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10 07:47:23 | 帮帮网
贵州省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招生学校
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 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 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 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 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 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分省(区、市)招生计划
(一)成人高校生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成人高校编制在各地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 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第二阶段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考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根据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规模,组织所属成 人高校编制各专业在各地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在生源地报名人数的85%。
(二)成人高校生源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生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网上 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各省级教育行 政部门、招考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包括管理本部门及所属成人高校的帐户和密码,通过系统网 上审核、调整、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计划。部属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确定的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编制招生分省计划。
(三)各成人高校在分省计划编制过程中要立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着眼优化教育结构和提高教育质量,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尽可能减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
(四)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在已经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省(区、市)招生。
(五)各成人高校应在系统中提供的专业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
(六)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核准备案。
(七)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不得擅自接收并公布未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也不得擅自拒绝公布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
三、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二)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三)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需办理报名手续。
各有关成人高等学校、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21号)精神,现将2011年我省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层次、科类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高中起点升专科
文 科:140分 理 科:120分
艺术、体育(文):98分 艺术、体育(理):84分
(二)高中起点升本科
文 科:135分 理 科:125分
艺术(文):95分
(三)专科起点升本科
文史中医类:100分 医 学 类:100分
农 学 类:100分 艺 术 类:100分
法 学 类:100分 理 工 类:100分
经济管理类:100分 教 育 类:100分
(四)农村乡镇卫生技术人员委托培养
1. 高中起点升专科
文 科:100分 理 科:100分
2. 专科起点升本科:100分
二、录取时间
2011年11月20日2011年12月20日。
三、录取方式及地点
(一)录取方式: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广域网方式录取。
(二)录取地点
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录取地点: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录取场(贵阳市浣纱路66号)。
院校远程录取地点:各招生院校。
四、投档录取事项
(一)投档录取时间安排
第一志愿投档录取时间:2011年11月20日12月5日;
调剂志愿投档录取时间:2011年12月6日12月15日。
(二)省内院校录取名册审批时间:2011年12月16日12月20日。
(三)各院校必须在2011年11月20日前,将本校成人招生工作的负责人、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电话报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成招处(见附件1)。
(四)根据考生所填志愿录取结束后,再进行服从调剂志愿的录取工作。对因计划已录满未被录取和因生源少不能开班的上线考生,根据其填报的 服从调剂志愿,调剂录取到计划尚未录满的院校,未填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作自然落选处理。经过调剂录取仍然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以按规定调整招 生计划,但不得降低分数录取。
(五)因生源少不能开班的专业,招生院校必须于2011年12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经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批准后,及时办理考生电子信息档案退档手续。
五、调剂录取事项
(一)院校内调剂录取:院校内同类别专业及不同学习形式之间的调剂录取工作,由院校按有关录取规定自行办理。
(二)院校之间调剂录取
1. 调入院校填写调剂录取申请表(见附件2)。
2. 调出院校在调剂录取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并将考生电子信息档案及时退回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
3. 调剂录取期间,调入院校将填好的调剂录取申请表统一报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经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批准后再办理调剂录取手续。
六、录取场各工作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一)技术管理组
联系人:翟长波 电话:0851-5987715
(二)录取检查组
联系人:胡 浩 金 毅 电话:0851-5959665
(三)录取审核组
联系人:成 静 电话:0851-5951499
(四)录取咨询组帮帮网
联系人:温晓红 电话:0851-5952927
(五)宣传组
联系人:何厚波 电话:0851-5968311
(六)行政组
联系人:万明娅 电话:0851-5980285
(七)安全保卫组
联系人:陈茂康 电话:0851-5952842
七、其他事项
录取工作结束后,请各院校及时将录取费(30元/人)汇到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以便办理有关手续。
帐户名称: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帐号:2402004409008902777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贵阳市西路支行
附件:1. 2011年贵州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联系表
2. 2011年贵州省成人高等学校调剂录取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2014年贵州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贵州省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招生学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
2014年贵州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贵州省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招生学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
2014年贵州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贵州省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招生学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
2014年贵州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贵州省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招生学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
2014年贵州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贵州省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招生学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
2014年贵州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贵州省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招生学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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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贵州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贵州省2014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意见。一、招生学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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