报名审核。
考生参加考试时,工作人员将对照考生本人进行身份证、准考证审核,如果考生不按要求上传照片或填报信息错误,将导致本人无法正常参加考试。
  2.在考生报名过程中,报名系统根据资格审查需要可能会访问学信网核查考生学籍学历信息,考生阅读相关条款,点击进行下一步操作,即代表考生本人同意授权系统进行学籍学历信息在线核查,并允许保留相关资料。
  3.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各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要及时安排专人完成本考区新生基本信息网上审核工作,防止错审、漏审等情况发生。
新生报名信息和审核材料全部由考生通过报名申请页面自行上传,各级考试招生机构登录自考考务考籍系统进行审核。
审核时要重点核查比对考生上传的“身份证照片”和“本人标准照片”是否一致,“本人标准照片”是否达到规定,外省籍考生“社保证明”是否符合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要注明原因。
  4.外省籍新考生资格审查。
我省原则上不接待非本省籍新考生报名,因在我省长期工作、学习的外省籍人员需要在我省参加考试的,必须提供以下证件:   (1)吉林省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读的外省籍考生,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在网上进行报名,报名时系统会自动对考生本人的学信网学籍信息进行比对校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报名。
各高校统一组织本校在校学生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和学籍信息一致的报名点进行报考。
  (2)在我省长期工作的外省籍考生,网上报名时需上传本人工作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我省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参保证明(要求缴纳时间3个月以上)”原件照片。
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应对考生相关证件严格审核、确认,重点做好以下审核工作:   一是审核外省籍考生本人的工作证明、二代身份证;   二是需对外省籍考生提供的“个人参保证明”的二维码逐一扫描确认,“个人参保证明”信息与报名要求不符的,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三是各地区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外省籍考生报名的最终审核,要重点对所辖县(区)外省籍考生的报名情况进行检查复核,对于未及时通过系统上传相关证明的考生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要取消报名资格并及时告知考生。
  (3)军人在网上报名后,需上传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照片。
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应对考生证件严格审核、确认。
  5.各吉林省普通高等院校报名点只允许接待本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并按规定进行报名,否则考生将无法通过网上报名和毕业审核。
开设的专业必须为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或原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批复的专业,未经批复的专业,不允许接收考生报名考试。
各中等职业院校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原有考生的报考工作,不允许接受新生报名。
  6.为确保网上缴费准确无误,请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及各吉林省普通高等院校报名点在报考工作结束前在考务系统上对已经报考但尚未缴费的考生进行统计,并通过电话与考生就缴费情况进行确认沟通,避免因各种原因产生的误报漏报情况。
  7.身份证号码错误、15位身份证号升位及变更考区申请在新考区重新进行身份认证的考生,由当地考试招生机构于当日15时汇总后提交电子文件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更改。
各考试招生机构在报名结束后统一将纸质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查。
  8.做好咨询和答疑工作。
各考区考试招生机构须在报名开始两天前登录自考考务考籍系统“单位信息管理”菜单,填报准确有效的办公电话、地址、乘车路线、报名备注等信息。
报名报考期间,各级考试招生机构要及时准确做好考生报名审核、咨询和答疑工作,对考生在报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受理,认真解决。
  五、收费标准   考务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自学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综号[2012]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45元/生·科次。
  六、其他事项   1.考生本人要及时自行打印“自学考试通知单”。
考试开考前一周,考生可登录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自行打印。
2020年以后报名参加自考的考生需网上自行打印的当次考试的“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2020年之前报名,已经取得考籍的考生需凭网上自行打印的当次考试的“自学考试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考生如需办理省内合档、信息更正等业务,应在报名期间到报名所在地考试招生机构统一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自学考试考生照片要求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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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10月山东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院(中心)、有关主考院校和试点院校:


  根据《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教考委〔2012]1号)精神及有关主考院校申请,经研究,现将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予以公布。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试点工作。


  附件: 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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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10月山东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的通知各市招生(考试)院(中心)、有关主考院校和试点院校:根据《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教考委〔2012]1号)精神及有关主考院校申请,经研究,现将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试点工作。附件:2022年10月

2023-05-13 23:20:16
关于公布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的通知 10月山东自学考试报名时间已公布
关于公布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的通知 10月山东自学考试报名时间已公布

关于公布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的通知各市招生(考试)院(中心)、有关主考院校和试点院校:根据《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教考委〔2012〕1号)精神,经有关主考院校申请,现将2022年4月份考试涉及的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试点工作。附件: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

2023-05-12 11:51:57
关于公布2022年10月山东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的通知 关于2023年河北省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的公告
关于公布2022年10月山东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的通知 关于2023年河北省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报名的公告

关于公布2022年10月山东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的通知各市招生(考试)院(中心)、有关主考院校和试点院校:根据《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教考委〔2012]1号)精神及有关主考院校申请,经研究,现将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试点工作。附件:2022年10月

2023-05-15 18:51:53
关于公布2022年10月山东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的通知 4月枣庄自学考试报名条件
关于公布2022年10月山东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的通知 4月枣庄自学考试报名条件

关于公布2022年10月山东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的通知各市招生(考试)院(中心)、有关主考院校和试点院校:根据《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教考委〔2012]1号)精神及有关主考院校申请,经研究,现将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试点工作。附件:2022年10月

2023-05-15 19:23:40
山东自学考试时间 关于公布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的通知
山东自学考试时间 关于公布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的通知

山东自学考试时间山东自学考试是山东省教育厅主办的一项省级自学考试,主要针对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时间定于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具体时间安排官方网站每年会提前公布,参加考试的考生可以提前做好准备。二、山东自学考试的报名时间山东自学考试的报名时间是每年5月6月,报名时间为20天,考试报名时间一般提前一个月公布,考生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或者当地教育局等渠道报名参加山东自学考试,报名需要提交相关

2023-05-15 18:48:20
关于发布2023年1月自学考试成绩的通告 关于公布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的通知
关于发布2023年1月自学考试成绩的通告 关于公布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的通知

关于发布2023年1月自学考试成绩的通告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发布2023年1月自学考试成绩的通告我省2023年1月自学考试成绩将于2月14日上午10:00发布,考生可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jseea.cn)或江苏教育考试公众信息服务平台(sdata.jseea.cn)查询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异议,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到所属区县考办登记并提交复核申请。登记时间为2月14

2023-05-06 12:55:37
关于公布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的通知 4月枣庄自学考试报名条件
关于公布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的通知 4月枣庄自学考试报名条件

关于公布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的通知各市招生(考试)院(中心)、有关主考院校和试点院校:根据《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教考委〔2012〕1号)精神,经有关主考院校申请,现将2022年4月份考试涉及的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试点工作。附件: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

2023-05-06 08:56:26
关于公布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的通知 2022年10月山东省自学考试专科报名时间
关于公布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的通知 2022年10月山东省自学考试专科报名时间

关于公布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的通知各市招生(考试)院(中心)、有关主考院校和试点院校:根据《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教考委〔2012〕1号)精神,经有关主考院校申请,现将2022年4月份考试涉及的强化实践能力培养考核课程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试点工作。附件:202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

2023-05-01 13:2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