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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 海南省考试局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的公告

2023-05-08 23:00:55 | 帮帮网

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和要求,上半年我省自学考试转考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生转出   (一)省际间转考考生到我省报名所在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出手续,再到转入省办理转入手续,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通过全国“转考平台”递送和接收转考电子档案,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办理时间2023年3月1日至3月6日,因故未及时申请,须下半年再申请办理,履行转考程序。
  2.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生考籍所在报名的教育考试机构现场申请确认。
转出申请由考生本人提出,进行现场申请,并在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3.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原考试的课程、合格成绩及相关规定,生成转出电子档案上传至全国“转考平台”。
  4.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在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考生电子档案。
  5.转入考生电子档案经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无误后,转考考生按要求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授权的地级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6.转入手续办理完成后,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将转入办理结果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据此对转出考生电子档案的在籍状态进行变更,转考完成。
  (二)转出要求   1.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2.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和延期毕业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3.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报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考生办理转入时间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6.考生转出的课程与国家现行计划不一致的,不得转出。
  7.考生只可以转考一次,确定转出后吉林省将不再接待该考生在我省继续报名参加考试,考生电子考籍档案将封存。
  二、考生转入   (一)转入流程   1.2016年以前通过机要方式转入我省的并且在《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查到转入信息的考生,须在自学考试报名期间(3月1日至10日)到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落籍手续(联系电话0431-84658705)。
  2.在3月上旬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考生须在3月21日至25日到我省考生考籍所在地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完成转入手续。
未在规定时间办理转入手续的考生,我省将电子档案退回转出省。
  (二)转入要求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我省自学考试考籍管理规定;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通过全国“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其他形式我省不予以承认。
  2.转入考生应当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
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3.转考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课程、本科不少于4门课程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手续。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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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考试局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的公告

  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2-25日举行,现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时间

  海南省网上报考时间:9月1日8:00至9月10日17:30(双休日照常进行),新生相片上传截止时间:9月10日17:30。报考时间截止后,网上报考系统将自行关闭,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考方式和要求

  1.考生在报考前,应认真阅读海南省考试局网站上公布的自学考试报考须知、自学考试开考计划、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汇编(2021年清单版)、海南省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报考流程等。也可通过主考院校了解助学专业的开考计划、课程设置、助学教学等情况,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社会或助学的专业。

  2.考生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http://ea.hainan.gov.cn/)进入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考、支付考试费用。

  3.首次注册的新生应同时报考,如无报考数据将视为自动放弃注册资格。考生报考成功后,须记住本人的准考证号码、报考密码、网上支付的定单号,方可退出报考系统。

  4.新生网上报考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准考证号并弹出考生本人的《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登记表》供考生核对,考生核对无误后打印《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登记表》自行存档。

  5.新生执行《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汇编(2021年清单版)》专业计划(简称专业汇编),专业汇编省考试局官网有公告。根据考委〔2022〕1号文件要求,我省专业汇编中的监所管理(专升本)、心理健康教育(专升本)、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专科)、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等5个专业,自2022年7月1日起停止接受新考生报名。

  温馨提示:2022年上半年首次注册报考以上停考专业的新生,请慎重考虑是否另选报其他专业参加考试。

  6.考生在考试前五天自行登陆我局网站打印《海南省2022年上半年自考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

  7.新生报考成功后应上传规范的电子相片。从本次报名开始,新生无须到报名点现场采集电子相片,只需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本人的电子相片,同时上传本人的身份证件图片和进行人脸识别即可。新生上传的电子相片需是本人近一年内的电子相片信息,身份证件图片必须清晰,电子信息图片必须真实有效,如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或是办理毕业证等情况,后果自负。

  电子信息上传过程中如出现人脸识别未能通过审核的情况,考生可重新上传符合规范要求的本人电子相片和本人身份证件图片,并再次进行人脸识别。多次尝试仍无法通过人脸识别的考生,应在报名截止时间(9月10日17:30)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本人签名确认的《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登记表》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电子相片并通过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予安排考试且不退还考试费用。

  8.电子相片标准要求

  (一)拍照要求

  1.图像应真实表达毕业生本人相貌。禁止对图像整体或局部进行镜像、旋转等变换操作。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对焦准确、层次清晰、色彩真实、无明显畸变。除头像外,不得添加边框、文字、图案等其他内容。

  2.背景:应均匀无渐变,不得有阴影、其他人或物体。可选用浅蓝色(参考值RGB<100,197,255>)、白色(参考值RGB<255,255,255>)或浅灰色(参考值RGB<240,240,240>)。

  3.人物姿态与表情:坐姿端正,表情自然,双眼自然睁开并平视,耳朵对称,左右肩膀平衡,嘴唇自然闭合。

  4.眼镜:常戴眼镜者应佩戴眼镜,但不得戴有色(含隐形)眼镜,镜框不得遮挡眼睛,眼镜不能有反光。

  5.佩饰及遮挡物:不得使用头部覆盖物(宗教、医疗和文化需要时,不得遮挡脸部或造成阴影)。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饰品。头发不得遮挡眉毛、眼睛和耳朵。不宜化妆。

  6.衣着:应与背景色区分明显。避免复杂图案、条纹。

  7.照明光线均匀,脸部曝光均匀,无明显可见或不对称的高光、光斑,无红眼。

  (二)电子图像文件要求

  1.电子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图像文件以考生准考证号命名,文件扩展名应为JPG。

  2.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三、收费标准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考等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3〕775号)文件精神,自学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四、考试地点

  我省设海口和三亚两个考区,考生将安排在本人报名点所辖属考区的考点(具体地点以考试通知单为准)参加考试。考生应根据本人的工作生活情况,选择相应的报名点。海口考区包括:海口、文昌、琼海、万宁、屯昌、定安、澄迈、临高、儋州、白沙县、昌江等11个报名点,考点设在海口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三亚考区包括:三亚、五指山、保亭、琼中、陵水、乐东、东方等7个报名点。考点设在三亚市人民政府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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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3 20:5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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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5 17: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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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9 10: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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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公告 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即将开始网上申请,为服务考生,优化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转考对象(一)转出:拟在外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我省在籍考生,须办理合格课程转出。(二)转入:拟在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外省在籍考生,须办

2023-05-09 14: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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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5 17: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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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3 02:37:50
吉林省2023年上半年自学考试考生办理转考的通知 2023年上半年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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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2 19:3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