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18 11:08:15 | 帮帮网
北京科技大学2014年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北京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北京科技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公办。北京科技大学是以工为主,工、理、管、文、经、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 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1997年5月,学校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行列。2006年,学校成为首 批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
第三条 招生计划:2013年各专业来源计划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执行。
第四条 学习形式:业余、函授。学制:高起本最短学习年限为5年,专升本、专科最短学习年限为2.5年。
第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远程与成人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设立由院领导及招生、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北京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七条 北京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是北京科技大学组织和实施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北京科技大学成人高等教育业余、函授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室、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全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十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人员。
第十一条 三支一扶和义务兵役退役的高职毕业生按国家相关规定、凭有效证件并经本人申请可免试入学。
第十二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所招专升本专业不加试任何专业课。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按投档考生的总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录取时,如果第一志愿考生未能录取且我校其它专业生源不足时,对于服从调剂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相关分数调剂录取到其它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符合国家规定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的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特别是专升本学生的大专学历证书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并书面告知学生,由学生签字确认。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七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根据北京市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依照专业和层次按学年收取学费:
业余专科: 1860-2240元;
业余专升本: 2130-2440元;
业余高起本: 2030-2480元;
函授专科: 1590-2275元;
函授专升本: 1700-2600元;
函授高起本: 1855-2030元
具体学费标准,以当年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教学、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本校上课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北一里。
上课时间:周六一天
E-mail: gczhaoban@163.com
校内办公地点:北京科技大学管庄校区综合楼106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北一里,北京科技大学管庄校区成人招生办。
邮编:100024
成人教育招生网址:http://cr.ustb.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65749120、65749093(兼传真)
招生监督电话:65749125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北京地区面向社会招收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的在职且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社会从业人员。
第三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京招生的各专业办学层次为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颁发的大学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四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在京招收的各专业的办学形式为业余,授课方式主要为业余时间面授,实行学分制,专升本学制为三年,上课地点在北京大学校本部和北京大学圆明园校区。
招生专业:
l 经管类:财务管理、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市场营销
l 艺术类:广告学
第五条 在京招收的广告学专升本学生需要参加北京大学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加试成绩合格是录取的条件之一。
加试科目:广告学基础
考试时间:2014年10月11日帮帮网
考试地点:北京大学校本部
成绩查询:专业课加试结束一周后,登录北京大学继续教育部网站www.oce.pku.edu.cn中学历教育的加试成绩查询,查询加试结果。
第六条 北京大学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以及办学条件、人才需求、生源情况,制定每年招生计划,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第七条 考生报考时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严格遵照《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参加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 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以供招生学校和用人单 位查询。
第八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录取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依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 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在符合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根据考生所报第一志愿、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特殊情况和 遗留问题由学校和北京教育考试院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共同协商解决。
第九条 符合国家照顾录取条件和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按教育部和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及北京大学相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 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 格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由北京教育考试院 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
第十条 新生录取通知书将于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结束后的两周内,由北京大学通过邮政挂号信的方式寄往考生报考时所填写地址(邮政挂号信必须有人签收;无人签收将退回学校,学生须自行到学校领取)。
新生报到时间为北京大学校历规定的春季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周末,初步拟定为2015年2月28日和3月1日,具体报到时间和报到地点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十一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收费按照北京市教委批准的当年标准执行。2013年北京地区专升本(业余)各专业收费标准为:外语类2610元/人/年,理工类 2400元/人/年,经管类、文史类、法学类2030元/人/年,艺术类3190元/人/年。2014年将参照2013年的收费标准报北京市教委批准后执 行。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北京大学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 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对专升本一学历毕业证书不符合入学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取消其入 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学生学习期满,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者,由北京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北京大学授予学士学位标准的,由北京大学按有关规定颁发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招生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北京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由北京大学纪委、监察室及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
第十六条 北京大学没有委托任何培训机构和个人代理报考,也没有任何形式的提前录取,请考生勿轻信培训机构的虚假承诺。报考北京大学的考生查阅相关信息请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www.bjeea.cn或www.bjeea.edu.cn。
第十七条 北京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政编码:100871。
北京大学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地址:北京大学备斋(红四楼)4213室。
电话:62751455 网址:http://www.oce.pku.edu.cn
电子邮箱:crzs@pku.edu.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大学
201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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