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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和报考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公告

2023-05-05 22:22:45 | 帮帮网

关于做好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和报考工作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2023年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2023年4月15至16日进行。

现就报名和报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和报考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及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报考本科考试的考生,在申请本科毕业时,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层次毕业证书。
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有效性,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
  二、报名和报考时间、网址   1.报名和报考时间为2023年3月1日9时至3月7日下午16时截止(每日开放时间为9:00-16:00)。
3月7日下午16时网报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补报。
新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需至少提前一天(3月6日前)完成网上报名,报名审核通过后才能在网上报考自学考试相关考试科目。
  2.报名、报考请登录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www.jleea.edu.cn)或https://zkadm.jleea.com.cn/zkbmsq。
  三、报名和报考办法   已经取得吉林省自考考籍的考生可直接登录网址进行报考;申请变更考区的考生可申请所在新考区考试招生机构重新进行身份认证;新报名参加自学考试和申请重新身份认证的考生,报名程序如下:   1.新生报名实行网上审核确认。
具体报名方法如下:新报名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报名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提交审核材料,经考生所在地考试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完成本次考试报名。
完成报名后考生方能取得自考考籍档案,考生建立考籍信息后,应尽快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考和缴费。
如考生本次参加网上报名,但未完成网上报考环节操作的,则该考生报名信息不予建立自考考籍档案。
  2.新生网上报名、审核需要上传的资料。
新生网上报名注册时需如实填写各项基本信息、联系电话及通讯地址等,其基本信息将作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和毕业申请的依据;考生通讯信息是各级考试招生机构通知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若因填写错误或填写他人手机号码,将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由考生自负。
新生报名申请完成后,需上传本人近期清晰完整的免冠蓝底证件电子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电子版jpg格式,大小1M以内),外省籍社会考生除须 上传免冠照片和身份证外,还须上传个人社保证明(电子版jpg格式,大小1M以内)。
考生所在县(区)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对考生上传的照片、社保证明和身份信息进行审核,并在考生申请提交后24小时内完成考生身份信息审核。
  3.新生报名后,要随时关注本人审核情况。
考生应及时登录网报系统通过“申请编码”方式查看审核结果。
如通过审核,考生报名成功,考生身份认证信息显示“已认证”并且系统会显示审核通过和自学考试准考证号信息;如没有通过审核,系统会显示“已退档”,并提示不合格退档原因,考生可根据提示重新进行身份信息认证申请,原申请记录无效。
  4.新生报名审核合格后,要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报考相关科目。
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本次考试所要报考的科目,并完成网上缴费。
请考生认真核对报考科目信息,考生完成网上报考和缴费后,报考信息不得删减、更改。
如需更改报考信息,考生本人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已缴费的《吉林省自学考试网上报考申请表》到所属的考试招生机构申请撤销原报考信息后,方能重新在网上进行报考和缴费,原报考费用由系统自动退回原账户。
  5.申请重新进行身份认证的考生,需要按照新生网上报名、审核要求上传相关资料。
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新考区进行相关课程的报考。
  四、具体要求   1.考生对填报信息和照片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考生在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符合规定,否则不予以通过报名审核。
考生参加考试时,工作人员将对照考生本人进行身份证、准考证审核,如果考生不按要求上传照片或填报信息错误,将导致本人无法正常参加考试。
  2.在考生报名过程中,报名系统根据资格审查需要可能会访问学信网核查考生学籍学历信息,考生阅读相关条款,点击进行下一步操作,即代表考生本人同意授权系统进行学籍学历信息在线核查,并允许保留相关资料。
  3.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各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要及时安排专人完成本考区新生基本信息网上审核工作,防止错审、漏审等情况发生。
新生报名信息和审核材料全部由考生通过报名申请页面自行上传,各级考试招生机构登录自考考务考籍系统进行审核。
审核时要重点核查比对考生上传的“身份证照片”和“本人标准照片”是否一致,“本人标准照片”是否达到规定,外省籍考生“社保证明”是否符合要求等,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要注明原因。
  4.外省籍新考生资格审查。
我省原则上不接待非本省籍新考生报名,因在我省长期工作、学习的外省籍人员需要在我省参加考试的,必须提供以下证件:   (1)吉林省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读的外省籍考生,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在网上进行报名,报名时系统会自动对考生本人的学信网学籍信息进行比对校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报名。
各高校统一组织本校在校学生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和学籍信息一致的报名点进行报考。
  (2)在我省长期工作的外省籍考生,网上报名时需上传本人工作证明、二代“居民身份证”、我省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参保证明(要求缴纳时间3个月以上)”原件照片。
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应对考生相关证件严格审核、确认,重点做好以下审核工作:   一是审核外省籍考生本人的工作证明、二代身份证;   二是需对外省籍考生提供的“个人参保证明”的二维码逐一扫描确认,“个人参保证明”信息与报名要求不符的,将被取消报名资格。
  三是各地区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对本地区外省籍考生报名的最终审核,要重点对所辖县(区)外省籍考生的报名情况进行检查复核,对于未及时通过系统上传相关证明的考生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要取消报名资格并及时告知考生。
  (3)军人在网上报名后,需上传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照片。
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应对考生证件严格审核、确认。
  5.各吉林省普通高等院校报名点只允许接待本校全日制在籍学生并按规定进行报名,否则考生将无法通过网上报名和毕业审核。
开设的专业必须为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或原吉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批复的专业,未经批复的专业,不允许接收考生报名考试。
各中等职业院校报名点要认真做好原有考生的报考工作,不允许接受新生报名。
  6.为确保网上缴费准确无误,请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及各吉林省普通高等院校报名点在报考工作结束前在考务系统上对已经报考但尚未缴费的考生进行统计,并通过电话与考生就缴费情况进行确认沟通,避免因各种原因产生的误报漏报情况。
  7.身份证号码错误、15位身份证号升位及变更考区申请在新考区重新进行身份认证的考生,由当地考试招生机构于当日15时汇总后提交电子文件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更改。
各考试招生机构在报名结束后统一将纸质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查。
  8.做好咨询和答疑工作。
各考区考试招生机构须在报名开始两天前登录自考考务考籍系统“单位信息管理”菜单,填报准确有效的办公电话、地址、乘车路线、报名备注等信息。
报名报考期间,各级考试招生机构要及时准确做好考生报名审核、咨询和答疑工作,对考生在报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受理,认真解决。
  五、收费标准   考务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自学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吉省价综号[2012]8号)文件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为45元/生·科次。
  六、其他事项   1.考生本人要及时自行打印“自学考试通知单”。
考试开考前一周,考生可登录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自行打印。
2020年以后报名参加自考的考生需网上自行打印的当次考试的“自学考试考试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2020年之前报名,已经取得考籍的考生需凭网上自行打印的当次考试的“自学考试通知单”、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考生如需办理省内合档、信息更正等业务,应在报名期间到报名所在地考试招生机构统一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自学考试考生照片要求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2月15日 

帮帮网

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公告

  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即将开始网上申请,为服务考生,优化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考对象

  (一)转出:拟在外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我省在籍考生,须办理合格课程转出。

  (二)转入:拟在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外省在籍考生,须办理合格课程转入。

  二、转考要求

  (一)转出要求

  1.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区)自考办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2.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7.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我省仍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二)转入要求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转出要求,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2.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3.拟转入我省的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

  4.考生本人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三、转考程序

  (一)转出程序

  1.考生登录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填写转出信息,确定无误后提交本人转出申请,并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2.市(区)自考办对考生提交的转出电子档案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提交省考籍管理系统,同时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市(区)自考办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市(区)自考办印章存档。

  3.转出考生应及时在陕西省高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转考信息,转出成功后,须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按要求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二)转入程序

  1.转入考生应及时关注转出省考生服务平台本人转考信息,转出成功后,在规定日期内,到我省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2.市(区)自考办出具《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市(区)自考办经办人签字,加盖市(区)自考办公章存档,并在省考籍管理系统上进行转入确认。

  四、转考时限

  (一)转出时限

序号

事 项

经办单位(人)

上半年

1

网上申请

考生

1月1日—31日

2

审核和现场确认

考生、市(区)自考办

2月1日—28日

(工作日)

3

数据预审

省自考办

3月1日—5日

4

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并提交相关省级考办

省自考办

3月6日—10日

5

回执处理

省自考办

3月11日—31日

6

转出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同步操作处理

省自考办

4月1日—5日

 

  (二)转入时限

序号

事 项

经办单位(人)

上半年

1

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数据

省自考办

3月1日—3月10日

2

转入数据导入省考籍管理系统

省自考办

3月11日—3月15日

3

转考考生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现场确认

考生、市(区)自考办

3月16日—3月25日

(工作日)

4

审核转入接收结果数据并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同时给转出省发送回执

省自考办

3月26日—3月30日

5

将转入接收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进行同步操作处理

省自考办

4月1日—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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