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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上半年辽宁省自考课程免考须知

2023-04-06 09:39:05 | 帮帮网

辽宁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根据全国考委和省招考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特制定辽宁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现公布如下:

  一、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考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报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审核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2019年上半年起,报考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的新生,不具备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关于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50号)。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限制报考条件:

  1.护理学(专升本)专业限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且目前在岗的具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护理专业人员、护理教师及护理干部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2.药学(专升本)专业限具有医学类、药学类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学员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3.中药学(专升本)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中药学、中医学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其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也可报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

  4.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限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业专科毕业的在职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和武装警察报考(《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公安管理专业、刑事侦察专业本科和组织公安干警参加学习的通知》考委〔1996〕6号)。

  二、开考专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文件精神,我省将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适时调整各开考专业考试计划,请广大考生抓紧时间完成现有专业的考试,并及时了解相关信息。按照国家《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0号)文件安排,2024年起调整为省级命题课程,2023年仍安排考试,新列入《统考课程目录》的课程将自2024年起陆续安排统一考试,2023年不安排考试。

  专科专业:连锁经营与管理、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数控技术、机电设备技术、现代文秘学前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等8个专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文件要求,2023年上半年起,以上8个专科专业执行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及专业代码,考生须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名称和专业代码报考,并按照调整后的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专升本专业: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动物医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视觉传达设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动画土木工程、护理学、药学、中药学、眼视光学、公安管理学、社会工作化学工程与工艺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自动化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管理汽车服务工程、学前教育、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小学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法学和物联网工程等35个专业。

  会计学(专升本)B计划、药学(专升本)、法学(专升本)B计划、人力资源管理(专升本)和金融学(专升本)等5个专业,2018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考“第二学历”,不再按照“第二学历”专业计划给新生办理课程免考,2018年上半年以前的老考生继续按照“第二学历”专业计划办理课程免考。待我省执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进行专业调整后,以上5个本科专业“第二学历”专业计划文件已不适用,2018年上半年以前的老考生也不再按照“第二学历”专业计划办理课程免考。

  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会计学(A\B计划)和工商管理(A\B计划)等九个专业,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2019年下半年起计划中增加公共政治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2021年下半年起,申请办理以上九个专业毕业的考生必须取得“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03709)这科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办理毕业。

  三、停考专业和遗留问题处理

  (一)停考专业

  船舶与海洋工程(专升本)(A/B计划)专业自2022年上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名,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停考过渡期延长一年,2026年上半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7年上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汉语言文学(专科)和英语(专科)专业系全国统一停考专业,按照全国统一安排执行,2022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生报名,2026年上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二)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

  1、停考专业中未合格的课程,可选择其它专业中名称和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进行考试。

  2、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下(含二门)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自主选择自学考试原则上相近的其它专业的相关课程参加考试,取得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门数和学分,可在规定时间内按原专业申请毕业。

  3、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上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按自学考试相关规定转入其它专业参加考试,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合格成绩后,符合毕业条件的,按照转入专业申请毕业。

  四、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

  2023年上半年理论课考试时间为4月15日、16日,各专业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详见附表一、附表二。2023年上半年实践环节考核和论文答辩的时间由各主考学校确定,各专业实践环节考核课程及时间安排详见附表三、附表四。

2018年上半年辽宁省自考课程免考须知


2018年上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考课程免考工作实行网上办理,现将课程免考工作有关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登录方式



  1.考生应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辽宁高等教育自考网上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自考网上服务平台”)。



  2.考生登录自考服务平台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www.lnzsks.com),登录“自考网上服务平台”,二是在地址栏中直接输入网址:http://zk.lnzsks.com/lnzk.wb登录。



  二、免考流程



  (一)网上注册:已完成网上注册申请理论课或实践课的考生,可直接在规定时间提交免考申请,未进行网上注册的老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录自考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



  (二)提交申请:已完成注册的考生登录自考网上服务平台进入“申请免考”,选择专业及所要免考课程,并且填写免考所依据的材料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保存并提交。



  (三)现场确认: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作为免考依据的相关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考办完成现场确认。各市、区招考办接收并查验考生提供的材料,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提交现场确认结果。现场确认合格的考生登录自考网上服务平台完成缴费。此次申请课程免考的缴费,必须由考生个人完成,不接受集体支付。



  (四)审核及结果反馈:在规定时间内,省招考办组成审核组根据考生的课程免考申请、现场确认结果以及提交的材料对考生申请的课程免考进行审核。在审核结果反馈时间内,考生可自行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查询审核结果、打印课程免考通知。



  三、办理时间



  (一)考生网上注册、申请免考时间:2018年2月22日9时-2月28日17时。



  (二)现场确认及报送免考材料时间:2018年3月1日-3月7日。



  (三)考生网上支付时间:2018年3月1日9时-3月8日17时。



  (四)最终审核时间:2018年3月19日-3月28日。



  (五)审核结果反馈时间:2018年3月29日9时-4月12日17时。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1.《关于发布全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辽财综 [2003]478号)



  2. 《关于我省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辽价函[2016]36号)帮帮网



  (二)收费标准:免考审定费为30元/生。



  五、免考规定



  根据《辽宁省高等教育自考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辽招考委字[2009]21号)有关规定,就课程免考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报考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段专业的,按不同报考对象有如下规定:



  1.各类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和高等教育自考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2.各类高等的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3.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政治课。



  4.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肄业生、退学生可免试已取得合格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二)报考高等教育自考本科段(含独立本科段)专业的,按不同报考对象有如下规定:



  1.各类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含本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2.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结业生可免试已取得合格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3.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政治课。



  4.高等教育自考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可免试已学过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



  5.国外留学的学历证书必须经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证后,可按照相关规定报考和免试已取得合格的课程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公共基础课。



  (三)各类高等教育专业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等级证书者报考高等教育自考可免考:



  1.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文秘及相近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



  2.外国语言文学类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外语。



  3.经济学类毕业生可免考政治经济学(财)。



  4.凡各类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含专科)毕业生报考自考专科以上(含专科)者,可免考与毕业专业名称相同的课程。



  5.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以上(含一级)证书者,可免考非计算机类专业计算机应用基础、计算机应用技术(含理论和实践)。



  6.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C语言设计证书(笔试和上机),可免考《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含理论、实践)。



  7.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三级PC技术证书(笔试与上机),可免考《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 《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含理论和实践)。



  8. 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理论和实践)。



  9. 获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理论和实践),获NIT《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理论和实践)。



  10. 获全国高校计算机二级证书者可免考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理论及实践),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计算机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1.获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



  12.获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以上(含二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



  13.获辽宁省大学英语考试三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4.获辽宁省大学英语考试二级以上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一),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5. 获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2005年以后,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成绩高于425分(含425分)者,可免考英语(二)。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成绩发布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6. 获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证书者,可免考英语(二),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7. 获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以上证书,可免考英语(一),办理免考时需同时持与之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一致,且英语证书发证时间与毕业证书发证时间相符。



  18.获全国外语水平考试(日语)(WSK)合格等级证书及翻译资格证书考试(日语)、日本语能力测试(JPT)二级以上(含二级)可免考日语(二)。



  (四)专业考试计划中有特殊免考规定的,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办理。



  (五)下列情况不能申请课程免考:



  1.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肆业生、专科退学生不在免考之列。



  2.各类高等学校考查课不在免考之列。



  六、考生注意事项



  1. 考生登录自考网上服务平台提交课程免考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区招考办完成现场确认,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确认,视为放弃本次课程免考。



  2.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课程免考审定费,如未能按时支付,视为放弃本次课程免考。



  3.我省普通高校本科(含三批本科)毕业生报考会计、药学、国际经济法、工商企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管理、工业工程计算机信息管理和金融等9个本科专业的 “第二学历”专业,须根据各专业计划,在课程免考环节申请免考所有非必考课程。



  4.考生提交真实有效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单》(60分以上)可以作为自考免考英语(一)或英语(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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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和时间安排 上半年辽宁省自考课程免考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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