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4-07 06:50:42 | 帮帮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有关省、市(区)成人高校招生规定,结合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华女子学院是全国妇联所属、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坐落在北京亚运村东,毗邻奥运村,是一所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女性特色突出的现代化花园式学校。教育部院校代码为:11149,北京地区招生代码为:415。
第三条 中华女子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有业余、函授两种学习形式,培养层次分别为高中起点专科和专科起点本科。业余、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高起专两年半,专升本两年半。
第四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中华女子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并符合中华女子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学士学位。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五条 中华女子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六条 报考高起点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七条 中华女子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中华女子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符合国家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档分数计入总成绩。
第十条 享受免试入学的考生按国家和各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当考生所报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按其第二志愿予以录取。本校不足开班人数(20人)的专业将予以取消,并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不参加校内调剂的考生在指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参加调剂录取。
第十二条 凡注明委托培养的专业不对社会招生,社会考生不应填报此类专业。误报委托培养专业的上线考生,将做退档处理,转至其他志愿学校或调剂录取。
第四章 授课时间、地点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费按学年收取。按学校所属地的原则,学费标准按北京市有关部门当年审批的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业余各专业在校本部或指定的教学站授课。函授各专业在学校指定的函授站点授课。
第十五条 授课时间将按教学计划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旦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入学报到时必须出具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外,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信息网验证获得)。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为其专科文凭不符合规定者,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录取通知书将在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由中华女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加盖公章统一寄发。
第十八条 中华女子学院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室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九条 中华女子学院校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邮编:100101;招生咨询电话:010-84659227;招生监督电话:010-84659417;网址:www.cwu.edu.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广西2009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11月20日开始,预计所有录取工作将于11月29日结束。从11月25日起,考生可陆续通过声讯电话16889003或部分招生院校的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帮帮网
录取时,对于统考成绩在分数线上的考生,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严格按考生志愿所填报的专业、学习形式及统考科目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依次向学校投档。对有加试专业课的学校,根据加试合格名单向学校投出统考成绩上线的考生档案,招生院校根据考生参加统考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院校的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已按志愿投档和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换录。
与去年一样,今年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组织集中式现场录取,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不为招生院校设置录取现场、提供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环境,不接受高等学校的委托录取任务。同时,严禁委托函授站(点)、合作办学单位和中介机构开展录取工作。
高等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对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院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在录取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招生院校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核准的并加盖有广西招生考试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发录取通知书,并加盖本校校级公章,使用邮政特快专递、挂号信寄给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转交。
特别提醒:
1、如果考生报名时所留的地址和电话有误或变更,请在查询到被录取后,立即联系录取院校,以免收不到录取通知书;
2、如果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请立即联系市、县招生办申请更正信息,以免对今后注册学籍、办理毕业证产生影响。录取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将认真核对专升本录取新生第一学历的真实性,并签订专升本考生专科毕业证诚信承诺书。
广西2009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日程安排
11月20日,高起本、专升本层次一志愿投档;
11月21日,高起专层次一志愿投档;
11月22日,高起本层次二志愿投档;
11月24日,专升本层次二志愿投档;
11月25日,高起专层次二志愿投档。
2014年中华女子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有关省、市(区)成人高校招生规定,结合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中华女子学院是全国妇联所属、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坐
2014年中华女子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有关省、市(区)成人高校招生规定,结合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中华女子学院是全国妇联所属、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坐
2014年中华女子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有关省、市(区)成人高校招生规定,结合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中华女子学院是全国妇联所属、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坐
2014年中华女子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有关省、市(区)成人高校招生规定,结合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中华女子学院是全国妇联所属、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坐
2014年中华女子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有关省、市(区)成人高校招生规定,结合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中华女子学院是全国妇联所属、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坐
2014年中华女子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有关省、市(区)成人高校招生规定,结合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中华女子学院是全国妇联所属、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坐
2014年中华女子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有关省、市(区)成人高校招生规定,结合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中华女子学院是全国妇联所属、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坐
2014年中华女子学院成人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中华女子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宣传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有关省、市(区)成人高校招生规定,结合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中华女子学院是全国妇联所属、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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