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28 23:04:46 | 帮帮网
北京科技大学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北京科技大学是以工为主,工、理、管、文、经、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 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1997年5月,学校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行列。2006年,学校成为首 批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
第三条 招生计划:2013年各专业来源计划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执行。
第四条 学习形式:业余、函授。学制:高起本最短学习年限为5年,专升本、专科最短学习年限为2.5年。
第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远程与成人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设立由院领导及招生、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七条 北京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是北京科技大学组织和实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业余、函授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全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十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人员。
第十一条 三支一扶和义务兵役退役的高职毕业生按国家相关规定、凭有效证件并经本人申请可免试入学。
第十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所招专升本专业不加试任何专业课。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按投档考生的总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录取时,如果第一志愿考生未能录取且我校其它专业生源不足时,对于服从调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相关分数调剂录取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特别是专升本学生的大专学历证书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书面告知学生,由学生签字确认。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七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根据北京市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依照专业和层次按学年收取学费:
业余专科: 1860-2240元;
业余专升本: 2130-2440元;
业余高起本: 2030-2480元;
函授专科: 1590-2275元;
函授专升本: 1700-2600元;
函授高起本: 1855-2030元
具体学费标准,以当年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教学、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本校上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北一里。
上课时间:周六一天
E-mail: gczhaoban@163.com
校内办公地点:北京科技大学管庄校区综合楼106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北一里,北京科技大学管庄校区成人招生办。
邮编:100024
成人教育招生网址:http://cr.ustb.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65749120、65749093(兼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65749125
第一条北京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历资格和外国留学生招生资格。
目前学校共有十一个学部,成人教育学部负责学校的成人高等教育工作。为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报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考生应为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对于本市户口的考生和外省市户口的考生,学校在招生以及教育教学等环节同等对待。
第三条 我校今年只招收专科起点升本科考生,学制为2.5年,学习形式为业余,授课方式为面授。学生在学校的安排下完成全部课程,并通过考试,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我校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业余制)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学生也可获得我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2014年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专业:
1、 工商管理(经济管理类)委托培养
2、 会计学专业(经济管理类)委托培养
3、 传播学(文史中医类)委托培养
4、 学前教育(教育类)委托培养
5、 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委托培养
业余学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上课地点在北京城市学院(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第五条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升本艺术类考生需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
加试报名时间:9月18日前,必须本人持报名复核单到我校进行加试报名。
加试报名地点: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北京城市学院图书馆楼401房间。
加试科目:本科艺术设计专业加试素描
加试时间: 9月21日(周日)上午9:00-11:00。
加试地点: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北京城市学院。
加试科目不再收取考试费,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考生可于9月30日登录学校网站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专业课加试成绩。帮帮网
第六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依据考生志愿按总分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在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中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第八条 因我校今年招收的专升本专业全部为委托培养,所以只招收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经我校录取后,我校会于2014年12月底前以短信和电话结合方式通知考生,考生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录取通知书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收费标准为:
1、 业余学习工商管理专业:
第一年2324元/人;第二年2324元/人;最后半年1162元/人。
2、 业余学习会计学专业:
第一年2324元/人;第二年2324元/人;最后半年1162元/人。
3、 业余学习传播学专业:
第一年2324元/人;第二年2324元/人;最后半年1162元/人。
4、 业余学习学前教育专业:
第一年2324元/人;第二年2324元/人;最后半年1162元/人。
5、 业余学习艺术设计专业:
第一年3652元/人;第二年3652元/人;最后半年1826元/人。
实收学费按教委当年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三条本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2014年成人招生相关文件执行。本章程由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邮 编:100083
咨询电话:62322623 、62320970 举报电话:62327744
学校网址:1.网络实名:北京城市学院成人教育学部
2.电子邮箱:gaoj@bcu.edu.cn
3.网 址:http://dep.bcu.edu.cn/chjxb/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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