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8 20:20:18 | 帮帮网
北京市丰台区职工大学成立于1984年,是教育部备案、北京市教委批准成立的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学生毕业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文凭。毕 业证书电子注册,可在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建校以来,培养了大批具有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地区经济建设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劳动 者。学校拥有现代化的多媒体教室、计算机房、语音教室、双向视频教室、专业画室、琴房、形体教室等,还设有多功能报告厅、会议室、图书馆、图书阅览室等教 学服务设施设备,学校校园环境优美,为学习者提供了良好的学习条件。为了保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科学、规范的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 2014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有业余(学制:2.5年)、脱产(学制:2年)两种学习形式,教学均采取面授方式。
第三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业余学习的面授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18:00-20:20或周六、周日;脱产学习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全天。上课地点:丰台区职工大学本校(北京市丰台区望园东里23号)。
第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招生计划和专业,依据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五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若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应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
第六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 本校不足开班人数(30人,艺术类、理工类专业不足2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 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七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报考电脑艺术设计 、装饰艺术设计、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和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的考生须加试素描。报考费:50元/人.科。加试报名时间:9月12日15日持 报名复核单到我校招生报名处(丰台区望园东里23号一层)进行专业课加试报名。加试时间:2014年9月20日(周六)下午1:00-3:00。加试 地点:丰台区职工大学(丰台区望园东里23号)。加试成绩发布:于考试一周后在我校网站(www.ftzd.com)上公布。
第八条 参加我校校企合作招生的考生,须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潜质测试,测试成绩作为录取条件之一。职业潜质测试报名时间:9月12日-15日持报名复核单 到我校招生报名处(丰台区望园东里23号一层)进行职业潜质测试报名。测试时间:2014年9月20日(周六)上午:9:00-11:00。测试地点:丰 台区职工大学(丰台区望园东里23号)。测试成绩发布:于考试一周后在我校网站(www.ftzd.com)上公布。
第九条 2014年招生专业(学校代码:007)
专业类别 |
专 业 名 称 |
学习形式 |
学习年限 |
参考学费标准 |
文史类 |
业余 |
2.5 |
2160元/学年 |
|
业余 |
2.5 |
2160元/学年 |
||
业余 |
2.5 |
2160元/学年 |
||
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 |
业余 |
2.5 |
2160元/学年 |
|
业余 |
2.5 |
2520元/学年 |
||
酒店管理 |
脱产 |
2 |
3150元/学年 |
|
业余 |
2.5 |
2520元/学年 |
||
学前教育 |
脱产 |
2 |
3150元/学年 |
|
信息传播与策划 |
业余 |
2.5 |
2520元/学年 |
|
业余 |
2.5 |
2520元/学年 |
||
理工类 |
业余 |
2.5 |
3514元/学年 |
|
业余 |
2.5 |
3514元/学年 |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业余 |
2.5 |
2996元/学年 |
|
动漫设计与制作 |
脱产 |
2 |
3745元/学年 |
|
艺术类 |
电脑艺术设计 |
业余 |
2.5 |
3900元/学年 |
装饰艺术设计 |
业余 |
2.5 |
3900元/学年 |
|
珠宝首饰工艺及鉴定 |
业余 |
2.5 |
3900元/学年 |
|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 |
业余 |
2.5帮帮网 |
3900元/学年 |
第十条 我校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制订的收费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将根据当年北京市教委的批准执行。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三条 考生如对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有何质疑,可向我校党风廉政监督小组、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第十四条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望园东里23号
邮政编码:100161
网 址:www.ftzd.com
电子邮箱:ftddzs@163.com
咨询电话:63866496 63815731 63812731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条北京城市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具有颁发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本科、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历资格和外国留学生招生资格。
目前学校共有十一个学部,成人教育学部负责学校的成人高等教育工作。为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报考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考生应为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对于本市户口的考生和外省市户口的考生,学校在招生以及教育教学等环节同等对待。
第三条 我校今年只招收专科起点升本科考生,学制为2.5年,学习形式为业余,授课方式为面授。学生在学校的安排下完成全部课程,并通过考试,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我校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业余制)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学生也可获得我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2014年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专业:
1、 工商管理(经济管理类)委托培养
2、 会计学专业(经济管理类)委托培养
3、 传播学(文史中医类)委托培养
4、 学前教育(教育类)委托培养
5、 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委托培养
业余学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上课地点在北京城市学院(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第五条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升本艺术类考生需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
加试报名时间:9月18日前,必须本人持报名复核单到我校进行加试报名。
加试报名地点: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北京城市学院图书馆楼401房间。
加试科目:本科艺术设计专业加试素描
加试时间: 9月21日(周日)上午9:00-11:00。
加试地点: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北京城市学院。
加试科目不再收取考试费,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的条件之一。考生可于9月30日登录学校网站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专业课加试成绩。
第六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招生计划、分专业依据考生志愿按总分成绩从高 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生。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在加试合格考生名单中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录取及提档照顾政策。
第八条 因我校今年招收的专升本专业全部为委托培养,所以只招收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九条 经我校录取后,我校会于2014年12月底前以短信和电话结合方式通知考生,考生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录取通知书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收费标准为:
1、 业余学习工商管理专业:
第一年2324元/人;第二年2324元/人;最后半年1162元/人。
2、 业余学习会计学专业:
第一年2324元/人;第二年2324元/人;最后半年1162元/人。
3、 业余学习传播学专业:
第一年2324元/人;第二年2324元/人;最后半年1162元/人。
4、 业余学习学前教育专业:
第一年2324元/人;第二年2324元/人;最后半年1162元/人。
5、 业余学习艺术设计专业:
第一年3652元/人;第二年3652元/人;最后半年1826元/人。
实收学费按教委当年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室、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
第十三条本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及北京市教委2014年成人招生相关文件执行。本章程由本校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邮 编:100083
咨询电话:62322623 、62320970 举报电话:62327744
学校网址:1.网络实名:北京城市学院成人教育学部
2.电子邮箱:gaoj@bcu.edu.cn
3.网 址:http://dep.bcu.edu.cn/chjxb/index.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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